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度青岛市崂山区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崂山区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青岛市工程技术副高级、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应按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青岛市工程技术副高级、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以及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年度的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申报工作。
二、申报方式步骤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16日受理网上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2023年8月29日至8月31日,单位上交纸质材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A3纸型,双面打印)和评审费每人次360元。
青岛市崂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区新锦路6号崂山区行政服务大厅D1座514室)。
附件:关于报送2023年度青岛市工程技术副高级、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doc
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5日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关于报送2023年度青岛市工程技术副高级、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将报送2023年度我区工程技术副高级、基层工程技术正高级和副高级(以下简称“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我区所属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组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或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我区所属各类基层事业单位中从事并聘任工程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区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4.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有关政策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我省相应工程专业标准条件中已单独规定了破格条件的,按照标准条件执行;未单独规定的,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规定执行。
2.申报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所要求具备的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岗位职责等要求,按照《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指导标准>的通知》(鲁工信人〔2020〕161号)执行。
4.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规定执行。
5.继续实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企业)职称申报举荐制。“专精特新”企业举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参加相应级别评审。其中,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最多可举荐2人申报高级职称(申报正高级最多1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可举荐1人申报副高级职称。
6.青岛市外评审或认定的工程师职称,调入我市所属单位后应先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办理流程参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业务说明”栏目“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办理流程”。
7.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每年应完成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的继续教育,所在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8.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及《关于做好2023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申报方法步骤
(一)专业技术人员填报
(二)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及材料审查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如有必要的,应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2.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审核无误且公示无异议的材料,通过系统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数据汇总,并填写单位推荐排序后,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3.用人单位应将《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公示记录等申报推荐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
4.用人单位需先与主管部门确认申报路径,在“单位路径申请”中新建路径,搜索“青岛市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路径,路径审核通过后,将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数据审核”后进行“数据上报”。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呈报
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查所有网上材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并确保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由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员。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通过系统汇总上报到评审委员会账号。
(四)市工程、基层工程高评委办事机构审核受理
(五)送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
1.经市工程、基层工程高评委办事机构审核受理的申报人员,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2份,A3纸型双面打印,以下简称“《评审表》”),个人须在此表上由本人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连同评审费,送交到所在工作单位。
2.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申报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评审表》,连同评审费,在个人系统“当前状态”栏目显示“申报结束”后一周内报送至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评审表》审核无误后,在各自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盖章,在市工程、基层工程高评委办事机构要求的期限内将《评审表》,报送至市工程、基层工程高评委办事机构。
4.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申报高级职称收取评审费每人次360元。
为简化收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请用人单位提前将收取的评审费存入银行卡中,本次申报实行网上缴费,不再收取现金。
5.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将返回盖章后的《评审表》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各呈报部门应在评审结束后2个月内,将《评审表》取回。《评审表》上不得涂改,也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评审不通过人员,不再返回《评审表》。
四、有关要求
纸质版材料及评审费报送地点:
(二)压实申报责任。各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程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按照要求按期申报。本年度不再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过程中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附件2:职称申报系统填报要求.docx
附件3:《青岛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高级职称举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