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规定,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并且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可以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也可以通过协议购买,我们通常讨论的举牌是指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5%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当投资者拥有该上市公司5%的股份之后,每增加5%的股份,也应当予以披露。因此,同一家上市公司可以被不同投资者多次举牌,也可以被同一个投资者多次举牌。
2举牌的法律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是举牌上市公司需要遵循的主要法律法规,《办法》要点如下:
(1)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
(2)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协议转让,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3)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己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4)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5)举牌需要披露交易信息和权益变动信息,不同持股比例需要披露的信息不同。
3举牌的分类
根据兴业证券研究所对我国证券市场举牌事件的分类统计,按照是否涉及资金交易,举牌方式可以分为两类,即涉及资金交易的举牌和不涉及资金交易的举牌。
(2)不涉及资金交易的举牌根据具体的方式,此类举牌包括三种情形:a、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即多名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其所持股份可合并计算,以此定义举牌公告线;b、股份无偿划转:此方式一般发生在国有股股东之间,体现国家或政府意志;c、其他方式:通过股权剥离、吸收合并等其他方式而导致的举牌情形。
参考资料:刘小平.我国证券市场举牌效应的实证研究.
-1--2-序言在中国经济发展早期阶段,品牌零售企业以渠道为导向,以商品为导向,缺少对用户的洞察。现今用户在渠道的选择上愈发多元,渠道导向型逐渐难以适应时代的发展,与此同时,品牌商面临部分商品品类增长乏力的困境,零售商面临着电商的不断冲击,企业需要将用户运营放到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因此
目录导语重新定义运营岗位一、当我们谈起用户运营,到底在谈什么1.1用户运营为何而存在1.2用户运营的核心目的二、如何搭建用户运营体系?2.1注册用户精细分群分层2.2用户忠诚度2.3用户价值与用户创利能力2.4用户生命周期2.5其他三、用户精细运营策略3.1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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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疫情的冲击下,美欧等国家采取降息等量化宽松政策和社会救助等财政政策,中国因疫情控制及时货币政策相对谨慎。2020年7月根据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发布的数据,人民币为全球第五大支付货币,份额占比1.86%。截至2019年,人民币国际化走过十年历程。在我国教育、科研、经济等综合国力提升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