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企业2013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公告
一、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市各级工商登记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企业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
三、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方法
四、企业不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法律责任
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对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组织对企业报送并公示的年度报告进行抽查,发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发现违反工商行政管理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不真实的,可向企业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9月30日
附件:
企业2013年度报告公示须知
年度报告公示操作指南
一、什么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是指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制度。
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市各级工商登记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企业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之间报送。
四、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其中第(一)项至第(六)项申报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申报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第(一)、(二)、(六)项信息,为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他项信息为企业2013年12月31日的信息。
五、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方式及步骤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全部采用网上申报制,具体步骤如下:
第二步:点击页面的“企业公示信息填报”,在注册页面输入“企业的注册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进行企业身份确认。
五、法律责任
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信息的或发现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工商机关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