腿疾老人坐代步车被摔伤北京法律援助中心帮讨回37万赔偿北晚新视觉

“我被摔了是挺不幸的,但遇到这么好的援助律师我也真是幸运,法律援助帮我从阴影里走了出来……”说这番话时,陈阿姨眼圈都红了。本来就重度残疾的她因为乘坐有质量问题的代步车被摔伤,反而加重了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免费为陈阿姨代理诉讼,历时两年半,终于为她拿回了37万余元赔偿。前天,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和援助律师专程到老人家中登门回访。

看到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和两位援助律师上门来,陈阿姨和老伴儿就一个劲儿感谢。

“我这案子太曲折了,要不是这两位律师这么负责任,打不下来。”陈阿姨坐在轮椅上,拍着自己已经完全动不了的双腿回忆起这三年多来的不幸与幸运。

陈阿姨原本就患有风湿病,已经是二级残疾,行动不便。为了方便她出行,2012年,女儿让亲戚帮忙给陈阿姨买了一辆电动代步车。此后,陈阿姨便可以独自操作电动代步车在室内外活动。

2015年夏天,陈阿姨乘坐代步车出行时,因为代步车左前轮叉脱落,致使陈阿姨重重摔在地上,后被送医治疗。经诊断为双侧股骨粉碎性骨折、下消化道出血等。

陈阿姨本身就是残疾人,骨质不好,双腿受伤后不能做手术,只能保守治疗。以前,陈阿姨日常生活还能自理,双腿虽然走不了路,但也能使得上劲儿。这一摔让她完全瘫在床上,双腿自主功能丧失,连翻身都要别人帮忙。经鉴定,陈阿姨已经构成八级伤残。

陈阿姨的女儿不常在身边,日常起居都是年近古稀的老伴儿照料。每天上下床、大小便,都得老伴儿抱上抱下。老伴儿要是出去办点事,只能花钱请小时工来照看陈阿姨,家庭开销陡然增加。

“不找他们吧,我心里不平衡,孩子给我买车本来是为了提高我的生活质量,给家人减轻护理压力,哪成想车有质量问题,反倒把我摔重了。”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2016年7月,陈阿姨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电动代步车的生产和销售商。

生活本就不易,陈阿姨也拿不出钱来请律师。有人建议她去申请法律援助。陈阿姨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找到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

因为陈阿姨是残疾人,其遭受人身伤害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法律援助中心立即为她指派了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杨汉卿、姜超峰两位资深律师,免费帮陈阿姨打官司。

可是,看似事实清楚的一场官司打得却并不容易。

首先,因为陈阿姨没有保留购物发票,代步车的生产厂家和经销商都不承认向陈阿姨出售过代步车。陈阿姨急得够呛:“我一个小老百姓,也没有法律知识,平时也没注意留发票,那时候我真是打退堂鼓了。”

两项证据相互印证,有力地证明了双方的买卖关系,破解了此案的第一个难题。

接下来,陈阿姨一方还需要证明是轮椅有质量问题造成自己摔伤。

援助律师几次赴事发地实地勘查,寻找目击证人了解事发经过。在法庭上,几位目击陈阿姨摔伤过程的证人都出庭作证,说明陈阿姨确实是在乘坐代步车时突然摔伤。

所幸的是,摔伤后,陈阿姨一家把代步车和脱落的零件都留存着。代步车前叉脱落是因为连接的轴承断裂。陈阿姨残疾多年,用过不止一辆轮椅,非常清楚轴承应该使用耐磨的金属材料制造,但这辆代步车用的却是塑料件,这哪结实啊?

法院在册的鉴定机构都无法鉴定代步车的质量问题。承办律师干脆把代步车和断裂的零件都拿到法庭上,让法官亲自查验。

销售商表示,陈阿姨从购买轮椅到事发已经三年了,早过了两年的质保期,公司不应承担责任。援助律师当即反驳说,代步车的保修卡上写着:前叉、脚踏板、旁板及车架焊接部位非人为损坏保修四年。代步车损坏部位是前叉,并未超过保修期。

打官司的耗时费力超出了陈阿姨夫妇的预料,即便是有律师免费相助,但陈阿姨也不止一次想过放弃。“太费时费力了,我有时候真想认栽算了。”每当这个时候,援助律师都努力劝慰老人。

在诉讼过程中,生产厂家还提出了调解方案,一次性给陈阿姨10万元解决此事。陈阿姨动心了,觉得能拿回点钱来弥补损失就行。不过,援助律师分析案情后认为,此案的证据已经能够证明事实和轮椅的质量责任,根据陈阿姨的伤残程度,赔偿数额绝对不止10万元。而且,涉案代步车的生产厂家在行业里也是数一数二的大厂,今后执行也不是问题。

果然,法院采纳了援助律师的代理意见。去年2月,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涉案电动代步车在陈阿姨使用期间发生前叉脱落,前叉部位尚在质量保证期内,该脱落情况可以说明该产品存在质量缺陷,生产厂家应就陈阿姨的合理损失予以赔偿。考虑到代步车说明书上写明使用时应扣上安全带,陈阿姨没扣安全带,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法院酌定厂家承担80%的责任,并按此比例赔偿陈阿姨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7万余元。

“这个案子赢了,我才有了生活的勇气。我是真心感谢你们!”说着,陈阿姨让老伴儿拿出一面早就准备好的锦旗,亲自交到律师们手上,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帮她讨回了公道。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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