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机构归谁管理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找法网提醒您,法律援助的特征是:

1.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

3.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5.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5.其它。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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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 形式和范围 第四章 程序和实施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https://www.gznayong.gov.cn/jgsz/zfbm/sfj/zfxxgk_5670653/fdzdgknr_5670657/ggflfw/202409/t20240909_85674309.html
2.张贺京:律师辩护全覆盖背景下的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壮大律师队伍,引导律师担当社会责任;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形成政法各机关的共识与合力;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补齐法律援助机构短板;强化法律援助质量意识,健全法律援助质量监管机制。以下,笔者仅从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与管理角度提出几点意见建议。http://legalaid.cupl.edu.cn/info/1012/1372.htm
3.工会法律援助办法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 范围和条件 第四章 申请和承办 第五章 资金来源和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规范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律援助条例》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https://www.bjzgh12351.org/template/10021/file.jsp?aid=2679
4.法律援助的管理体制法信目前法律援助管理体制在法律援助机构职能定位、法律援助机构性质以及法律援助管理职能配置三个方面仍存在理论与实践上的问题,亟待改革与完善。职能定位方面,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立足于双重职能定位,推进服务人员专职化;机构性质方面,法律援助机构履行行政职能,应当逐步转化为行政机构;管理职能配置方面,应当取消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并http://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674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