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日前出台的《关于建立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将人民调解作为法律援助的前置机制,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主动开展调处工作。
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相衔接的具体途径有两个:第一个途径是,法律援助部门受理当事人法律援助申请,认为可以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为当事人指派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作为受援人的代理人直接进行调解,或由法律援助机构委托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第二个途径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受理调解矛盾纠纷时,如果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并指导当事人提供有关材料,报所在区、市、县的法律援助部门或乡镇、街道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区、市、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指派代理人,再进入人民调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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