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杨彤
扬州大学法学院,江苏扬州
收稿日期:2024年3月31日;录用日期:2024年4月22日;发布日期:2024年5月31日
摘要
信息和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催生了电子商务这一崭新的交易方式。电子商务对消费者的生活产生了深刻影响,降低了交易成本并提高了交易效率。然而,电子商务的便利性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关系到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在当前新时代,建设健全消费者法律权益保护机制需要简化取证流程、提高处罚力度以及优化举证方式等多种策略。必须完善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以增强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力量。本文从消费者权益的内涵入手,总结了电子商务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原因,分析了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的不足之处,并探讨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
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
LegalIssuesofConsumerRightsProtectioninElectronicCommerce
TongYang
LawSchoolofYangzhouUniversity,YangzhouJiangsu
Received:Mar.31st,2024;accepted:Apr.22nd,2024;published:May31st,2024
ABSTRACT
Keywords:ElectronicCommerce,Consumer,ProtectionofRights
ThisworkislicensedundertheCreativeCommonsAttributionInternationalLicense(CCBY4.0).
1.引言
2.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
2.1.电子商务概述
2.2.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
3.电子商务环境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的现状与困境
3.1.电子商务环境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的现状
基于上文可知,电子商务环境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研究在不断发展,我国立法针对电子商务发展所带来的问题一直在不断完善,但当前的法律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尽管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网络购物中的一些典型问题有规定,但内容较为宽泛,难以应对因网络环境而产生的消费者侵权案件,对电子商务领域的消费者保护程度尚不够。现有法律在电子商务消费者特殊权利、消费纠纷管辖、电子证据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法律滞后的问题尤为突出,因此必须及时跟进电子商务的步伐制定有效的法律措施。
3.2.电子商务环境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的困境
3.2.1.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保障不足
首先,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首先需要在经营者的网站上填写个人信息并注册获取网络身份,然后根据经营者提供的格式合同条款进行交易。消费者通常只能选择接受或拒绝这些条款,无法与经营者进行协商。这些条款通常是冗长的,界面较窄,字体较小,这让不具备专业背景的网络消费者难以耐心细看。特别是一些陷阱条款,它们往往削弱或排除了网络消费者的权利。
其次,其次,网络消费者在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会发现格式条款内容存在不公平之处。一些经营者可能只同意退款不同意换货,或者虽然保证“无理由退货”,但实际上并不会返还现金,而是以礼品卡、代金券或消费积分的形式存入网络账户中,使得消费者无法提现退款,只能用于下次交易消费。有些网站甚至规定了退款的使用期限和范围,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这些不合理要求令消费者感到受损。
最后,消费者发现交易商品在物流过程中遗失或签收后发现损坏时,商家通常要求消费者先与物流公司联系,因为在合同中商家规定消费者必须先验货再签收,否则商家不承担责任,而物流公司又要求消费者先签收后再验货。这种电子商务交易风险基本由消费者承担,显得十分不公[8]。尽管2013年《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了可以先验货再签收,但前提是商品注明易碎或外包装明显破损,消费者依然面临不利情况。
以上可知,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面临着很多不足与缺陷,这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收到了严重的侵犯,因而需要急需着手解决这些问题。
3.2.2.救济方式难以成功,消费者举证困难
首先,在救济方式上,网络消费增加了消费者和经营者以外的第三方主体的参与,例如网络交易平台,导致消费者无法准确识别责任方。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往往难以理解侵害者的身份,并面临侵权者推卸责任、拒绝补偿的情况。此外,网络消费带来的程序和管辖权问题使得消费者保护权益更加困难。由于网络消费者可能分布在不同地区,且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网络纠纷的诉讼程序和管辖范围,消费者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会面临种种障碍。
3.2.3.对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不足
电子商务与传统的面对面交易方式有所不同,它是一种线上的远程交易,因此不可避免的是,由于网络具有隐匿性与虚拟性等特征,消费者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购买物品时存在着信息缺陷和虚假信用问题。消费者通常通过经营者发布的信息来选择商品或服务,但很多情况下这些信息可能是虚假的,特别是在商家未提供完整真实信息的情况下,消费者的知情权更是面临较大的威胁。消费者在维权时发现信息不实,导致无法有效维权。此外,消费者还会参考其他消费者的评价来做出消费决策,但经营者可能采取一些措施来欺骗消费者,比如购买好评或差评服务,从而影响消费者的判断。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还会误导消费者的消费选择。
4.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策略
4.1.保护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美国《国际国内电子商务签名法》第101条规定,提供交易信息时需得到消费者明示同意,前提是事先充分说明消费者权利、撤销同意条件和后果,并确保消费者能够调取与保存电子记录。消费者有权无条件撤销同意。欧盟《电子商务指令》第8条规定,通过技术手段表示承诺后合同成立,为消费者留出更多空间,同时需遵守消费者保护法和合同法,消除负面影响。
我国在电子商务中并没有直接规定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合同法》等多项规定可以适用于此。这些法律赋予了消费者退换货的权利,同时也强调了合同撤销权和格式合同的处理。然而,电子商务环境下如何行使这些权利仍存在困难,而且对于举证责任和费用承担等问题也未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借鉴外国法律和经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4.2.优化消费者投诉举证方式
简化取证流程并且降低法院、司法机构及执法部门受理案件的门槛能有效降低消费者获取电子平台、经营者侵权证据的难度,是新时代电子商务消费者法律保护的关键;而优化消费者投诉举证方式则是在法律制度的层面为证据信息的采集提供支持。
4.3.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中享有知情权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在远程交易的环境下。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应有权知道他们购买或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企业则有信息披露的义务来配合消费者的知情权。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电子商务法律对此问题十分重视,一些甚至制定了专门的法规,例如欧盟的《远程销售指令》。根据该指令的规定,信息服务供应商应当提供详细的信息,如名称、地址、联络方式、注册证号等。商业信息的传播以及各种促销活动也应被清晰说明。此外,信息服务供应商在订立合同前应准确说明电子合同的缔结方式。消费者的知情权在电子商务中需要得到充分的行使和保护,这不仅有助于建立信任关系,也有利于促进消费者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