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针对杰出”的意思是,荣誉属于那些超越于众人、常人、普通人的杰出之人,支撑荣誉的“杰出”明显高出于支撑名誉的“合格”。针对“杰出”,国家、社会通常会给予各种形式的奖励。因此,荣誉权通常就是获得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的权利。譬如,获得诺贝尔奖、科技进步奖、先进个人称号、三好学生称号,等等,都属于荣誉。由国家、社会向某些“杰出”者授予某种荣誉,从而产生某种激励功能,是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机制,因此,荣誉权能够得到国家的支持。个体获得某种荣誉,意味着个体获得某种承认。因此,荣誉权能够得到个体的支持。这是荣誉权得以成立的政治基础、社会基础。从这个角度上说,荣誉权是不能否认的,同时也是应当得到救济的民事权利。
荣誉是国家机构或社会组织主动授予的。从伦理上说,荣誉不宜由个人主动申报。因为“申报”的含义之一就是“索取”。在通常情况下,合法的利益都可以索取,譬如,索取劳动报酬,要求侵害者恢复自己受到损害的名誉,就是堂堂正正的。但是,对于荣誉的索取则是另一回事。
(作者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自开展“秋收10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按照“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员,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攻坚行动。
22日上午,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出炉,周由的成绩是448分,高居四川2.7万余名考生中的第一名。值得一提的是,她并非法学专业出身,甚至没有任何法律工作经验。32岁的她,只是一名新晋妈妈,女儿5个月大时才开始备考。女儿满10个月断奶后,她把女儿交给亲戚照顾,每天学习13个小时,每周探望孩子一次。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
近年来,执行难是法院工作的一道难题,很多案件都存在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情况,造成相当一部分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为此,安次区法院专门成立了司法救助基金委员会,积极争取安次区财政和上级法院的支持,不断拓宽救助渠道,努力解决特困申请执行人和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在生活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和困难,通过救助解决涉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