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申请法律援助实现了“全市通办”,
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人可就近在上海市的任意一个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申请,接收材料的法律援助中心将通过法律援助服务平台,
将申请人信息和案件材料扫描件流转至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中心,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通过邮寄转交。
两项条件
申请法律援助需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320元;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2.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事项范围
上海市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有以下15项: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因劳动用工纠纷,主张权利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9.因医患纠纷,请求赔偿的;
10.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11.军人军属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12.未成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13.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它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