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指导法律援助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
6.对法律援助中心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二)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依法自主设置组织与机构,确定其职权、职责、人员配置与运作规则。
2.拟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3.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指派人员为符合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4.培训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合理使用本级法律援助经费。
5.承担法律援助工作的对外宣传、交流活动工作;
6.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统计和办理其他与法律援助有关的工作。
7.承办县司法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1.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职责
(1)按程序核定事业单位职责、编制总量、领导职数。
(2)审议事业单位“三定”、事业单位章程草案、政事权限清单。
(3)审议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调整和职能配置等事项。
(4)审议事业单位编制的分配核定、增减调整等方案,对事业编制进行动态管理。
(5)审批事业单位使用空缺编制通过公开招考(录)、考调、选调、考核招聘和政策性安置等方式新增财政供养人员方案。
2.财政部门管理职责
(1)对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监督管理。
(2)对资产管理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3)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4)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
(5)组织指导预算资金绩效监控和评价。
(6)负责县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工程评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3.组织部门干部人事管理职责
(1)核定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
(2)确定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3)负责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考核)录用、辞职/辞退、培训、考核、奖励、惩戒管理。
(4)负责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死亡待遇审批
(5)负责事业单位科级干部人员配备。
(6)负责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
(7)核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车补发放。
4.组织部门党建工作管理职责
(1)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
(2)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3)深化党的思想建设。
(4)提升党组织建设质量。
(5)建强党务队伍。
二、政事权限清单事项表
事项类别
政事权限关系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备注
党建工作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
1.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健全党对事业单位领导的体制机制。
2.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3.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组织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4.把党的建设要求写入事业单位章程。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2.深化党的思想建设。
3.提升党组织建设质量。
4.建强党务队伍。
1.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性教育,净化政治生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县委工作要求。
3.增强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
4.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中之重,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
5.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6.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
7.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
8.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抓好党员发展。
9.推进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10.选优配强党组织班子。
11.充实党务工作力量。
12.完善培养激励机制。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全省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督导党组织建设工作
1.压实抓党建主体责任,督导主管机关党组(党委)加强对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经费场所保障等工作。
2.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推动主管机关党组(党委)将把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党建工作内容纳入考核评议内容。
3.加强党建工作保障,督导主管机关党组(党委)将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工作经费预算;同时采取单独建、联合建等方式,建立健全党员学习和活动场所。
干部人事
1.抓好干部队伍建设;2.做好干部教育培训;3.做好干部日常监督。
1.组织开展对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公管理事业人员年度考核,组织开展对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级晋升。2.对参公管理的事业人员做好教育工作。3.严格落实监督主体责任,抓好干部理想信念教育、纪律规矩教育,加强八小时外监督力度,增强提醒函询诫勉力度、持续抓好干部作风整顿,严肃追责问责加大惩处。4.加强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经商办企业的管理监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2.《2020-2024年雅安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雅委发〔2020〕12号)。3.《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清理》(雅组通〔2014〕30号)。
干部职工内部管理制度。
1.拟定干部职工人员配置与岗位职责。2.根据干部职工业务能力水平、日常表现对职工进行评价。3.对单位职工年度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天全县法律援助中心“三定”规定。
负责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职务、职级任免和升降等综合管理工作。
4.按程序组织实施参公管理的事业人员奖励工作。5.按要求做好参公管理的事业人员日常监督工作。6.负责协调做好参公管理的事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包括宏观指导、总体规划、政策研究、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7.组织开展参公管理的事业人员交流、回避等工作。8.认真执行参公管理的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政策。9.负责做好参公管理的事业人员辞职、辞退等。10.负责做好参公管理的事业人员退休工作。11.负责做好参公管理的事业人员申诉与控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中共天全县委组织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收入分配
审核收入分配方案。
审核年度目标考核奖等收入分配方案。
拟定收入分配方案。
拟定年度目标考核奖等收入分配方案。
1.县委组织部负责落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政策。
2.经费安排(财政局)。
1.拟订和落实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2.建立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
3.根据定员情况和履行职能及事业发展的需要核定市级预算单位的日常公用支出需求,并以其综合财力统筹安排。
4.对事业人员工资变动、年度目标考核奖等收入分配方案实行备案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财务资产
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管和指导工作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
3.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天全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天财发〔2016〕225号)
3.《天全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通知》(天财发〔2018〕175号)
4.《天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天财发〔2019〕248号)
5.《天全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天财发〔2015〕29号)。
负责制定本单位财物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
3.制定并实施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1.资产管理(财政局)。
2.财务管理(财政局)。
3.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局)
1.在职责范围内对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监督管理。
2.对资产管理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3.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4.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
5.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
6.负责县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工程评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7.对事业单位经费开支进行检查、审计。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36号)。
2.《天全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天委办〔2020〕3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业务运行
对事业单位业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1.监督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处理违反《条例》规定的事件。
2.指导管辖范围内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3.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绩效评估工作。
4.指导法律援助工作。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
2.《法律援助条例》
开展管辖范围内的事业单位登记服务工作。
1.办理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
2.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3.向有关部门提供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
4.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负责办理法律援助各项具体工作。
为事业单位登记服务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
1.县公安局对事业单位印章刻制和销毁进行监督管理。
2.县财政局对事业单位资产登记和使用进行监督。
3.县法院负责推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
1.《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36号)
3.《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有关问题办理意见的通知》(川编办发﹝2018﹞40号)
其他
三、附则
1.事项类别:按照改革试点文件规定,分解为党建工作、干部人事、收入分配、财务资产、业务运行等方面。各个事业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增加其他类别。
3.事项名称:属事项类别项目的子项,为举办单位的举办监督职责和事业单位自主运营管理的具体任务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