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6月起安徽省律师收费标准不再重新颁发,主要由经营服务者根据服务成本、市场供需情况等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所可以参考《皖价服〔2017〕72号》规定,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结果的通知
皖价服〔2017〕72号
各市、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委):
为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中“全面梳理政府定价目录内各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涉企经营服务政府定价,大幅减少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部分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的要求,近日,省物价局对我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放开律师服务收费(包括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房产测绘收费,收费标准由经营服务者根据服务成本、市场供需情况等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降低公证收费(涉企部分)、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降价幅度平均不低于20%,下调收费标准的文件另行下发。
五、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将本文公布停止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收费,连同去年以来我省已经取消和停止的矿业权交易收费、建筑工程交易收费、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收费、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收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收费,一并退出本级涉企收费清单和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
七、清理后重新公布的《安徽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见附件)自2017年7月15日起执行。原《安徽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目录》(皖价服〔2015〕133号),以及退出新目录清单管理的收费所涉及的批准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