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继法援对象司法鉴定费用减免“免申即享”后的又一惠民举措。近日,首批受援人从该项政策中受益。
2019年小张入职某公司,时有加班,但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加班费。最近,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要求小张休假并减少薪资。2023年8月,小张来到杨浦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提供劳动仲裁方面的专业法律援助。
与此同时,家住长宁区的未成年人小陈作为上海市首个遗嘱监护案的受援人,也享受到了提存公证费用减免的“免申即享”服务。
小陈家庭经济困难,母亲过世,父亲患有精神疾病,无法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监护。为了保证小陈能够正常学习和生活,小陈的姨妈向法院申请确认小陈与其生父监护关系终止,由其担任小陈的监护人。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法援律师吴芳经过走访调查了解到,小陈并没有其他适合做法定监护人的近亲属,唯有其姨妈在小陈母亲生病时对母子二人进行了无微不至的照顾,是目前最佳的监护人人选。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援助律师了解到受援人有财产监管的需求,便主动告知受援人可以办理提存公证。于是,8月23日,长宁公证处免费为小陈和姨妈办理了提存公证。长宁公证处免费为小陈和姨妈办理了提存公证保管服务,若遇到看病等需要大额花销的情况,姨妈要向居委会提出申请,凭居委会盖章才能领取钱款。
本案经过审理,法官当庭宣判,父亲陈某与小陈的监护关系终止,指定其姨妈作为小陈的监护人。在小陈姨妈担任监护人期间,居委会有指导、帮助和监督的职责,与此同时,长宁公证处作为第三人,对所涉财产进行第三方监管保护。
据了解,公证费用减免“免申即享”适用于已由本市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审批通过的法律援助受援人,在受援案件办理过程中,对于案件所必需的公证事项,且符合公证费用减免事项范围。享受公证费用减免“免申即享”的事项范围包括:证明合同、协议;证明赡养协议、扶养协议、变更抚养权协议等民事协议;提存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