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模拟题393.docx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模拟题39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1.

2.

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______A.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B.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都属于集体所有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D.土地的使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正确答案:B[解析]《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ACD选项正确。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上归集体所有,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例外,故B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3.

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A.只有提高司法效率,才能既节省有限的司法资源,适应诉讼案件大幅度上升的需要,又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而实现司法公正B.我国的司法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一样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C.司法上的实体公正是指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D.在美国,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合二为一;在法国和德国,其检察机关虽然附设于法院,但受政府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和指挥正确答案:C[解析]司法上的实体公正,主要是指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和对实体法的正确适用。程序公正,主要是指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C选项中所述内容是指程序公正而不是实体公正。所以C选项错误。

4.

关于取保候审的程序限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A.保证金应当由决定机关统一收取,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B.对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不得采取取保候审措施C.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使用保证金担保和保证人担保两种方式D.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不得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正确答案:C

5.

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表述,正确的是:A.法律职业道德只具有道德的约束性B.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的具体体现C.法律职业道德所规范的主体只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这三类法律职业的专业人员D.法律职业道德属于社会道德的一种,因此不具有规范性正确答案:B[解析]C项中法律职业道德不仅规范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还包括了其他的法律职业人员,故C项错误。法律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的区别就在于其更具有规范性和更强的约束力,它往往和法律职业责任相联系,所以A项和D项错误。本题应选B项。

6.

7.

2014年5月,沈某在乘坐公交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公交车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沈某将该公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被告认为应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来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既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可以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法院便根据沈某的诉讼请求,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该案,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______A.该案的处理体现了“司法独立”的特点B.法律责任的竞合只能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之内C.如果出现法律责任竞合,那么对于应当承担何种责任的问题,应交当事人自行判断,法律不应当干涉D.法律责任竞合的本质在于,一个法律事实引起了两种可供适用的法律规范正确答案:D[解析]司法具有独立性、被动性等特点。其中,司法的独立性是指,司法裁判应当独立作出,不受外在的不当干涉。司法的被动性是指,司法裁判应坚持“不告不理”原则。该案中,法院根据当事人的选择,适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体现的是被动性,而不是独立性,A项错误。

法律责任竞合问题,需要掌握的要点包括:(1)前提是出现了特定的法律事实。(2)本质是一个事实引起了两种相互冲突的法律规范可供适用,故D项正确。(3)常见的责任竞合主要有:刑法中的想象竞合、法条竞合;民法中的侵权、违约竞合以及本题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竞合。(4)法律责任的竞合既可能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也可能发生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之间。B项错误。(5)解决法律责任竞合的方法,并不统一,有的部门法需要根据特定的法律原理来进行,有的部门法则交由当事人选择。C项错误。

8.

关于先秦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A.先秦时期的五刑通常指:墨、劓、剕(刖)、宫、死五种B.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男子可以有妾有婢,但法定的妻子只能是一个C.《盗法》《贼法》两篇列为《法经》之首,体现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思想D.商鞅的“改法为律”,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正确答案:A[考点]先秦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解析]先秦时期的五刑通常指:墨、劓、剕(刖)、宫、大辟五种残人肢体的肉刑。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是唐律承用隋《开皇律》中确立的五刑。故A项表述错误。

西周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即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一夫一妻制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虽然古代男子可以有妾有婢,但法定的妻子只能是一个。也就是说,只有一夫一妻才是合法的婚姻;只有正妻所生子女为嫡系,其他皆为庶出,且在家庭关系中处于比较低的地位。故B项表述正确。

《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此两篇列为法典之首。故C项表述正确。

商鞅的“改法为律”,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改法为律”,是在法律观念上的又一进步。故D项表述正确。

9.

关于香港与内地的相互委托取证,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双方相互委托提取证据,须通过各自指定的联络机关进行B.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直接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指定的联络机关委托提取证据C.受委托方因执行受托事项产生的翻译费用、专家费用、鉴定费用、应委托方要求的特殊方式取证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等非一般性开支,由受委托方自己承担D.受委托方应当尽量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受托事项正确答案:C[考点]内地与香港的委托取证[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第2条规定:“双方相互委托提取证据,须通过各自指定的联络机关进行。其中,内地指定各高级人民法院为联络机关;香港特别行政区指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办公室辖下行政署为联络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直接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指定的联络机关委托提取证据。”故A选项正确,B选项正确。

该《安排》第9条第2款规定:“受委托方因执行受托事项产生的翻译费用、专家费用、鉴定费用、应委托方要求的特殊方式取证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等非一般性开支,由委托方承担。”因此,C选项错误。

该《安排》第10条第1款规定:“受委托方应当尽量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受托事项。受委托方完成受托事项后,应当及时书面回复委托方。”故D选项正确。

10.

关于我国公证的业务范围、办理程序和效力,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公证法》的规定A.申请人向公证机关提出保全网上交易记录,公证机关以不属于公证事项为由拒绝B.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财产分割、赠与、收养关系公证的,公证机关不得拒绝C.因公证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要求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业务时不能仅作形式审查D.法院发现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应裁定不予执行并撤销该公证书正确答案:C[考点]公证制度

11.

关于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B.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C.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既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又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D.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正确答案:C[考点]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解析]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故D项正确,C项错误。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故A、B项正确。

12.

清代负责审理百官犯罪的中央司法机关是:A.刑部B.大理寺C.都察院D.宗人府正确答案:A[解析]对于百官犯罪,刑部在清代负责审理;大理寺负责复核;都察院管监察。宗人府是满族的审判机构不负责百官犯罪的审理。故答案为A项。

13.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在最后陈述时,以审判长数次打断其发言为理由申请更换审判长。对于这一申请,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A.赵某的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B.赵某在法庭调查前没有申请回避,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C.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在决定作出后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D.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正确答案:A

14.

关于法律价值,下列哪一选项的表述不能成立A.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行为模式,并坚持行为方式的规范化,给予社会生活以很大的有序性与稳定性B.法律调整人和自然的关系,也出于满足人的正义的需要C.人类平等的理想在法律上转化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从而获得了规范化和现实化的表现D.法律对实现自由的作用,首先表现为提供选择的机会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对法律价值的理解。法律在调整人和自然的关系方面,是出于满足人的安全的需要。

15.

16.

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关于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做法,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A.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B.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C.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D.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人的意识正确答案:D[考点]树立法治意识的途径[解析]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所以D项说法错误,当选。

17.

甲知道乙打算入户盗窃,遂给了乙钥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若乙到现场后用自己携带的工具入户盗窃了他人财物的,甲不成立帮助犯B.若乙到现场后先用甲提供的钥匙,发现钥匙根本不起作用,于是乙使用自己的钥匙入户盗窃了财物的,甲成立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C.若乙到现场直接用甲提供的钥匙开门窃取财物的,由于甲起到了主要作用,所以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不再认定为帮助犯D.若乙到现场直接用甲提供的钥匙开门窃取财物的,甲成立盗窃罪既遂犯的帮助犯正确答案:D[解析]A选项错误,甲提供钥匙的行为虽没有提供物理上的帮助,但对乙的盗窃行为提供了心理上的帮助。B选项错误,甲提供钥匙的帮助行为已经着手,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对最终盗窃的结果起到帮助作用,甲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C选项错误,虽然乙利用甲的钥匙盗窃既遂,但甲只对盗窃行为起到了帮助的作用,依然成立帮助犯。D选项正确,乙利用甲的钥匙顺利地进行盗窃,成立盗窃既遂。甲对乙的盗窃行为起到帮助作用,成立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18.

经甲公司申请,市建设局给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该局在复核中发现甲公司在申请时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遂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撤销该公司的规划许可证,并予以注销。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市建设局撤销甲公司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类别______A.行政处罚B.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行为的撤销D.行政检查正确答案:C

19.

20.

根据我国宪法和港、澳基本法规定,关于港、澳基本法的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______A.在不同港、澳基本法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修改港、澳基本法B.港、澳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港、澳特别行政区C.港、澳特别行政区对基本法的修改议案,由港、澳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大会议的代表团向全国人大会议提出D.港、澳基本法的任何修改,不得同我国对港、澳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正确答案:A[解析]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4条作了基本相同的规定。据此,B、C、D、选项正确,A选项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修改基本法”是错误的,本题选项为A。

21.

常某在S省H市贩卖毒品,王某为自己吸食而从常某处购买毒品。常某涉嫌重大毒品犯罪被H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关于本案侦查,下列选项错误的是______A.H市公安局经批准可对常某实施通信监控的侦查措施B.H市公安局经批准对常某实施通信监控的侦查措施,实施后三个月内发现须将技术侦查措施变更为行动监控的技术侦查措施,需要重新办理批准手续C.由于本案案情复杂、疑难,对常某实施的通信监控期限届满需要继续延长三个月.需要经过批准手续D.若本案需要隐匿真实身份实施侦查,应报s省公安厅负责人批准正确答案:D[解析]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等措施。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据此,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本案中,王某从常某处购买毒品吸食属于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对其可以实施通信监控等技术侦查措施。A选项正确。

B选项,《公安部规定》第258条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或者适用对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256条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据此,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应当重新办理批准手续。B选项正确。

C选项,《公安部规定》第257条第3款规定:“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故此,C选项正确。

D选项,《公安部规定》第262条第1款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其他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据此,采取隐匿身份实施侦查,只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即可,D选项错误。

22.

[解析]《母婴保健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婚姻登记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A项正确。B项涉及到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之间是监督关系,只能撤销而不能改变,B项说法错误。就C项而言,《立法法》新增了对提出审查建议主体进行反馈的规定。《立法法》第101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所以,C项正确。法律监督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国家监督是指国家机关运用国家公权力实施的监督;社会监督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社会主体实施的监督。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23.

下列哪一情形法院既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也不能适用速裁程序的______A.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B.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C.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罪名、量刑建议有异议的D.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正确答案:B[考点]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

24.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文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范围______A.被害人某甲在某侵占案件中被侵占的古董,价值人民币20万元B.被害人某乙在诽谤案件中名誉遭受侵害,遂请求被告人给予精神损害赔偿C.被害人某丙在纵火案件中身亡,其丧葬费1万元,丙的家属要求被告人赔偿D.被害人某丁在侦查阶段遭受侦查人员刑讯致轻伤,在追究侦查人员刑讯逼供的刑事责任时,丁提出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5000元的请求正确答案:C[考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25.

关于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B.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C.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D.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正确答案:B[解析]根据《商业银行法》第39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三)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A、C、D项正确,符合《商业银行法》的规定。B项错误,原《商业银行法》有该规定,但该规定已于2015年8月29日删除。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1.

甲乙离婚5年有余,甲一直拥有他们独生子丙的惟一监护权。后甲另娶,丙之母乙担心儿子在新家受到后母欺凌,提请法院希望重新要回丙的监护权。关于此案,你认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乙本来就是丙的母亲,此次起诉只是为了重新确认自己的监护权,因此本案属于确认之诉B.乙已经离婚失去了监护权,现在想要回,所以属于变更之诉C.甲乙离婚已经5年,早已超出诉讼时效,况且其要回儿子监护权的理由只是假想和担心,很不充分,乙的请求没有根据D.乙要求要回儿子的监护权直接也影响了甲的新妻子丁的利益,因此丁是本案应该出庭的第三人正确答案:ACD[考点]诉的种类中的确认之诉与变更之诉的区别[解析]确认之诉是希望法院确认既存的、现有的法律关系,而变更之诉则是要改变这种关系,虽然乙本来就是丙的母亲,但是这是自然人之间的血缘关系,从法律关系上看她已经失去了监护权,现在要回这种法律权利就是要改变现有的法律关系、法律状态,因此本案属于变更之诉,B正确。此种诉讼并不涉及5年超出了两年诉讼时效的问题,因为监护的法律关系是一直持续的,因此C错误。至于D,丁其实与本案没有法律上的利益关系,只是实际生活会受到本案的影响,这与法律利益是两码事,不应该作为本案第三人看待。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A.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中央财政统一开支B.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主席团,之后由主席团主持选举C.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D.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正确答案:BD

下列关于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就职宣誓的说法中,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未进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绝宣誓,不得就任特别行政区的相应公职B.需要进行就职宣誓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包括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C.宣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监誓人面前进行,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D.宣誓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正确答案:ABCD[考点]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就职宣誓[解析]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就职宣誓是公职人员就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未进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绝宣誓,不得就任相应公职,不得行使相应职权和享受相应待遇。故A项正确。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故B项正确。

宣誓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宣誓人必须真诚、庄重地进行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包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容的法定誓言。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相应公职的资格;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即丧失就任相应公职的资格。宣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监誓人面前进行,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故CD项正确。

清乾隆年间,甲在京城天安门附近打伤乙被判笞刑,甲不服判决,要求复审。关于案件的复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A.应由九卿、詹事、科道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B.应在霜降后10日举行C.应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会同审理D.应在小满后10日至立秋前1日举行正确答案:CD

财政局干部李某在机关外兼职。关于李某兼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_____A.为发挥个人专长可在外兼职B.兼职应经有关机关批准C.不得领取兼职报酬D.兼职情况应向社会公示正确答案:BC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民族自治地方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监督B.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首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实行首长负责制C.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批准后生效D.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决定本地区人口政策,不实行计划生育正确答案:AB[考点]组织结构、领导模式、人事任命;政治经济文化政策;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乙成立恐怖组织并开展培训活动,甲为其提供资助。受培训的丙、丁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因案件被及时侦破,乙、丙、丁未能实施恐怖活动。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A.甲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从犯的规定B.乙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C.丙、丁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D.对丙、丁定罪量刑时,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预备犯的规定正确答案:ABCD

价值体现着主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关于法律价值的说法正确的有______A.价值判断具有很强的主观性,事实判断尽可能做到价值中立。B.秩序是法律最本质的价值C.“公共利益”绝对高于“个人利益”D.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和评价体系正确答案:AD

丙傍晚在公园练习拳击,与丙有仇的甲对乙说“我们赶快收拾那个恶人”,乙误以为丙在公园对他人行凶,便与甲共同对丙实施暴力,导致丙死亡,但不能查明死亡结果由谁造成。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正确______A.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甲、乙在故意伤害(致死)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均须对丙的死亡负责B.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在甲具有杀人故意的情况下,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乙只能宣告无罪C.根据行为共同说,甲、乙成立共同正犯,在甲具有杀人故意的情况下,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乙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D.根据行为共同说,甲、乙成立共同正犯,在甲具有杀人故意的情况下,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正确答案:BD[考点]部分犯罪共同说;行为共同说

[解析]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由于甲是故意、乙是过失(假想防卫),不存在对部分犯罪的共同故意,因而不可能构成共同正犯。于是,不得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结局是,在甲具有杀人故意的情况下,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对乙只能宣告无罪。根据行为共同说,甲、乙成立共同正犯,可以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均需对死亡结果负责,在甲具有杀人故意的情况下,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故B、D项正确。

某县工商局依据市工商局发布的文件,对甲公司收取经营许可费,甲公司对该征收行为不服而提起行政复议,并一并提出对该文件的审查申请。下列选项是不正确的:A.甲公司应当向市工商局提出复议申请B.本案中复议机关有权依职权或者依申请审查该文件C.复议机关应当在7日内将该文件转送有权处理机关审查D.对该文件进行审查期间,复议机关应当中止对收费行为的审查正确答案:ABC[解析]本题属于选非题。

①A选项,本案复议被申请人为县工商局,复议机关为县政府和市工商局,选项中“应当”错误。故A选项错误。

②B.C选项,题干中未表明找的是县政府还是市工商局作为复议机关,因为文件是市工商局发布的,若市工商局作为复议机关,其有权审查不用转送;若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其无权审查,应7日内依法转送。故B.C选项错误。

③D选项,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时,必须中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等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决定做出后,再恢复对行政行为的审查。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关于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主要任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A.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B.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C.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D.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正确答案:ABCD[考点]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主要任务

[解析]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综上所述,A、B、C、D项正确。

关于人民陪审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A.各级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均可吸收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审判B.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有权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但最高人民法院一审刑事案件除外C.执业律师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D.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正确答案:BC[考点]人民陪审员制度与合议庭的组成

甲国公民杰克申请来中国旅游,关于其在中国出入境和居留期间的管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A.如杰克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中国签证机关不予签发其签证B.如杰克入境后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中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不准许其入境C.杰克入境后,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人住后48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D.如杰克在中国境内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中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其出境正确答案:ABD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1.

20世纪以来,科技进步对社会各个领域的变革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下列说法中,恰当地捕述了科技与法之间关系的选项有:A.法与科学技术在方法论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科学技术对法律方法论有着重要影响B.科学技术影响法律的内容,成为法律规定的重要依据C.科技法日益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D.在进行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法律推理的过程中,越来越深刻地受到现代科技的影响正确答案:ABCD[解析]A项正确,因为法律问题常常涉及科学技术方面的内容,同时科技的长足进步也为处理复杂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新的具体手段。B、C项正确,随着科技的发展,出现了大量新的立法领域,科技法学作为一个新的独立的学科也被广泛地承认。D项反映了科技进步对司法的影响,也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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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学院组织召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题讲座为帮助学生更好地做好职业规划,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法律职业的要求。10月26日下午,学院邀请瑞达教育总部名师蔡雅奇博士在模拟法庭组织召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题讲座,我院2021级全体学生参加,讲座由学院辅导员王权主持。 蔡雅奇,男,内蒙古赤峰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学讲师,北京师范大学毕业,法学https://law.lzufe.edu.cn/info/1074/23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