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社会主义道德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以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民间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是一项有中国特色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在我国,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以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一项司法救济保障制度。民事法律援助的过程,就是依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争,保障受援人法律赋予的权益得以实现的过程。解决民事纠纷当事人之间的纷争的方式,除当事人自行协商外,主要有调解、仲裁和诉讼三种。部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去办理,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运用人民调解方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主要缘由
1.两者具有诸多共通的法律属性。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虽是不同的法律制度,但有许多共通之处。一是服务对象有共通之处:人民调解的当事人有一定比例是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则全部是弱势群体;二是服务内容有共通之处:人民调解中的赡养、抚养、扶养纠纷、邻里之间的小伤害纠纷等也是法律援助的常见类型;三是服务依据有共同之处:人民调解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道德开展调解工作,法律援助则依据法律开展援助工作;四是指导部门有共同之处:人民调解是接受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管理的群众性自治活动,法律援助则是司法行政职能。两者具有如此多的共通性,使得这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具有天然的亲近感,运用人民调解方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就显得格外驾轻就熟。
2.体现了法律援助的价值取向。当前,法律援助存在一对日益突出的矛盾。一方面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正式确立、法律援助宣传的日益深入、法律援助门槛的大幅降低和弱势群体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需求量大量增加;另一方面政府的财力、人力、物力等资源却十分有限,无法满足迅速增长的法律援助的需求。解决这一对矛盾的方法之一,就是寻找一种更为便捷、更为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人民调解可以适当简化法律援助流程,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大幅度减少法律援助成本,同时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性质,解除了人民调解协议随时可以反悔、毁损法律援助形象的后顾之忧,能够切实起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的作用。人民调解的优势正体现了法律援助的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