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指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部分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提供的免费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服务内容
1、民事代理和刑事辩护;
2、代书法律文书;
3、法律规定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所需条件
1、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目前上海市法律援助受援人经济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少于1940元。不过也有例外,以下情形不需要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农村特困户救助证;
(3)农村“五保”供养证;
(4)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
(5)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
(7)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
(8)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
(9)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需要经济状况证明。
(10)以下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不需要提供经济困难证明: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
2、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上海市法律援助受理范围有17项,涉及到民生的各个方面:
(1)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7)刑事案件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或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8)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9)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
(10)因受到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11)因劳动用工纠纷,主张权利的;
(12)因医患纠纷,请求赔偿的;
(13)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14)军人军属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15)未成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16)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它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17)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申请再审的。
申请机构
申请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当向纠纷对方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刑事法律援助,应当向办理该案件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法律援助中心提出。
所需提交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经济状况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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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实现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
在街镇层面,12个街镇全面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使其成为服务群众的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截至2018年3月8日,全区已建成街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8家(占66%)。街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基层司法所,主要承担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等职能。
在村居层面,截至2018年3月8日,村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333家(占100%)。全区333个村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依托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承担解答村居(社区)群众法律咨询、参与纠纷调处、为村居(社区)治理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等职能。
小贴士
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简介
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1年6月,目前位于嘉定区金沙路85号,是区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事务管理机构,现有工作人员10名,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00余件。
区法律援助中心近年来积极与残联、妇联等群团组织合作设立“残疾人阳光绿色通道”、“妇女儿童特别维权通道”等便民通道,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工群体索要劳动报酬等开辟“群体案件快速受理通道”,2017年全年受理群体案件30余件,涉案人数300余人,为农民工群体挽回经济损失3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