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女士与丈夫姚某结婚多年,育有两个女儿。婚后不久,姚某就开始经常无端殴打曹女士,念及两个年幼的女儿曹女士百般忍让,然而忍让换来的却是丈夫更加无休止的家庭暴力。
7月19日晚,因琐事姚某再次对曹女士进行殴打,导致曹女士头部血流不止,女儿也因保护母亲被打的遍体鳞伤,当晚在警察解救下,曹女士母女才得以逃出家门就医。第二天上午,难掩愤怒、泪流满面的曹女士来到市妇联求助,看到母女两人浑身是伤,特别是曹女士脸上斑斑血迹和头部缝了十几针的伤口,市妇联立即联合市政法委,协调有关部门对曹女士的案件办理提供全程协助。
当天,考虑到曹女士带着两个女儿逃出家门无处居住,市妇联还联系到洛阳市受困妇女儿童避救站为曹女士母女提供免费食宿和心理抚慰服务。并应曹女士请求联系市妇联巾帼维权志愿者、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的武文君律师为曹女士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违反人身保护令,被申请人或将追究刑责
经过仔细了解情况,武文君认为曹女士的遭遇符合《反家暴法》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条件。随后,曹女士在向高新区人民法院递交离婚申请的同时,也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在递交申请的同时,曹女士也附上了被打伤的照片、医院诊疗记录以及洛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对姚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审查,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姚某对申请人曹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同时也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女儿。
据武文君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若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居住地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且应列明被申请人以及申请具体的请求。
(妇联日常工作照)
积极应对,坚决向家庭暴力说不
据市妇联统计,凡是到妇联寻求帮助的家暴受害人都是多次遭受家暴,有些更是常年遭受家暴,许多受害人来访时伤痕累累,都是忍无可忍、走投无路之时才来到妇联咨询投诉,从来没有第一次遭遇家暴就来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