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应急〔2019〕8号)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管理暂行办法》(桂应急发〔2024〕4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2024年12月14日
9:00-11:0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4:30-17:00
安全生产实务
《安全生产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等7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二、考试题型及考试方式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考试采取闭卷、电子化考试。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三)关于“学历”,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学校学历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管理暂行办法》中“各专业类别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行业界定表”(附件2),选择报考其中一个专业类别。
(六)报考人员已在区外参加考试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并拟在我区申请注册和执业的,可只报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报名告知承诺
(一)本次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报考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须本人签署《广西壮族自治区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三)在审核或者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成绩合格电子通知单)的,资格证书(成绩合格电子通知单)无效。
(四)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成绩合格电子通知单)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报考流程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工作经历、报考专业等内容。
(1)身份证人像面、国徽面;
(2)学历(学位)证(证件遗失的,可提供学信网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学校学历的,须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明);
(3)从事安全生产业务年限材料(附件4)。
4.信息确认及签署告知承诺。报考人员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报信息、上传材料,本人阅读并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经本人确认后提交,即完成网上填报信息。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报考专业、报考科目等错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报名审查未通过的,可根据审查未通过原因进行相应修改,于12月5日18:00前重新报送(仅1次重新报送机会),并可在12月6日18:00前查询二次审查结果。
六、考试地点
考点设在南宁市,以准考证上的地点为准。
七、考试成绩管理与证书办理
(三)符合报考条件,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成绩合格电子通知单)。证书办理事宜亦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八、考试大纲
按照《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的规定执行,其中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
九、咨询服务
2.各专业类别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
3.网上报名系统进入方式操作说明
4.从事安全生产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4年11月14日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