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调解,主要是指消费者协会的调解。消费者协会调解一般由消费者协会、经营者和消费者三方参加,消费者协会起着居中调解的作用,也可以提出解决纠纷的有关方案或者建议,但是并不能代替消费者或者经营者做出有关决定。
(五)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诉讼途径,一般指的是民事方面的诉讼。即消费者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解决消费争议,从而维护自己合法的消费权益。即在国家审判权力介入之下,依法对消费纠纷通过国家的司法程序进行解决。
2.选择正规渠道购物:消费者应该选择正规的购物渠道,避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3.保留购物凭证:消费者应该保留购物凭证,如发票、收据等证据,以备日后维权之用。
4.维权渠道:消费者可以通过各种途径维权,如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工商部门举报等。
5.合理维权:消费者应该合理维权,不要过度索赔或恶意抵制,以免影响自己的信用记录。
7.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消费者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寻求法律救济。
学生合法权益有健康权、受教育权、姓名权、隐私权。
一、健康权
学生的健康受到学校的保护,即在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种活动不得有损害于学生的健康。
学生在学校更不得使用体罚恶劣手段损害学生的身体健康。
二、受教育权
学生砸学校违反了某种错误,如果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没有权利开除其学籍。
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即使在高中阶段,学校和教师也不能轻易给学生停课或者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罚。
三、姓名权
学校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姓名,不能私人图省事用错别字代替学生名字。
四、隐私权
在校学生的隐私受法律保护,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探究学生的隐私,更不能散布学生的个人隐私。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1、商场与商户费关系应该是租赁与合约关系。
2、商户的权益应该是在入驻时在合同中约定的。
3、如果商场违反了合同约定可以以法律程序来投诉解决。
4、如果发生某种纠纷可以根据具体事件咨询司法机关或律师。
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基础职责是每个人该享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
专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含有保护妇女权益条文的法律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有权拒绝非驾驶员和外单位人员驾驶自己的车辆。
2、有权不受任何人的干扰,严格按照机动车的驾驶操作规程驾驶机动
车,行驶正常路线。
3、有权拒绝执行非工作任务的用车,用车人在申请用车后,30分钟还未到达用车地点,驾驶员可返回中心待命。
4、有权要求乘车人确认行驶路线、公里数,并在行车公里登记表上签字
5、有权拒绝在夜间超时行车,确保安全(指令性特殊公务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