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社会和经济发展都呈现出一种崭新的状态。在“互联网+”时代,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都要面临新的环境。“互联网+”时代对传统产业的发展进行了升级性的改造。在“互联网+”时代,市场经济中的很多问题都呈现出新的变化。互联网在颠覆传统行业的时候,需要运用法律法规来给予互联网发展一定的规范。本文以“互联网+”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为研究核心,分析阐述了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新条件和新困难,提出了“互联网+”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的思路和对策,为“互联网+”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关键词“互联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2.023一、“互聯网+”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面临的新问题
(一)网络交易平台合法性不清晰
(二)消费者退货方面缺乏法律保障
(三)电商的管辖权存在异议
(四)买家信息管理和保护存在着盲区
(一)商品市场与市场服务之间的差距
我国的网络基础建设有待于加强,在网络建设中运营、域名注册、网络安全等项目都处于初级阶段,消费者一旦在互联网上发生交易,如果产生纠纷就会没有合规的法律作为依据,因为互联网背景而产生的消费者权益纠纷阻碍了互联网经济新时期发展的快速进步。我国已经进入到“互联网+”时代,在“互联网+”时代,商业服务与过去有了重要的差异。市场服务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传统的商业模式逐渐落后,新兴的网络商业模式代替了原有的商业模式。无论是天猫、淘宝还是京东每年的销售额都达到百亿元,而这种商业模式运行下,商品快递的数量就可以迅速加大,物流发货迟缓,消费者维权事件激增等情况都是由于市场服务体系滞后和盲目造成的。在高度发达的网络市场条件下,需要完善的市场服务机制进行维护才能够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但是,实际上的情况是市场服务与现阶段的商业发展存在重要的差距。
(二)在新的网络交易模式下市场监管不力
网络交易与传统时代的实体经济有着重要的差别,网络交易不受地域的限制,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地点开店。在这样的情况下,商品由于发货的便利性和自由性就给不诚信的经营者有了可乘之机。市场监管的不全面,市场监管也无法获得快速的效果,很多网络的卖家没有实体店铺,也没有明确的经营地址,消费者一旦发生维权问题则找不到卖家的具体地址。在搜集证据方面也存在很大的困难。假货泛滥情况很平常。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商家的在线交易这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就无法获得必要的市场监督。市场监督缺乏会给一些不良商家有了可乘之机,不良商家在进行商业销售行为的时候,多数以欺诈行为为主,而没有进行具体的推进性的商业销售。
(三)网络维权的复杂性和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矛盾
(一)明确认定网络交易平台的合法性
互联网时代需要明确互联网商家交易平台的合法性,一些商家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卖方平台的规范性确定。卖方提供的信息和网站的信息合成为一种信息,而从买方的角度方面就无法区分这种情况,就是交易平台无法充分掌握交易的具体情况。在网络案件中,交易平台要做好多方面内容的核查,商品和商品的证明,发布信息、淘宝交易以及注意事项等都要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地位。网络交易平台要在网络合法性的规范操作下进行,任何网络平台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行为,更不得有法律无法认定的权利。
(二)做好動态化的市场监管
在互联网经济时代,网络市场经营的主体需要从体制和机制上进行把控,网络市场经营的准入机制,整体运营质量以及评价平台都要可以清晰的认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银行认证机构以及政府的有关部门,在认证信息上面要求网络平台给予公正的对待,无论是任何知识平台上都要建立起信用评价体系,商家的刷信用行为以及强有力的手段推行遏制以及网络认证制度都要有明确的市场准入监管机制。市场监管对于互联网经济时代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用市场监管的机制性来保障互联网经济的快速进步,有利于互联网经济能够在准入机制上有明确的保障。无论是任何商家平台都要在市场准入机制下进行工作,市场准入机制是有效防止非法交易的重要机制。
(三)建立健全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互联网+”时代是大数据的时代,由于电商平台的介入,个人信息容易因为第三方平台出现泄漏的现象,那么,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就要求完善个人信息侵权法律责任制度。无论在民事责任方面,还是在刑事责任方面都要求对个人信息的侵权的过错原则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列入到赔偿范围之内。在行政责任方面建立专门的机构,负责此类案件增加取证的水平。在刑事方面有刑法明确规定来保护金融、电信、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特殊的主体。对模糊的问题和情节严重的情况作出进一步解释,对个人信息侵权的法律责任制度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更好的保护个人信息,从很大程度上解决侵权问题。在互联网平台上,电商和买方之间可以构成紧密的商务关系,而不是在松散的情况下进行工作。个人信息的侵权保护责任制度确立可以从细节入手,可以从我国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入手。
(四)有效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互联网经济时代完善司法救济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途径,电商平台和用户之间要架构起管辖的协议,主体和客体之间具有着一定条款进行约束。产品责任侵权纠纷还是保护着消费者权益,各个受到损害的一方都要及时的进行维权性的操作,各地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网络购物合同起诉的平台案件,应认定协议中所约定的被告方所在地为法院为管辖法院,平台要尽到提醒的义务。网络平台的技术服务人员要接受法院的调查,在法院具体维权的执行操作中,对于电子证据的保护问题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模式。完善司法救济的途径就是为了能够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以在短期之内获得解决,一旦纠纷发生,诉讼程序简便,诉讼方式清晰,消费者的权益可以明确的获得保护,电商平台和消费者之间能够建立起一种信任的关系,有利于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四、结语
信息时代的重要标志就是互联网的高度发达,在“互联网+”时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产生了很多新兴的经济形式,这些新兴的领域中运用互联网思维来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建设的快速进步,可以为新时期的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但是,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需要不断的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使消费者权益保护能够有关键性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在“互联网+”时代,依托于法制建设来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新时期法律保障经济运行的重要体现,是我国在新经济时代进行的全方位体制性和机制性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