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离深渊的幸存者:被家暴16次,每次提离婚就会被殴打新浪财经

2024年5月31日,带着六次报警记录,两份家暴告诫书,数份伤情鉴定、伤残鉴定,小谢走进离婚案件的庭审现场。

法院查明,自2021年5月结婚以来,小谢被丈夫贺某长期、反复实施家暴。在2023年4月24日,小谢被殴打致十二指肠、左肝破裂,腹腔积血,肾功能受损,身体四处重伤二级,五处轻伤二级。

被家暴的两年间,小谢尝试过报警、咨询律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曾向妇联、社区求助,几乎穷尽了受暴者能触及的求助方式。

2016年实施的《反家暴法》包含了层层法条,包括“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庇护制度”等。这些法条为受暴者编织出了一个保护网,小谢既是从尚不严密的缝隙中被漏掉的受害者,也是最终被这张保护网托住、逃离家暴深渊的幸存者。

“家暴是一种权力控制”

第二次因被家暴报警时,成都女子小谢已经怀孕八个月。

那天是2022年1月13号凌晨,前夫贺某用取暖炉砸了她的头,抢走她的手机,锁上了家里的门。

忍着恐惧和疼痛,小谢等到贺某熟睡后,才拿着自己的旧手机去卫生间偷偷联系朋友,“我被家暴了,你帮我报警,要让警察在早上八点钟之前来。”收到回复后,她迅速删掉了聊天记录。

早上七点多,警察上门将两人带去派出所做笔录,小谢叫来了哥哥谢庭,从小疼爱她的哥哥这才知道她挨了打,激愤地要求警方拘留贺某。但警察告诉他“不是想拘留谁就能拘留谁,办案有办案的流程。”在谢庭坚持之下,警方出具了一份家暴告诫书。

小谢不是会委屈自己的女孩,“我刚开始被他家暴就报了警,提出要离婚,但一方不同意,这个婚根本离不掉。”律师告诉小谢,离婚诉讼一审是不会判离的,她又处于孕晚期,难度更大。

孩子出生后,小谢再次联系律师想要离婚,她不要财产和抚养费,只要孩子。律师劝她和丈夫协商离婚,这样冷静期一结束就可以拿到离婚证。“我跟他协商一次,被打一次。一共有六次,都是因为跟他提离婚被打的。”

后来,小谢在家里发现贺某和前妻的离婚判决书,上面写着他常对原告“大打出手”,她才意识到贺某是个“家暴惯犯”。结婚后,小谢遭遇了大大小小数不清的家暴,受伤或留下记录的就有16次。贺某的爆发总是毫无预兆,有一次,两人在外吃饭时,贺众阳猛地把滚烫的砂锅掀到她身上。这一幕被饭店的监控拍下,小谢看视频时觉得恐怖“那个锅刚烧开能烫死人,他一点犹豫都没有。”

但在施暴后,他又会迅速冷静下来,控制她的手机和人身自由,删除她保存的图片视频,警告她,如果不听话就不会送她去医院。

贺某曾对小谢说,“别人打一次也就好了,你怎么打都打不好。”他觉得小谢挨了打,就该听话,不再提离婚。

这印证了代理律师李莹的观点,家暴本质上是一种权力控制关系,是一种长期、有计划的控制模式。李莹是长期代理、援助家暴受害者的婚家律师,2015年创立了运营“家暴求助”小程序的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在她看来,施暴人一旦觉得自己要失去控制权,会用更严重的暴力去控制对方。

告诫制度回应“家暴证据痛点”

两份家暴告诫书是帮助小谢一审胜诉的重要证据。

《民法典》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属于一审就能判离婚的情形。但在现实中,要证明且认定家暴长期、反复存在非常困难,这种来自亲密家庭成员的暴力,往往发生在密闭空间,难以留下证据。即使留下明显的伤势,在暴力发生后也很难证明是家暴造成的。

小谢离婚案开庭当天,几位家暴受害者从各个地方赶来支持她,其中有一名脸上带着严重烧伤痕迹的女性,她是李莹代理另一家暴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曲木铁古木。

来自凉山的铁古木自述长期遭遇家暴,2023年8月13日晚,她被丈夫当街殴打,几个小时后被泼白酒烧伤,致重伤二级。警方拘留了她的丈夫,但他坚称是铁古木烧伤了自己,不久后就被释放了。

今年3月,警方通报称,事发前当事人双方均有饮酒,事发时无第三人在场,曲木铁古木系被酒精类物质烧伤,目前未发现证据能够证明系其丈夫所为。

徐珺是曾介入援助铁古木案件的源众志愿者社工,说起这个案子她忍不住叹气。

前往铁古木家走访时,她发现,就连铁古木的家人也认为“男人总要打老婆的,只要打得不严重,就不是大事。”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铁古木被家暴多年,却几乎没有留下报警、求助或就诊的记录,案件调查因证据不足陷入停滞。

李莹和徐珺都提到,警方出具的告诫书对受暴者来说非常重要。告诫书内容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是对家庭暴力事件的收集取证,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证据被采纳。

报警求助中完成双向“普法”

对于像铁古木一样的受暴者来说,报警也有难以跨越的“技术门槛”。

“你不能要求一个普通人能够清晰地知道法定程序、法定术语。很多受害人只会说,我被我老公打了,你们把他抓起来。警察就会告诉你抓不了,不能随便关人。然后,就结束了。”徐珺观察到,这样的消极回应会让受暴者陷入更大的无助感。

作为志愿者社工,徐珺扮演的角色更像一个翻译,把口语化的求助转译成警察熟悉的法律术语,帮助受暴者提出要求。“比如要求开执法记录仪,索要报案回执,留下记录。伤势重需要警方委托机构做鉴定,及时做笔录固定证词,要把报警变成有用的事。”

《反家暴法》刚实施那几年,徐珺在介入援助时,不时会遇到不知道反家暴法,也不知道《家暴告诫书》怎么开的基层警察。“他们的认知也停留在‘清官难断家务事’上,不会主动介入家暴案件。”源众在2023年对求助者进行调研的一份报告中,74位有过报警经验的受访者里,拿到告诫书的受害者仅有6名,警方出警后明确批评教育的19名,制止家暴的4名,而被劝和的有33名,占比超过40%。

在志愿者的陪伴下,受暴者往往可以成功争取到《家暴告诫书》,并固定其他有效的证据,这种求助事实上完成了一次对接警人员的反向“普法”。

“家暴告诫书是制止家暴的有效手段。”这也是“万家无暴”项目发起人万飞,从实践经验中得出的结论。他在对基层人员的培训中,也不断推广以书面制止代替口头批评的经验。

万飞曾经是湖北监利市的一名警察,退休后,他创立同一片蓝天妇儿消费者维权研究会,为被家暴的妇女儿童提供援助。在他的观察中,《反家暴法》实施后,警察对家暴案件的处理有了极大的转变。

“首先是认知的转变,过去家暴被当成民事纠纷甚至是家务事处理,但现在是作为一个行政案件,严重的就是犯罪刑事案件。其次,则是处置方式,以前口头批评为主,现在要开法律文书。”万飞在回访中发现,经过书面处置,家暴复发的比例会大大降低。

反家暴民间志愿者郭咋也有类似的感受,“警方的合理处置可以预防家暴升级,我们会说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就是因为在相对封闭的环境里,如果没有干预,权力上位者的施暴是很难自行停止的。”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完善

在小谢的案件中,面对一个“家暴惯犯”,告诫书的震慑力十分有限。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就是为预防严重家暴行为设计的。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等。

然而在落实层面,受暴者经常被申请程序拦在门外。

被砂锅烫伤后,小谢曾在社区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为自己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2023年4月24日,她将人身保护令申请和离婚申请书一并提交至法院。但由于材料中缺少贺某的身份证明,她需要补齐材料,第二天再来办理。

当天晚上,贺某再次找到小谢,将她带到一家酒店的房间里。看到她准备的离婚材料后,贺某握拳不断重重击打小谢腹部,无论她怎么闪躲、抱紧自己都没能避开。小谢抓住机会拉开酒店房门大声求救,一个路过走廊的旅客报了警,她才得以被送到医院抢救,在ICU昏迷三天后才醒来。

贺某没有被保护令限制,直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24年1月5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提起公诉。

5月31日,成都武侯区人民法院当庭判决准许离婚,小谢获得女儿的抚养权。次日,小谢接回分开一年多的女儿。

11月22日,小谢收到财产纠纷庭审及刑案庭前会议延期的消息,她将对左肾重新进行伤残鉴定,再次提交证据。她在律师协助下申请法院提级审理,希望将贺某的罪名改为“故意杀人罪”。

2024年10月1日,《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首创了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

谢玲介绍,这套机制下,家暴受害人可以通过手机直接向法院申请线上签发获取,也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妇联向法院提出保护令申请并送达。整个流程易操作、速度快、最快20分钟受害人就能申请到保护令。

尚未完全激活的庇护制度

11月中旬和小谢见面时,她开心地告诉记者“重庆最近出了一个反家暴的地方规定,我看到的时候是很开心的,不管我在这件事上有没有出一份力,但是大家共同的努力,总能推动一点点。”

这也是郭咋与徐珺相信的,作为国内为数不多的有丰富介入经验的社工志愿者。她们要做的,是将复杂的问题拆解开,撬动各方资源协作,对受暴者进行援助。郭咋说,“一部法律出台,并不意味着马上就能做到有法可依。当事人在维护自己的权益,实践求助的流程时,就是在激活这个制度,推动反家暴法的适用。”

李莹也认为,反家暴法中的庇护制度就是这样,还没有被完全有效激活,“它是个很好的制度,但你会发现许多人并不知道庇护制度的存在”。

庇护面向“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处于无人照料等状态的受暴者”,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这是重要的兜底制度。

当小谢讲述自己逃到重庆的朋友家,被贺某堵在出租屋楼下的经历时,记者问她,成都其实有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临时庇护场所,你知道吗?小谢摇了摇头。

不光受害者不知道,她向公安、法院、妇联、社区求助时,也没有工作人员告诉她,存在一个庇护中心,是贺某无法闯入的。

源众的调研报告显示,58名被访受害人明确表示曾因家暴需要寻找暂住地,但在这些人中,仅一人入住过庇护所。

在调研结论中,源众建议改变庇护所管理理念,完成救助思维向服务理念的转化。“这对普遍存在心理创伤的受暴女性尤为重要。”

自2016年出台以来,反家暴法的落地和执行已经成效初显,但是,家暴防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对从事反家暴工作的基层人员、服务者有一定的专业能力要求。和受暴者数量及面临问题的复杂程度相比,援助机构的力量杯水车薪。

像郭咋一样的民间志愿者,在工作时也会面临身份合法性的质疑。“对我们来讲,这部分工作的问题在于不可持续。”

但这并不能阻碍她继续服务受暴者。她乐观地倡议,“其实很多旁观者也可以加入进来。这份工作看起来困难重重,但是对于个案受暴者来说,只要其中的一环,稍微有一点点突破,这套保护机制的齿轮就可以开始转动。”

THE END
1.司法访谈面对家庭暴力,除了大胆说不,还有人身安全保护令胡件平: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创设的目的在于预防和制止将来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虽然客观上看,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最长仅有六个月期限,但是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之前,被申请人还有家暴倾向的,当事人还可以再向法院申请延长。 更为重要的是,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5ODUyMDg1MA==&mid=2247529630&idx=1&sn=59c60fc38db066c1d03350096ebd87c5&chksm=ff31ad81f8c6a50b36987fafda5c319f6a86df928b776b0b23de7f3836741a67f56c5c3f2027&scene=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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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环境影响报告书.pdf(济南西分输),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均无站场设置,无废污染物排放, 不会对水体造成严重污染,符合施工期保证施工材料的质量、选择有丰富经验的单位进行施工、施工过 程中加强监理,确保涂层、管道接口焊接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具体详见表1.5-10。 表1.5-10厂界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https://www.renrendoc.com/paper/3366304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