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将于明年元旦起实施,记者近日采访市司法局专家解读法律,介绍我市有关情况——
本报记者颜敏丹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四大亮点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亮点。
亮点一:明确法律援助为国家责任。《法律援助法》将法律援助上升为国家责任,作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原则的保障制度,使法律援助制度更有助于实现实质意义上的法律平等,让经济困难的个人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享有同等的法律保护。
亮点二:法律援助服务覆盖更全面。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作为法律援助的形式之一。在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中,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法律同时也扩大了援助的范围。
亮点三:法律援助参与主体更广泛。主要明确了三个渠道:一是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或者安排本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二是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照本法规定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三是法律援助志愿者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亮点四:法律援助监管保障更有利。明确政府财政保障、补贴标准,健全了监督制度。
落实措施
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在便民机制、队伍建设、制度规范和信息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成效。
针对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我市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服务的内容、模式、标准及服务质量。
(一)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有哪些?
市司法局副局长马健说,法律援助机构可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等法律援助服务。
(二)我市对法律援助的申请受理、审批、指派做了哪些规定?
市司法局副局长马健说,我市建立了“全市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的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服务新模式,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经济困难承诺制、法律援助主办责任人制以及“容缺受理”等一系列配套工作制度,确保为申请人提供“全流程、一站式”标准化服务,实现当场受理、当场审批、当场指派、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