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社会权利主体,青少年享有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
(一)受教育权(学生最基本的权利)
学生的受教育权包括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学习权和公正评价权。
1.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是指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受满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学校和教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常见表现:年满6周岁的儿童,自己不愿意上学、家长不让上学、学校不接受学生;义务教育阶段随意开除学生、对学生劝退等,这些做法都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学习权是指学生有权利在义务教育年限内在校学习,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侵犯或剥夺学生参加学习活动。
3.公正评价权是指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享有教师、学校对自己的学业成绩、道德品质等进行公正评价,并客观真实地记录在学生成绩档案中,在毕业时获得相应的学业成绩证明和毕业证书的权利。
常见表现:教师因个人对学生的喜好随便给学生写评语;班主任根据自己的想法给学生写操行评定;学生毕业各项成绩均符合标准,学校却不给学生颁发毕业证等,这些做法都侵犯了学生的公正评价权。
(二)人身权(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为保障学生的人身权,学校教师应尽到特殊的保护责任。
1.身心健康权。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内容。
常见表现:教师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体严重伤害并住院;学校校舍年久失修,对学生造成人身伤害;向学生出售、出租或以其它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学生的图书、报刊等,这些做法都侵犯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权。
2.人身自由权。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
常见表现:教师以学生作业没写完为由将学生留校;教师怀疑学生偷了东西,对学生进行搜身;以学生犯错为由将学生关禁闭等,这些做法都侵犯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3.人格尊严权。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常见表现: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如将学生拖出教室、罚学生抄写作业很多遍、罚做值日并连续几天;对学生罚跑、罚跪、罚蹲许久;辱骂或讽刺挖苦学生、给学生起难听的外号;敲教鞭,甩东西等,这些做法都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4.隐私权。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私人、不愿或不便让他人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权利。
常见表现:翻看学生的日记、偷看学生的信件;未经过学生同意将其成绩公布或张贴成绩排名、将学生家里的私事向全班公之于众等,这些做法都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三)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和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
1.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继承权,是指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死亡公民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3.受赠权,是指接受别人赠予的财物的权利。
4.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之中的财产权利。
常见表现:教师规定学生迟到或上课睡觉罚款50元;没收学生手机不归还、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竞赛,取得奖金后,学校或教师将其占为己有;家长没收压岁钱等,这些做法都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二、学生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生应尽的义务有: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注意事项:
1.教师体罚学生,对学生造成严重的实质性伤害,如骨折、住院等,侵犯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权;单纯说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侵犯的是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2.接受教育既是学生的权利也是学生的义务。
三、练一练
1.(单选题)班主任熊老师在翻看学生王强与朋友的书信时,发现王强对自己形象有调侃和不礼貌的描述,因此要求王强放学以后不准回家,到办公室写检讨。熊老师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
A.隐私权和人身自由权B.名誉权和人身自由权
C.隐私权和不被体罚权D.通信权和内心自由权
1.【答案】A。
2.(单选题)某小学为追求升学率,将低年级成绩最差的三名学生除名,该小学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
A.人格尊严权B.隐私权C.受教育权D.身心健康权
2.【答案】C。
3.(多选题)某老师私自翻看学生小明的笔记本,发现上面画了自己的画像并标明“黄脸婆”,于是要求小明放学以后不准回家,到办公室写检讨。该老师侵犯了学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