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善用调解化纠纷法援助力讨回经济补偿

原标题:广州:善用调解化纠纷法援助力讨回经济补偿

2020年10月16日,潘某等19位受援人专程派代表来到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以下简称“市法援处”),将一面印有“捍卫正义维护公平”的锦旗送到市法援处负责人的手中,向市法援处及案件承办律师表达衷心的感谢!

潘某等19人是广州某信息公司员工,从事用人单位承包的第三方客服工作。2019年8月底,用人单位与第三方客服合同期满,潘某等人劳动合同也到期。劳动合同期满前后,用人单位组织多场新项目宣讲。潘某等人认为,与原来的工作待遇相比,新项目的平均工资、过节费、餐补均被降低,所以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一场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就此引发。

2020年9月26日,潘某等人向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并于同日向市法援处申请法律援助。市法援处启动群体性案件快速受理审批机制,于当天指派擅长办理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刘玉芳律师承办此案。

刘律师接受指派后,发现潘某等人只有第三方宣讲新项目的视频。为增加市仲裁庭对该视频证据的重视,刘律师将该视频证据中的关键问题整理成文字并提交市仲裁庭。用人单位不确认视频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并说明如果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基本工资、补贴等均不变,对于绩效,需要根据劳动者工作情况而定。仲裁开庭前后,刘律师尝试与用人单位调解,用人单位坚决不同意。市仲裁庭以用人单位没有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等为由,驳回了潘某等人的仲裁请求。

2019年11月4日,潘某等人不服提起诉讼,向广州市白云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白云区法援处又指派刘律师为该潘某等人提供一审阶段法律援助。用人单位在第一次开庭后提交了21名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工资情况和新项目情况。刘律师经比对、搜索发现,该21名员工中,仅有5人是原项目人员,而且其中有4名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后工资降低。法庭询问双方的调解意见,用人单位仍然表示不同意调解。法庭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并没有书面承诺维持原条件续签劳动合同而是通知劳动者离职,认定劳动者对续签合同降低待遇的忧虑具有合理性,判决用人单位支付潘某等19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共计367020元。

用人单位不服提起上诉。2020年4月29日,潘某等19人再次向市法援处申请法律援助,市法援处继续指派刘律师承办。刘律师约潘某等人与用人单位当面调解,经过多次沟通,晓以利弊,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按一审判决书金额的五折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020年8月12日用人单位向潘某等19人一次性支付183510元。至此,一起因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引发的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得到快速解决。

2020年初,市法援处制定了《民事法律援助指引》,指导律师在开展法律咨询和办理劳动争议法律援助事项过程中,首先向申请人释法说理,秉持劳动者与企业共担责任,共渡难关的法律思维,引导申请人选择尽量运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促成劳动争议纠纷以和解、调解、联调等方式快速解决,以达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目的,本案正是律师善用调解化解纠纷的典型案例。(单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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