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综合测试卷(含答案及解析).pdf

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综合测试卷

(含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

1、公民吴某,曾经因盗窃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自

称律师,接受他人委托,从事法律服务。对吴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A、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

执业

B、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或并处5000

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曾

C、C.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D、由当地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由公安机关处

12~5000元以下罚款,15E以下拘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

【参考答案】:B

【解析】:参见《律师法》第64条第1款。此规定属对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处罚。司法

行政机关无权管理未取得律师资格的人,但公安机关有权。

2、侨居甲国的中国公戋田某在乙国旅行时遇车祸身亡。其生前在丙

国某银行寄存有价值10万美元的股票、珠宝一批,在中国遗留有价值

200万元人民币的房产一处。田某在中国的父母要求继承这批股票和珠

宝。我国与甲乙丙三国均无有关遗产继承的特别协议c依我国法律,前

述股票和珠宝的继承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

A、中国法

B、甲国法

C、乙国法

1

D、丙国法

【解析】: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

[答案及解析]B。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的规定,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

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该公民侨居于甲国,去乙国只是作短暂旅行,所以其经常居住地应

甲国法,B为正确选项。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一般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请注意《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虽然对将继承问题进行了更为

细致的规定,但大致的思路没有变化,大家注意到由“住所”到“经常

居所地”的变化即可。

3、某甲为铁路扳道工,其工作是在相向的火车驶来时负责将铁轨岔

开,以使火车安全运行。一日某甲因奖金分配问题与领导发生争执,为

了发泄不满,在其值班期间没有扳道岔就擅自离开,结果造成两列火车

迎面相撞的重大事故。则某甲的行为:

A、属于作为的故意犯罪

B、属于作为的过失犯罪

C、属于不作为的故意犯罪

D、属于不作为的过失犯罪

【参考答案】:C

【解析】:构成犯罪的行为有两种: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一种积极的行为,行为人以积极的

身体活动实施某种被法律禁止的行为。不作为,消极的行为,行为人消极地不履行法律义务而危害社

⑶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学\法/网|(4)行为人自己先前行为所引发的义务。

本题中,甲违背自己的职责要求不扳道岔,是不作为,属于不履行职责上的义务。甲作为扳道工明知

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后果而放任其发生,其主观的罪过形式是故意,而不是过失。因此,C选项

正确,

2

A、

B、D选项错误。

4、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以下哪些

法院管理?①原告所在地②被告所在地③行政机关所在地④行政行为作

出地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参考答案】:A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

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甲国某核电站因极强地震引发爆炸后,甲国政府依国内法批准将

核电站含低浓度放射性物质的大量污水排入大海。乙国海域与甲国毗邻,

均为《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缔约国c下列哪一说法是

正确的?

A、甲国领土范围发生的事情属于甲国内政

B、甲国排污应当得到国际海事组织同意

C、甲国对排污的行为负有国际法律责任,乙国可通过协商与甲国共

同解决排污问题

D、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只能由致害方,即该核电站所属电力

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解析】:国除赔偿责任

3

本题考查国际责任的新发展一一国际赔偿责任制度,专门旬对国家

从事某些具有跨国性危害的开发或试验性活动而设置c《关于核损害的

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实行双重责任制度,即国家与营运人共同承担

对外国损害的赔偿责任。国家保证营运人的赔偿责任,并在营运人不足

赔偿的情况下,对规定的限额进行赔偿。D项只能由核电站所属电力公

司承担全部责任的说法是错误的。同时,甲国对排污的行为负有国际责

任,本题最符合题意的答案是C。

某一事项是否属于内政事项,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本质

上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二是该事项中的行为没有违背已确立的公认的

国际法原则和规则。本题中核辐射造成跨国危害,已经并非一国国内的

管辖事项,早已超出一国内政的范围,A项说法错误。

国际海事组织是联合国主管海运事务的专门机构,它是以促进海上

安全和防止海上污染为目标、从事国际问协调管理的技术性组织,并无

权利也无义务发放排污许可。B项说法错误。

6、下列哪项不是秦朝法律的罪名?()o

A、盗窃罪

B、妄言罪

C、以古非今罪

D、谋逆罪

【参考答案】:D

【解析】:秦朝法律的罪名

秦朝法律的罪名包括:盗窃罪、贼杀伤罪、诽谤罪、不敬皇帝罪、

以古非今罪、妄言罪。没有谋逆罪。

7、甲是某证券公司的经理与乙是好友,一日甲邀请乙带家人到他家

作客,乙来到甲的书房无意间看到甲的公司文件,发现有一支股票将要

大幅上扬,遂记在心里,次日购买了5000股该立股票,获利10万元,

则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4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内幕交易罪

C、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

D、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信息罪

【解析】:详见《刑法》第180条。

8、行政赔偿诉讼与行政诉讼的最在区别是什么?

A、复议前置

B、反诉

C、合议制

D、调解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

解。

可知,答案为D

9、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下述哪种行为属于承诺性质?()

A、招标

B、投标

C、开标

D、决标

5

【解析】:招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

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属于要约,当招标人对有效表述进行评审,

选择自己满意的投标人,决定其中标,该决标如果是对投标的完全接受,

就是承诺。

10、《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成立的条件,其中

规定了如果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事务所可以是法人性质的组织:(一)

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

至少有五名注册会计师;(三)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

条件。某省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制定地方性法规,提高了法人性质的会

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将最低注册资本提高到一百万元。下列说法正

确的是:

A、该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是合法的,因为行政许可法规定,地方性法

规可以对实施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B、该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是合法的,因为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地方实

际情况对法律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加以提高

C、该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是不合法的,因为地方性法规不能对法律设

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D、该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是不合法的,因为地方性法规不得违反法律

对行政许可的条件已经作出的具体规定

【解析】:该省地方性法规将法人性质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最低注册资本提高到一百万元,

这实质上是增设了该类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

可以对实施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做出具体规定,但是该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条件,该省的

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明显违背了法律已经做出的具体规定,因此是不合法的,所以本题应选择D。

11、刘律师在为委托人张某提供诉讼代理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认

为刘律师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丰富,即请求与刘律师建立委托关系,由

刘律师为其办理另一诉讼案件。对此要求,刘律师的正确做法是什么?

A、请示所在律师事务所主任作出决定

6

B、征得张某的同意后,经律师事务所与其建立委托关系

C、可直接与该对方当事人建立委托关系,不需要经过张某的同意

D、拒绝对方当事人的委托

【解析】:《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36条规定,律师不得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利

益或向其要求或约定利益。对方当事人认为刘律师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丰富,即请求与刘律师建立委

托关系,由刘律师为其办理另一诉讼案件,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对方当事人在向律师提供某种利益,将

使律师对原委托人的忠诚受到冲击,因此D项是正确选项。

12、某电厂因排放污水而致附近十余户农户的庄稼遭受损失。下列

有关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若该电厂能证明其污水排放标准是符合有关排污标准规定的,则

该电厂不承担民事责任

B、若该电厂能证明主观上确无任何过失,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C、若造成财产的重大损失,可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D、受害农户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受到污

染损害时起计算

【解析】: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不论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法,即使行为人达到排

污标准,只要排污并造成损害后果的,就应承担责任,而不论主现上是否有过错,故AB错。《环境

条护法》第4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

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贵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C正确。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

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所以D错

误。所以,本题答案为C。

13、某地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省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的

地方性法规规定与国家某部委制定的规章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

用。在此情形下,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下列哪种处理办法

是正确的?()O

A、由国务院决定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

7

B、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该地方是适用地方性法规还是适用部

门规章

C、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加以决定

D、由国务院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提请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

【解析】:「考点」立法中的法律冲突解决「解析」《立法法》第86条第I款第(二)项规

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造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

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本题选D、

14、某派出所合同制民警石某在夜间巡逻,看阮某形迹可疑,怀疑

其为小偷,即把其叫到所里讯问。阮某否认偷了东西,石某便把阮某捆

起来毒打,迫使其招认,结果造成阮某伤残。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A、非法拘禁罪

B、刑讯逼供罪

C、故意伤害罪

D、刑讯逼供罪和故意伤害罪

【知识点】司法工作人员致犯罪嫌疑人伤残如何定罪。

【解析】首先,合同制民警的依法执行公务期间,属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司法

工作人员论。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

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因此本题的答案为C。

15、黎某是我国国家工作人员,2000年,他在法国因酒后开车造成

严重财产损失,据此,法国已对他进行了刑事处罚。若根据我国刑法,

他可能因交通肇事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试问,我国司法机关还应追究

他的刑事责任吗?

8

A、不应追究,此案应由法国管辖

B、应该追究,因为他是我国国家工作人员

C、不应追究,因为法国已对他进行了刑事处罚

D、不应追究,因为按我国刑法,他所犯罪的法定最高刑在3年以下

【解析】:《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

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本题中,黎某是我

国国家工作人员,尽管其所犯之罪在法国已受到刑事追究,尽管按我国刑法,他所犯罪的最高法定刑

为3年以下,但我国并不以此作为对其免予刑事责任追究的依据。还应注意,追究刑事责任与进行刑

事处罚是有区别的。

16、下列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错误的是()

A、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B、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

C、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D、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解析】:本题考查非全日制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9条第1款规定:“非全日制用

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可知,选项A不符合题意。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

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选项B符合题意正确。第71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

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选项C正确。第

72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疥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援长不得超过15日”。选项D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B。

17、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司法行政机关

应当同时给予何种处罚

A、没收违法所得

B、停止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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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吊销律师执业证

D、取消律师资格

【解析】:律师法第四十五条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18、标志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确立的事件是:()

A、《人权宣言》发表

B、修改《邦联条例》

C、“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D、宪法第10条修正案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的确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

杳权是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反宪法的司法制度。这项制

度源于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19、有关证券承销的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A、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B、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

C、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3000万的,应当

由承销团承销

D、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

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

【解析】:参见《证券法》第28、29、32、35条。

20、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赔偿义务机关为下列哪个机

关?

10

A、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

【解析】见《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3款。该款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

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1、目前,从事国际法官方编纂的最主要的机构是()。

A、各国政府

B、国际法院

C、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

D、联合国大会法律委员会

22、约翰原来是葡萄牙人,后取得了英国国籍,在法国有住所,他

在我国境内死亡并在我国遗留了一笔动产,其无继承人,也无遗嘱。假

()

A、归葡萄牙所有

B、归英国所有

C、归法国所有

D、归我国所有

【解析】:继承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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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笫149条的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

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题被继承人的最

后住所地是乙国,虽然依乙的冲突规范,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的本国法,

即中国法,但依《民通意见》第17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

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

实体法。这一规定隐含着不采用反致制度,因为该规则明确我国法院在

处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只应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中的冲突规范确定应适

用的外国实体法,而不包括外国的冲突规范。因此本题直接根据我国的

答案选C项。

23、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任何人、

任何单位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

A、讥笑

B、批评

C、惩罚

D、侮辱、诽谤、诬告和陷害

【解析】:根据《宪法》第38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

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以D选项正确,当选。ABC选项错误,不选。

24、将传统的篇目首次改为名例、吏、户、礼、兵、开心工各律的

是。

A、《唐律疏议》

B、《宋刑统》

C、《元典章》

D、《大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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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涉及明朝的法律制度。朱元璋下令主持修订《大明律》,将唐律的篇目改变,

改变了沿用己久的封建篇目。

25、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主权”的论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

论渊源之一。下列哪一宪法原则准确体现了人民主权思想?

A、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夫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D、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6、位于广东的一企业与一台湾公司因供货争议诉诸内地法院,该

哪项是正确的?()

A、台湾公司主要负责人到广州出差时可直接向其送达

B、必须通过外交部门才可向到北京出差的台湾公司主要负责人送达

C、只要是该台湾公司在内地的业务代办人,即可向其送达

D、凡业务代办人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或者盖章,即可依法留置送

【解析】:依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3条,受送

达人不在大陆居住,但送达时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因此,A正确,只要在送达时台湾地区公司

主要负责人到广州,即可向其送达。B错,不需要通过外交部门送达。C错,依该《规定》第3条第

4款,受送达人在大陆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

27、无业人员陈某与广州市某派出所户籍内勤张某相互勾结,由陈

某介绍想入户广州的人员,由张某非法办理户口和粮食关系。两人这样

13

共办理了50多人的广州户口,共索贿20.5万元,由陈某和张某四六分

成。本案中

A、陈某构成招摇撞骗罪

B、陈某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C、张某单独构成受贿罪

D、陈某不具备受贿罪的主体身份,无罪

【解析】:根据刑法理论,不具备某种犯罪要件的特殊身份的人可以构成该种犯罪的共犯。本

案中,张某具布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可以构成受贿罪的主体,而陈某虽然本人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

份,但是他与张某相互勾结利用张某的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28、某甲和某乙合谋盗窃一电器仓库,由某乙先配制一把“万能钥

匙”,数日后,某乙将配制的钥匙交给某甲,两个人约定当晚12点在仓

库门口见面后行窃。晚上,某乙因腹部疼痛难忍,未到现场。而某甲如

约到现场后,因未等到某乙,便用“万能钥匙”打开库房,窃得手提电

脑二部,价值人民币2万元,销赃后得赃款13万元。事后,某甲分

3000元给某乙,某乙推脱后分文未取。某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

B、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中止

C、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未遂

D、与某甲一起构成盗窃罪既遂

【解析】本案属于共谋共同正犯,对于所有正犯,按照“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追究刑事责

任。

29、罗马法复兴过程中,最早出现的法学派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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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波伦亚法学派

C、萨维尼学派

D、注释法学派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罗马法的复兴。罗马法复兴的进程大致划分为三个历史阶段:注释法

用,他们使对《国法大全》的研究成为一门科学,帮助人们了解和熟悉了罗马法,为运用罗马法奠定

了基础。虽然意大利波伦亚大学最先开始了对罗马法的研究,但在罗马法复兴运动中并无波伦亚法学

派之称。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

30、下列关于人权与法的关系不正确的表述是:()o

A、人权指出了立法与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

B、人权标准有利于实现法律的有效性,促进法律的自我完善

C、人权的法律保护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国内法的保护

D、人权无国界

【解析】:「考点」人权「解析」人权的确定,取决于国家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

也取决于一个社会和民族的文化、历史传统和信念,不存在无国界的人权。

31、甲说服在国有银行营业所工作的业务员丙、丁二人,在丙、丁

值班时由甲前去营业所假装“打劫”,共同分赃。丙、丁同意。某日,

在只有丙、丁值班时,甲冲进营业厅,用仿真手枪指向丙、丁。丙、丁

假装害怕,将预先准备好的100万元巨款放入甲的提包中,甲携巨款逃

走。之后,甲、丙、丁三人平分赃款。甲、丙、丁的行为构成:()

A、抢劫罪

B、贪污罪

C、诈骗罪

D、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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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贪污罪的认定

【解析】根据刑法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与国家工作人员人员勾结,

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本案中,丙、丁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甲和丙、

丁合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丙、丁保管、经手国有银行资金的职务上的便利,虚构抢劫事实,

将100万元巨款占为己有,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贪污罪。

32、梁某与程某共同盗窃了某一珍贵文物“铜鼎”之后,后来为了

便于携带和销脏,二人又用斧子将该文物“铜鼎”砸碎。梁、程的行为

属于:

A、继续犯

B、想象的数罪

C、牵连犯

D、吸收犯

【解析】:【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我国刑法罪数形态之一罪包括法定一罪、实质一罪和

处断一罪。其中,实质一罪包括继续犯、想象竞合犯前结果加重犯;处

断一罪包括边疆犯、吸收犯和牵连犯。

所谓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在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

触犯一个罪名的情况下,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另一罪名。依此

可知梁、程的行为属于牵连犯,故C项为正确答案。

33、某法学院校的四位同学张、王、李、赵就关于环境污染赔偿责

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应如何解决展开讨论,下列哪一位同学的表述是符

合法律规定的?()

A、张同学认为,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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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王同学认为,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C、李同学认为,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

民事诉讼

D、赵同学认为,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

行政诉讼

【解析】: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的规定,对环境

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解决,当事人可以请求环保部门进

行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不是必经程序。

据此,CD项的表述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

委员会《关于正确理解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的答复》,对环保部门处理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是民事诉讼,不

是行政诉讼,所以B选项正确。

34、下列有关商业银行解散的说法错误的是:()

A、解散的事由包括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

B、须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解散

C、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制定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

债务清偿计划,并由清算组执行该计划

D、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清算过程

【解析】:《商业银行法》第69条规定,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

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

和利息等债务清偿计划。经国务院很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商业银行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

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清偿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

清算过程。ABD完全符合上述规定,而C选项错误,因为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须先制定支付存款和

本金和利息等债务清偿计划,然后由国务院供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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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下列行为中,应以非法拘禁罪论处的是:

A、乙欠甲人民币30万元,屡催不还。甲遂纠集丙、丁二人前往乙

家中将乙骗到自己开来的车上,挟持乙至邻省一朋友家中拘禁数日

B、甲在向乙催要赌债6万元无果的情况下,纠集好友把乙挟持至甲

掉乙一只手

C、甲系某私企煤矿的老板,经常强迫职工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稍

有松懈,非打即骂,还不允许职工外出

D、甲在某宾馆住宿后,不付费便想走人,宾馆经理乙设法将其锁在

客房后迅速报警

【解析】:关于A选项。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

身自由的行为。甲纠集丙、丁二人将乙扶持乙至邻省一朋友家中拘禁数日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

罪。因此,A选项正确。关于B选项。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构成非法拘禁罪,超出债

务数额的部分,构成绑架罪实行并罚。因此,B选项错误。关于C选项。甲的行为成立强迫劳动罪,

而非非法拘禁罪。因此,C选项错误。关于D选项。甲在某宾馆住宿后,不付费便想走人,宾馆经理

乙设法将其锁在客房后迅速报警的行为属于自力救济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D选项错误。

36、下列哪种人员不能担任检察官?

A、甲某在政法学院大专班学习3年

B、乙某在部队复转后被安排在检察院工作两年

C、丙某于西北政法学院本科毕业,担任书记员长达4年

D、丁某曾获得法律硕士学位,但因三次失恋,精神失常,被确诊患

有间歇性精神病

【解析】:见《检察官法》第10条。

37、张某为湖南省某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换届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配给湖南省150名全国人大代表的名

18

额..现有关张某能否当选为湖南省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

的论述,正确的是:()

A、由于湖南省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湖南省人民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所以,如果张某不是湖南省人民代表,则其不能被选为湖

南省的全国人大代表

B、由于张某已是湖南省某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不论是否是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某都不能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

C、即使张某不是湖南省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但其亦可以当选为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由于张某已是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需要当选为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张某必须辞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并且当选为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解析】:考点:选举制度。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下级人大在选举上级人大代表时,

误选人不一定是本级人大代表,而且全国人大代表可以是其他级别的人大代表。所以,不论张某是否

是湖南省或其所属自治州的人大代表,他都可以被湖南省人大选为全国人大代表。

38、关于清末“预备立宪”,下列哪一选项可以成立?()o

A、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作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宪法

性文件,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B、《十九信条》取消了皇权至上,大大缩小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

国会与内阁总理的权力

C、清末成立的资政院是中国近代第一届国家议会

D、清末各省成立了浴议局作为地方督抚的咨询机关,权限包括讨论

本省兴革事宜、预决算等

【解析】:清末“预备立宪”

19

关于A,《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近代史上笫一部宪法性文件,但

它并没有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该制度是由《中华民国

临时约法》所确立的。因此A错误。关于B,《十九信条》形式上缩小

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因

此B错误。关于C.资政院是清末“预备立宪”时期设立的中央咨询机

构,并不是国家议会。因此C错误。关于D,珞议局是清末设立的地方

咨询机关,1909年开始在各省设立,其权限包括讨论本省兴革事宜、预

决算、选举资政院议员、申复资政院或本省督抚的咨询等。因此D正确。

39、检察院民警周某在负责侦查某国有公司女经理王某贪污案时,

对王某贪污公款15万元的罪行,不追查,不取证,并将罪证材料销毁,

以帮助王某逃避处罚。王某在周某的掩护下获释后,周某以此为要挟,

将王某多次奸污。周某的行为除构成强奸罪外,还构成:

A、包庇罪

B、徇私枉法罪

C、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D、帮助毁灭证据罪

【解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包庇罪、帮助毁灭证据罪的主

体均为一般主体;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

40、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

和基本要求

B、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可以直接作为确定法律职业人员具体职

业责任的法律依据

C、由于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共同的,它们就构成法律职业人员

共同遵循的基本要求

20

D、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中,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见的要求有不同的内

【解析】: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不能直接作为法律依据,而是体现在《法官

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

2、法的移植是一项寸分复杂的工作,应该注意下列哪些方面()

A、法律体系的系统性

B、适当的超前性

C、供体与受体之间存在共同性

【参考答案】:A,B,C

【解析】:考点:法的移植

分析: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

吸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

本国所用。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的规则、概念、法律实践、法律意

识等因素完全是自己独立创造,而不吸收、借鉴其他法律制度的相应因

素。在当代世界的法律制度中,法的移植不仅发生在同一法律集团(无

论是法的历史类型还是法系)内部,而且在大的法律集团之间也发生相

互吸收、借鉴的现象。

选项A“法律体系的系统性”、B“适当的超前性”、C"供体与受

体之间存在共同性“,显然是法的移植需要注意的方面,应选

21

A、B、Co需注意的是法的移植与法的继承的区别,前者反映的是横

的借鉴与吸收,因此不应选D。

3、在家家福超市离纳税期限还有1个月时,税务机关发现其有逃避

纳税的行为。于是税务机关责令家家福超市在15天内,缴纳应缴税款;

但在此限期内又发现家家福超市有明显转移其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税务

机关便责成家家福超市提供纳税担保。家家福超市不能提供。在此情况

下,税务机关经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对该纳税人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

A、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

B、书面通知该纳税人的开户行扣缴该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

的存款

C、扣押、查封、拍卖该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D、扣押、查封该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参考答案】:A,D

【考点】税收保全措施

【解析】《税收征妆管理法》笫38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

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

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交成

讷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

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I(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颔相

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讷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

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

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

蜀之内。”根据上述法条,A、D项为正确答案。

4、下列选项中哪些既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

由最初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2

A、经复议而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的

B、经复议而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C、经复议而复议机关部分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

D、经复议,复议机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

【参考答案】:A,C,D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

去院管辖。”《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

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二)改变原具体

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

果的。”

5、某省人大代表有450名、常委40名,那么依据法律,在省人民

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有权提出对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的罢免案的有下列

哪些?()

A、省人大主席团

B、省人大常委会

C、30名省人大常委联名

D、50名省人大代表联名

【参考答案】:A,B,D

6、以下关于诽谤罪和卷辱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造成了严重后

果的,构成诽谤罪

B、所有的诽谤罪和侮辱罪都是亲告罪,若被害人不愿追究行为人的

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不得主动追究

23

C、行为人侮辱被害人后又恐吓其不许报案,被害人心中恐惧不敢报

案,若其亲友报案有关机关也应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D、诽谤罪不能以暴力形式实施,但是侮辱罪可以

【参考答案】:C,D

【解析】:关于A选项。《刑法》第246条规定的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

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因此,A选项的说

法错误。关于B选项。《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

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所以并非所有的侮辱罪和诽谤罪都是亲告罪。因此,B

选项的说法错误。关于C选项。《刑法》第98条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

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因此,

C选项的说法正确。关于D选项。诽谤罪与侮辱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

格和名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2)

海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3)侮辱往往是当看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

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因此,D选项的说法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7、根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代理律师或者辩护律师具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应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A、泄露国家秘密

B、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

诱导当事人行贿

C、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

隐瞒重要事实

D、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解析】:《律师法》第45条规定了应当给予吊销执业证书处罚的违法情形,包括上述前三

个选项的内容。

本题考查应吊销执行证书的法定情形。对此《律师法》有明确的规

定,其实,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有一个基本特征就是违法行为可能构成

犯罪。这是与第44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最大区别。

24

8、有关中国的倾销与补贴中的非市场经济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

是()

A、对中国产品的出口,进口成员在据反倾销规范比较价格时,可不

受限制地选择受调查产业的中国价格或成本和替代国价格或成本两种方

B、如果进口成员的国为法含有市场经济标准,一旦中国根据进口成

员的国内法,确立中国在某产业或部门方面是市场经济,关于两种方法

选择的规定应终止

C、无论中国能否证明市场经济这一点,两种方法的选择在中国加入

议定书生效15年后终止

D、国有企业补贴不受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

【参考答案】:B,C

《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内容如下:“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

可比性……

(a)在根据GATF1994第6条和《反倾销协定》确定价格

可比性时,该WTO进口成员应依据下列规则,使用接受调查产

业的中国价格或成本,或者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

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1)如受调查的生产者能够明确证明,

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

场经济条件,则该WTO进口成员在确定价格可比性时,应使用

受调查产业的中国价格或成本;(2)如受调查的生产者不能明

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

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该WTO进口成员可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

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d)一旦中国根据该

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证实其是一个市场经济体,则(a)项的

规定即应终止,但截至加入之日,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中

25

须包含有关市场经济的标准。无论如何,(a)项(2)目的规

定应在加入之日后15年终止。此外,如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

员的国内法证实一特定产业或部门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a)

项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不得再对该产业或部门适用。”由此可

见,对中国产品的出口,进口成员在据反倾销规范比较价格时,

在选择使用受调查产业的中国价格或成本的方法还是替代国价

格或成本的方法时,是受到限制的。即以受调查的生产者是否

能够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

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为选择根据。A项错误。B、C两项

第10条内容如下:“补贴……2.就实施《sCM协定》第1条第2

款和第2条而言,对国有企业提供的补贴将被视为专向性补贴,特别是

在国有企业是此类补贴的主要接受者或国有企业接受比类补贴的数量异

常之大的情况下……”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反补贴规则,非专项补贴不受

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但如果中国政府提供的补贴的主要

接受者是国有企业,或者在国有企业接受此类补贴的数量异常之大的情

况下,则视为专项性补贴,要受到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D

项错误。

9、9.下列关于秦代刑罚的叙述有:①髡是剃去犯人胡须的耻辱刑:

②赎刑是判处犯人缴纳财物的刑罚;③“具五刑”是一种肉刑;④“定

杀”是一种死刑,“令人站而斩之”;⑤毙刑是一种以罚金,罚物为主

的刑罚。其中不正确的是:()。

A、①

B、②③④

C、⑤

D、①③

26

【解析】:【正确笞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秦代的刑罚。秦时经常使用“髡”、

“耐”、"完”等耻辱刑作为徒刑的附加刑。“髡”是指剃光犯人的头

发和胡须、鬓毛;“耐”与“完”是一刑二称,指仅剔去胡须和鬓毛,

而保留犯人的头发。此外,死刑中的“戳”刑也含有羞辱之意。秦律中

对轻微罪适用的强制缴纳一定财物的刑罚主要是“毙”。“费”是用经

济制裁来惩治官吏的一般失职和人民的一般违法行为的独立刑种。

【该题针对“秦代的罪名、刑罚与适用原则”知识点进行考核】

10、下列关于国际法编纂的言论,哪些选项表述正确?

A、“有些编纂是非官方进行的”

B、“所有的编纂都是政府间编纂”

C、“国际法的编纂至今尚无一部全面完整的法典”

D、“迄今的编纂己出现某个方面的专门法典”

【解析】:国际法的编纂包括官方编纂和非官方编纂。

11、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两个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以及两个国际军事

法庭的审判实践确立了惩治战争犯罪的原则,并得到了联合国大会的肯

定。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其中的原则?()

A、不违反所在国的国为法可以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

B、被告的官职地位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

C、政府或上级命令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

D、从事构成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的人承担个人责任,并因此而受

惩罚

【参考答案】:B,C,D

【考点】惩治战争犯罪的原则

27

【解析】两个国阵军事法庭宪也以及两个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事件确立了惩治战争犯罪的原则,

并得到了联合国大会的肯定。

12、甲某提议让乙某帮助杀死其养父丙某,并允诺事成后给1万元

好处。期间甲乙二人多次预谋,甲某还带乙某到丙某家窥伺作案地点,

找丙某买三轮车为由进入丙家,将丙某掐死。乙某按甲某授意,到丙某

家,假意闲谈购买三轮车,伺机作案,后因不忍下手而离去。几天后,

乙某因盗窃汽车案被审查期间,供述了上述事实。()

A、甲某、乙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共犯

B、乙某没有犯甲某所教唆的罪,甲某属于教唆的未遂,可以从轻、

减轻处罚

C、甲某是教唆犯,在此案中应当作为主犯处罚

D、乙某属于犯罪中止,应当免除处罚。同时具有自首的法定情节

【参考答案】:A,B,CD

【解析】:【答案】ABCD

【解析】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是指没有着手实施实行行为,因此,可以适用29条第2

故(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教

唆犯按照其在共犯中所起的作用定罪处罚。对于准自首,参见67条第2款(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13、马克思说:“法学家们的这种幻想说明,在法学家们以及各个

法典看来,各个个人之间的关系,例如缔结契约这类事情,一般是纯粹

偶然的现象,这些关系被他们看作是可以随意建立或不建立的关系,它

们的内容完全取决于缔约双方的个人意愿。每当工业司商业的发展创造

出新的交往形式,例如保险公司等等的时候,法律便不得不承认它们是

获得财产的新方式。“这说明:

A、法律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地建成的社会关系,但它又是建

立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的基础上

28

B、法律关系既有其法的形式一面,又有其不以法的形式为转移,并

决定法的形式的物质内容的一面

C、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既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思

想关系的属性,又有物质关系制约的属性

D、资产阶级法学家往往将法律关系看作没有实际内容的空洞外壳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法律关系的楼念

本题考查对法律关系属性的理解。若对教材中法律关系部分很熟悉

的话可毫不犹豫的选定选项

A、B、C、Do

14、汪某和范某是邻居,某天,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范某怒

而挥刀砍向汪某,致汪某死亡。事后,范某与汪某的妻子在中间人的主

持下,达成私了.后汪某父母得知儿子身亡,坚决不同意私了,遂向当地

公安部门告发。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之后,移送检察院c最后,法院判处

范某无期徒刑,同时判决范某向汪某的家属承担民事责任。

就本案而言,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0

A、该案件形成多种法律关系

B、引起范某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属于法律事件

C、该案件中,范某与检察院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

D、范某与汪某的家属之间不形成实体法律关系

【考点】法律关系;法律事实

行为。并由于范某的行为,在范某与检察院之间形成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在范某与汪某的家属之间形

成了因范某的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物质损失而引起的损害赔偿为内容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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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2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真题及答案法考主观题考试一共5道题,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一般来说最后1题为行政法与商法选做题。2021法考主观题考试时间240分钟。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人员应当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考试结束后,小编会及时为大家整理2021年法考主观https://m.educity.cn/flzgks/2290789.html
17.《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应当通过国家《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 , , ,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A、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 B、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 C、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 D、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 点击查看答案进https://m.ppkao.com/wangke/daan/c719b6914e4c4ffb9b531aeb61e2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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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1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真题精选2016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真题精选 注意图片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大小 卷面总分100分 答题时间240分钟 试卷题量100题 练习次数0次 单选题 (共52题,共52分) 1.甲和乙系夫妻,因外出打工将女儿小琳交由甲母照顾两年,但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后甲与乙闹离婚且均不愿https://www.mayiwenku.com/p-348782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