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律师沦为占坑的工具,谁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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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张庆方律师炮轰法援律师一事在朋友圈被刷屏了。

起因是江西鹰潭中院审理吉安市人大主任吴敏被控受贿一案,张庆方按受家属的委托,担任被告人吴敏的辩护律师,去会见时受阻,理由是组织上已经给吴敏安排法律援助律师了。

那两个法援律师,在张庆方的炮轰下退出了,可没想到,鹰潭中院又强行硬了两个法援律师进去了,而且这次塞进来占坑的律师在级别上有所提升,其中一个律师是律所主任,是鹰潭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还获得“全省优秀律师”“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个被告人只能委托两名辩护律师,如果法院指定了两名法援律师的话,家属委托的律师就无法介入。

强行指派两名法援律师的做法,在法律界管它占坑式辩护,意思就是我把两个坑都霸占了,让家属委托的律师无坑可蹲。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时,不得限制或者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鹰潭中院现在的做法就是在限制或与损害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明明知道吴敏家属已经委托律师了,还一意孤行强行塞法援律师进去而拒绝家属委托的律师,这是让被告人被迫接受法律援助,严重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

据悉,被赶跑的法援律师是劝吴敏认罪的,律师还劝家属认命,对家属表示说“吴敏的案子是有人借刀杀人,只要省jw委立案了,人家的目的就达到了。除非你们在XX有人,否则请律师没用”。

鹰潭中院为什么拒绝家属委托的律师而强行指派律师,意图非常明了,那就是他们可以控制指派的法援律师,让法援律师按他们的指示进行辩护,因为法援律师是官方指定的,他们的辩护权来自官方指派而不是家属委托,那样好控制他们,让他们顺从官方的意思,并且配合官方的指示把程序走完。

对于家属委托的认真负责的敢辩的律师,他们会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现司法机关违法办案的地方,比如刑讯逼供等问题,会进行各种投诉与控告,从事实与证据发现当事人无罪的话,会做无罪辩护,从程序与实体进行360度无死角的全方位辩护,这样的律师会彻底打乱办案机关的阵脚,让他们早已内定的有罪量刑方案无法顺利进行。

总之,指派的占坑律师,用起来省心又放心,这也是鹰潭中院拼命拒绝家属委托的律师的原因,家属委托的律师他们控制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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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都什么鬼啊,对于一样东西,人家死活不肯要,可你拼了老命死活也要强行塞给人家。

可以说法援制度都让鹰潭中院给玩坏了。

本来国家设立法律援助律师制度的初衷,是给那些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的嫌疑人与被告人提供帮助,如果被告人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家属也委托辩护律师的话,法院就不应该指派法律援助律师。

可现在江西吴敏案中,法援律师却沦为官方占坑的工具,家属分明是有能力请律师而实际上也请了律师,可鹰潭中院却强行塞两个法援律师进去,这种做法非常的邪恶。

鹰潭中院明知道拒绝家属委托的律师是违法而且会在网络上引发轩然大波,但他们还是一意孤行这么做,只能说明相比让公众知道那些见不得光的事情带来的杀伤力,要比拒绝家属委托的律师带来的杀伤力更大。

按正常的情况,基于对亲情的天然信任,没人会拒绝家属委托的律师而接受官方委派的律师的,而且有些被告人根本搞不懂指定律师与家属委托律师的区别,也由于被告人被羁押在看守所,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很难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信息处于严重不对称状态,那办案机关与带着任务去的法援律师说什么就是什么了。

我们并不是对法援律师有什么偏见,不少法援律师在接受指派后也很认真负责,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反感的是那些占坑律师,为了配合司法机关走流程而不惜侵害被告人合法权益,明知道被告人无罪,还拼命动员他们认罪,这种做法说轻了是丧失了律师的职业操守,说重了是狼狈为奸、为虎作伥,必须受到恶狠狠的唾弃与抨击。

我们都在见证历史,同时也在创造历史,我们不作恶,同时也不要为作恶创造条件,不要被钉在司法发展史上的耻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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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律师行业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意外险及附加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为在广东省执业的律师,涵盖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兼职律师、法援专职律师,但不包括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的业务范围应严格遵循《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国办发〔2023〕34号)的相关规定。 https://www.gzlawyer.org/info/a0fef780f18e4340b7f657259bbade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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