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青岛市崂山区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崂山区工程技术(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申报范围
(一)凡在崂山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相应职称。
(二)在崂山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有关政策条件
(一)助理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工程师:
(二)工程师
1.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
①具备博士学位;
②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③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④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⑤在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
2.申报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所依据的评价标准,如属于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专业,按照新出台的标准条件执行;如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新标准条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标准条件”中公布。
(三)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初级、中级职称评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规定执行。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五)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其他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工程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六)专业技术人才须提供近5年内(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照实际年限)每年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数据(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2/3),由用人单位负责对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上传的继续教育数据。
(八)青岛市外评审或认定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调入我区所属单位的,申报前应先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办理流程参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业务说明”栏目“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办理流程”。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及《关于做好2024年度青岛市崂山区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四、申报流程
(一)单位申报
(二)专业技术人员填报
(三)单位推荐及公示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上传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汇总数据上报到相应评审委员会(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将《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详见附件2)、公示记录等申报推荐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
(四)评委会受理审核
各级工程技术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退回并注明原因。
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当前状态”栏目显示“审核通过”即为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已审核受理。受理的材料将送交崂山区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各级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评审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崂山政务网”官网进行公示。
(五)汇总上报
单位对《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中,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同时审核盖章。
单位须于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双休日除外)将所有申报人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报送至青岛市崂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崂山区新锦路6号崂山区政务服务中心D1座五楼G区G514室)。
(六)个人缴费
1.缴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60元。评审费不予退还。
(七)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崂山政务网”进行公示。评审通过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申报人的档案;评审不通过的,不再返回。
(八)证书获取
五、纪律要求
申报人员应诚信申报,对通过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通过未建立真实劳动或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等弄虚作假获取的职称,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并按规定取消评审资格。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程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按照要求按期申报。各用人单位要做好职称评审咨询答复、审核申报等工作。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政策及《关于做好2024年度青岛市崂山区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报送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崂山区新锦路6号崂山区政务服务中心D1座五楼G区G51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