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丈夫暴力虐待致身体、精神残疾,检察机关联合妇联共同展开救助,施暴人因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3月8日,最高检与全国妇联联合印发首批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共8件,《北京吴甲红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
案情显示,被救助人吴甲红,女,1983年7月出生,系家庭暴力受害人。2015年8月27日,吴甲红与汪某亮登记结婚。2017年吴甲红父亲去世后,汪某亮经常对吴甲红实施打骂、冻饿等暴力虐待行为,致使吴甲红精神状态每况愈下,精神疾病不断加重,汪某亮未对其进行积极治疗。后吴甲红的姐姐吴乙红申请法院宣告吴甲红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申请指定自己为吴甲红的监护人。
2021年12月3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宣告吴甲红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双方当事人对指定监护人争议较大,法院未予一并处理。2022年4月28日,经吴乙红申请,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就指定监护人和吴甲红离婚纠纷,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
上述案情显示,2022年8月9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对汪某亮虐待吴甲红的行为进行刑事立案监督。2022年8月10日,丰台区公安局以汪某亮涉嫌虐待罪立案侦查。移送起诉后,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12月16日以汪某亮犯故意伤害罪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吴甲红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系遭受家庭暴力的困难残疾妇女,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重点对象,决定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
最高检阐述本案典型意义时表示,本案系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对遭受家暴的困难残疾妇女加强司法救助和综合帮扶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丰台区妇联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及时移送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缓解被救助人面临的急迫生活困难,又与妇联组织以及被救助人所在乡镇政府、基层自治组织加强沟通协作,积极协调开展心理辅导、帮助办理残疾证落实残疾人补贴、提供法律援助等多元化综合帮扶工作,有力提升了案件救助效果。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还结合办案实际,能动履行民事支持起诉、刑事立案监督职能,进一步保障了被救助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