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事服务指南
一、蚌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
1.蚌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858号
联系方式:0552-3155148
2.燕山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地址:蚌埠市陶山路244号
联系方式:0552-7111153
3.雪华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地址:蚌埠市雪华大厦4楼
联系方式:0552-3116014
4.纬二路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地址:纬二路饮食群内
联系方式:0552-3961020
5.天桥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地址:汇金广场4号楼1楼门面综治中心
联系方式:0552-7162350
6.青年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地址:蚌埠市奋勇街51号
联系方式:0552-2082355
7、黄庄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地址:蚌埠市三径书苑南门院内一楼
联系方式:0552-7111575
8.胜利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地址:蚌埠市体育路东路179号
联系方式:0552-3156605
9.龙胡新村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地址:蚌埠市迎宾路86号
联系方式:0552-3110800
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的以下服务,费用均予以减免。
1.法治文化公园、广场等法治文化阵地均为免费开放。
2.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所提供的法律咨询、法律查询、案例查询、法治宣传教育服务,组织提供人民调解服务、法律援助服务、村(居)法律顾问服务,,一律免费。
3.安排律师、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各类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值班期间,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一律免费。
法律援助服务
一、法律援助
指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的免费法律服务。
二、法律援助条件
当事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经济困难标准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计算确定,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法律援助机构通过信息共享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
三、法律援助事项
3.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4.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5.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四、法律援助申请
(一)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
(三)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清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补充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
五、外部流程图
外部流程图
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通知援助
登记、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案件申请表
“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
“12348”热线职责和功能
2.根据有关规定,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为年老体弱、重病在身、残疾人员上门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3.对突发性、群体性纠纷和特殊案件及时协调转送或会同有关县、部门调处。
人民调解服务
一、人民调解的概念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二、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人民调解是否收费?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人民调解员所应具备的条件
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五、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禁止的行为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1.偏袒一方当事人的;
2.侮辱当事人的;
3.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六、纠纷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2)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1.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2.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3.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
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人民调解流程
1.当事人申请或主动调解;
2.纠纷登记;
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不符合引导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3.受理;
4.选定调解员;
5.调解核实纠纷情况;
6.拟定调解方案;
7.开展调解;
8.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9.监督协议履行情况;
10.归档立卷。
九、如何申请人民调解
曰常申请人民调解,可以直接到居住地或矛盾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均有设立)口头或书面申请。专业性或行业性矛盾纠纷可到当地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进行申请调解。
村(居)法律顾问服务
村(居)公益性法律顾问服务主要向村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合同协议,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等,在推进基层治理和民主法治、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和服务“三农”中发挥职能作用。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专业法律服务需求,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深化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打造村(居)法律顾问升级版。落实和推广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即每月到村(居)开展不少于4小时的实地服务,实地解答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协助村(居)治理,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法治讲座,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法律服务进村(居)活动。
为统筹法律服务队伍资源,提升服务质量,城区律师通过对口联系县(区)制度支援对接法律服务队伍资源少的县(区),实现法律顾问工作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
法治宣传教育
法治宣传教育是面向社会,通过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并依托网络、媒体、法治文化阵地等各种平台,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培养公民自觉尊法守法的行为习惯,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网上公共法律服务指引
一、“12348安徽法网·蚌埠市分站点”
“12348安徽法网蚌埠市分站点”打造统一的网上法律服务平台,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包括律师服务、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仲裁、法律执业资格考试)、普法宣传、政务服务等便民服务;集成PC终端、移动终端业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