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与应履行的义务,均源自宪法的明确规定。
1.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平等权,确保“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参与社会与政治活动的权利,如选举与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等自由。
(3)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的保护,禁止非法拘禁、逮捕等侵犯行为。
(4)信仰自由。
(5)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
(6)社会经济权利,如劳动权、休息权及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文化教育权。
(8)妇女平等权利及婚姻、家庭、儿童受保护的权利。
(9)华侨与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保护。
2.公民需履行的基本义务包括:
(1)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法律。
(3)保守国家秘密。
(4)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利益。
(5)依法服兵役。
(6)纳税。
(7)劳动与受教育。
(8)计划生育等。
找法网提醒,公民应履行的义务是宪法和法律对公民行为的规范要求,主要包括七个方面: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这是每个公民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社会公德与公共秩序,这是法治社会的基石。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公民爱国情感的体现。
4.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保卫国家安全的实际行动。
5.依法纳税,为国家财政提供支持。
6.劳动与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义务,促进个人成长与社会进步。
7.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理解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需把握以下几点:
1.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法律概念,二者同时产生,相互对应,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2.从法律关系主体角度看,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也是义务的承担者,二者不可分割。
3.权利的实现依赖于义务的履行,而义务的履行又促进权利的实现,二者相互促进。
4.公民应自觉以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原则指导自身行为,既积极行使权利,又认真履行义务,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责任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