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只有具备上面四个特征的、历史上形成的稳定的人类共同体,才能称作民族。
2、中华民族的概念是怎样界定的?
答:中华民族是中国各民族的总称。我国有56个民族,除汉族外,还包括蒙古族、回族、藏族、维吾尔族、苗族、彝族、壮族、布依族、朝鲜族、满族、侗族、瑶族、白族、土家族、哈尼族、哈萨克族、傣族、黎族、傈僳族、佤族、畲族、高山族、拉祜族、水族、东乡族、纳西族、景颇族、柯尔克孜族、土族、达斡尔族、仫佬族、羌族、布朗族、撒拉族、毛南族、仡佬族、锡伯族、阿昌族、普米族、塔吉克族、怒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鄂温克族、德昂族、保安族、裕固族、京族、塔塔尔族、独龙族、鄂伦春族、赫哲族、门巴族、珞巴族、基诺族等55个少数民族。从居住情况来看,我国各民族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大杂居、小聚居的格局。从各民族间的关系来看,我国各民族之间已经建立起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正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共同奋斗。
3、什么是少数民族?
答:少数民族指的是多民族国家中人数最多的民族以外的民族。在我国指汉族以外的民族,如蒙古、回、藏、维吾尔、哈萨克、苗、彝、壮、布依、朝鲜、满等民族。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新中国成立后,通过识别并经中央政府确认的民族共有56个。由于汉族以外的55个民族相对汉族人口较少,习惯上被称为“少数民族”。
4、为什么把汉族以外的其他民族称为少数民族?
答:我国共有56个民族,其中汉族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的91.59%,除汉族以外的我国其他各民族由于人口较少,仅占全国总人口的8.41%,习惯上称他们为少数民族。很显然,所以称少数民族,完全是按人口比例而言的,丝毫没有歧视之意。
5、什么是杂散居少数民族?
答:所谓杂散居少数民族,一般是指居住在民族自治地方以外的少数民族和居住在民族自治地方内但并没有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杂散居少数民族的特点比较突出:一是分布面广,全国每个县(市)都有少数民族分布;二是都同本民族聚居区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互动性很强;三是有较强的民族意识,对民族尊严和民族平等权利是否受到尊重非常敏感;四是和其他民族相互交往频繁;五是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地区之间差距较大;六是居住在城市的杂散居少数民族人口虽少,但分布面大,不利于开展工作;七是杂散居少数民族的知识分子、代表人物和知名人士大多集中在城市,对内对外联系广,影响大。
二
1、什么是民族团结?
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所追求的目标。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党的团结为核心的,是以社会主义制度和祖国统一为基础的,是我国民族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含义:(1)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2)维护、促进各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团结。(3)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促进祖国的发展繁荣。(4)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
2、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对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规定?
答:坚持各民族大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我国民族工作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我们在民族问题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必然要求。为了更好地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我国宪法特作了明确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2)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5)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3、什么叫民族平等?
答: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经济发展程度高低,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异同,都一律平等,具有同等地位,在国家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
4、什么是各民族共同繁荣?
答:各民族的经济文化得到全面发展,社会得到全面进步,自身素质得到显著提高,生活水平、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与提高,共同走向富裕文明的社会。
5、什么是民族分裂主义?
答:民族分裂主义是专以制造民族分裂,破坏祖国统一为目的的一种反动的政治主张、反动的社会思潮和反动的现实行为。民族分裂主义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他们所仇视的不仅是汉族干部和群众,而是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各族干部群众,也包括爱国宗教人士。他们为了达到分裂祖国统一的罪恶目的,丧心病狂、不择手段。
三
1、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包括哪些内容?
答: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建设事业;重视、发展和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政策;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少数民族上层和爱国宗教人士等。
2、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符合历史的发展,又符合现实情况,有很大的优越性。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民族区域自治是以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的,是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它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把热爱本民族与热爱祖国的深厚感情结合起来,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捍卫祖国统一、保卫边疆的光荣职责。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实现。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3、我国有多少个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
答:我国有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等5个自治区;吉林省延边朝鲜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等30个自治州;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等120个自治县(旗)。
4、《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自何时起施行?
答:《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5月20日国家民委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国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本办法所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与继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
《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四
1、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主题是什么?
答: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2、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团结的基本观点是什么?
答:是指各民族和睦相处,友好往来,互助合作,联合奋斗,和谐发展。
3、民族关系的“三个离不开”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4、“四个认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民族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5、“五个维护”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维护社会主义民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