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中旬,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法律援助处驻劳动仲裁院工作站律师在值班中了解到,乳源瑶族自治县人社局正在处理一起群体性农民工讨薪案。涉及74名农民工,涉案金额达226万余元,因欠薪方一再拖延履行其所作付清欠薪的书面承诺,案件陷入僵局。
经调查,中国某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冶公司”)于2015年12月承建位于乳源瑶族自治县的粤北农特产品电商物流商贸城(以下简称“商贸城”)项目,该工程于2016年12月竣工验收合格,当时某冶公司向县住建局出具《承诺书》,称“农民工工资已全部付清,保证没有拖欠、克扣所有农民工工资”,但实际上还至少拖欠张某金等74名农民工226万余元没有支付,农民工们一再追讨无果。
此后,欠薪方某冶公司、商贸城业主单位分别于2019年1月28日、2月1日出具《承诺书》,称“在收到各施工班组确认的欠薪金额、施工班组工人工资表、工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所欠工人工资款项转账到人社部门,委托人社部门发放”,但无论是某冶公司还是商贸城业主单位,均一再食言,并未实际兑现承诺。
今年1月6日,某冶公司向县人社局出具了一份《委托书》并附有《农民工工资表》,确认了74名农民工工资总额为2260715.54元,并承诺将该笔款额直接转入县人社局农民工工资专门账户。承办律师及时向县人社局调取了此份证据。
之后,某冶公司依然没有转账支付农民工工资。
1月14日,承办律师继续代理受援农民工,向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要求某冶公司向原告付清欠薪2260715.54元,商贸城业主单位在某冶公司的工程款中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受理。
法院受理此案后,庭外和解中承办律师了解到,某冶公司并不是不支付涉案欠薪,某冶公司认为商贸城业主单位尚欠其部分工程款没有结算,故称“目前公司资金困难,需等商贸城业主单位支付该笔工程款后才能支付涉案欠薪”;而商贸城业主单位则认为自己与农民工无直接关系,农民工不是其请来做事的,谁请来的应由谁支付工钱。
承办律师以此为突破口,驳斥和说服了欠薪方。最终,法院立案后第4天,某冶公司于1月20日将所欠薪资2260715.54元悉数转到了县人社局专门账户。
3月上旬,县人社局将涉案2260715.54元分发至每位农民工个人账户上,74名农民工终于拿回了“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