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较严厉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民事责任:经济财产赔偿;合同协议纠纷;名誉肖像等
行政责任:对内——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如学校违反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
对外——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拘留等。
总结:一般来说教育法规体系中,责任以行政责任居多,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偏少,在学习中以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记忆为主,运用排除法。而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前面会有定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但是有的条款没有这些定语也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这样特殊的条款需要我们单独去记忆。
1.学生伤害事故责任
(1)学校应承担责任
(2)学校不负责任
(3)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承担责任
(4)当事人责任和致害人责任
2.其他法律法规中责任
(1)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法72】
(2)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法73】
(3)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法77】
(4)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法35】
(5)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法37】
考点11:原则方针和特殊要求类
1.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教育学59】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学校和非学校。学校不得分设班和非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义务教育法22】
3.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义务教育法26】
4.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义务教育法27】
5.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5】
6.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未成年人保护法54】
7.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8.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教师法39】
9.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或者优惠开放。【未成年人保护法30】
10.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教育法67】
11.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17】
12.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义务教育法17】
1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义务教育法24】
考点12:新增法律考点
(一)《中学教师标准(试行)》
1.为促进中学教师发展,建设高素质中学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特制定《中学教师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2.基本理念:
(1)师德为先
热爱中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中学生,尊重中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中学生,做中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2)学生为本
尊重中学生权益,以中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学生的主动性;遵循中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中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而有个性地发展。
(3)能力为重
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结合,突出教书育人实践能力;研究中学生,遵循中学生成长规律,教育教学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能力。
(4)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中学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中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1.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握学生认知特点,注重实践性、实用性和实效性。
2.公共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六个模块。
3.实施途径:
小学阶段主要在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程中进行。
公共安全教育的形式在小学以游戏和模拟为主,初中以活动和体验为主;高中以体验和辨析为主。
公共安全教育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4.评价的应注重学生安全意识的建立、基本知识技能的掌握和安全行为的形成,以及学校对公共安全教育活动的安排、必要的资源配置、实施情况以及实际效果。学校要把教师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的情况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2017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二)坚持遵循规律。(三)坚持协同配合。(四)坚持常态开展。
二、德育内容
(一)理想信念教育。(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三)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四)生态文明教育。(五)心理健康教育。
三、实施途径和要求
(一)课程育人。(二)文化育人。(三)活动育人。(四)实践育人。(五)管理育人。(六)协同育人。
(四)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2017版)
一、课程性质与基本理念
(一)课程性质
综合实践活动是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课程由地方统筹管理和指导,具体内容以学校开发为主,自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实施。
(二)基本理念
1.课程目标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导向;
2.课程开发面向学生的个体生活和社会生活;
3.课程实施注重学生主动实践和开放生成。
二、课程目标
(一)总目标
学生能从个体生活、社会生活及与大自然的接触中获得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并逐步对自然、社会和自我之内在联系的整体认识,具有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
三、课程内容与活动方式
学校和教师要根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目标,并基于学生发展的实际需求,设计活动主题和具体内容,并选择相应的活动方式。
(一)内容选择与组织原则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内容选择与组织应遵循如下原则:1.自主性;2.实践性;3.开放性;4.整合性;5.连续性。
(二)活动方式
1.考察探究;2.社会服务;3.设计制作;4.职业体验。
四、学校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规划与实施
(一)课程规划
学校在课程规划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关系:
1.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预设与生成
2.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与学科课程
3.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与专题教育
(二)课程实施
作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的主体,学校要明确实施机构及人员、组织方式等,加强过程指导和管理,确保课程实施到位。
1.课时安排
2.实施机构与人员
要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相对稳定的指导教师队伍。学校教职工要全员参与,分工合作。原则上每所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任教师,主要负责指导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组织其他学科教师开展校本教研活动。各学科教师要发挥优势,主动承担指导任务。积极争取家长、校外活动场所指导教师、社区人才资源等有关社会力量成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兼职指导教师,协同指导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展。
3.组织方式
4.教师指导
5.活动评价
综合实践活动情况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学校和教师要以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持续发展为目的设计与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评价。要坚持评价的方向性、指导性、客观性、公正性等原则。
突出发展导向。坚持学生成长导向,对学生成长过程的观察、记录、分析,促进学校及教师把握学生的成长规律,了解学生的个性与特长,不断激发学生的潜能,为更好地促进学生成长提供依据。评价的首要功能是让学生及时获得关于学习过程的反馈,改进后续活动。要避免评价过程中只重结果、不重过程的现象。要对学生作品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挖掘其背后蕴藏的学生的思想、创意和体验,杜学生的作品随意打分和简单排名等功利主义做法。
建立档案袋。在活动过程中,教师要指导学生分类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编排、汇总、归档,形成每一个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档案袋,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档案袋是学生自我评价、同伴互评、教师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也是招生录取中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
开展科学评价。原则上每学期末,教师要依据课程目标和档案袋,结合平时对学生活动情况的观察,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进行科学分析,写出有关综合实践活动情况的评语,引导学生扬长避短,明确努力方向。高中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评价标准和学分认定办法,对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分进行认定。
五、课程管理与
(一)教师培训与教研指导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调研,了解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教师发展的需求,搭建多样化的交流平台,培训和教研,推动教师的持续发展。
1.建立指导教师培训制度
要开展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专兼职教师的全员培训,明确培训目标,努力教师的跨学科知识整合能力,观察、研究学生的能力,指导学生规划、设计与实施活动的能力,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能力等。要根据教师的实际需求,开发相应的培训课程,组织教师按照课程要求进行系统学习。要不断探索和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倡导参与式培训、案例培训和项目研究等,不断激发教师内在的学习动力。
2.建立健全日常教研制度
各学校要、同伴互助、合作研究,积极开展以校为本的教研活动,及时分析、解决课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课程实施的有效性。各级教研机构要配备综合实践活动专职教研员,加强对校本教研的指导,并组织开展专题教研、区域教研、网络教研等,协同、校际联动、区域推进,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整体实施水平。
(二)支持体系建设与
1.网络资源开发
2.硬件配套与利用
学校要为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施提供配套硬件资源与耗材,并积极争取校外活动场所支持,建立课程资源的协调与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实验室、专用教室及各类教学设施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过程中的作用,使用效益,避免资源闲置与浪费。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建设专用活动室或实践基地,如创客空间等。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实践基地建设,资源统筹管理,建立健全校内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资源的利用与相互转换机制,公共资源间的相互联系和硬件资源的共享,为学校利用校外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实践基地等各种社会资源及丰富的自然资源提供政策支持。
3.经费
地方和学校要确保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所需经费,支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资源和实践基地建设、专题研究等。
4.安全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建立安全管控机制,分级落实安全责任。学校要设立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建立规范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教师要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安全防范能力,制定安全守则,落实安全措施。
(三)考核与激励机制
1.建立健全指导教师考核激励机制
2.加强对课程实施情况的督查
3.开展成果交流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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