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一切正常,但孩子出生后就是重度窒息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的问题出在哪里?
经过维权,医院承担100%的责任,获得患者赔偿87万余元。大健康法律咨询中心是如何为患者维权的?一起来看详细情况。
为了能够顺利生产,产妇郭某严格按照医院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待产过程中多次询问医生,医生均告知一切正常。
但意外就发生在分娩当天,在所有检查结果都显示“正常”的前提下,却生出一名患有“重度窒息”的婴儿。
2019年10月28日,郭某到文山州麻栗坡县某医院待产,并于晚上9时顺产一名重3千克的男婴。但出生时发现脐带绕颈1圈,羊水Ⅲ感染,婴儿的面部、口唇及躯干四肢皮肤苍白,经医院检查后发现其还有无肌张力,心率过慢(<60次/分钟)等问题。
转入儿科后,儿科给出的初步诊断是:
1.新生儿重度窒息;
2.新生儿缺氧性脑病;
3.新生儿吸入性肺炎;
4.新生儿头皮产瘤;
5.呼吸衰竭待分型。
随后医院使用了无创呼吸机辅助呼吸,进行了抗感染、防出血、改善循环等对症支持治疗,但均未见明显效果,最后经抢救无效于2019年11月1日凌晨1时30分宣布临床死亡。
经云南某司法鉴定中心对患儿进行尸检并出具鉴定意见:郭某之子系宫内窘迫,双肺大量羊水吸入窒息缺氧,最终多器官衰竭死亡。
经过多次论证,我中心认为医院存在病情观察及评估的重大错误——
◆没有及时对胎心监护进行准确判读;
◆未及时发现胎儿宫内解剖并行剖宫产结束分娩;
◆新生儿出生后复苏不到位;
◆抢救措施及方式错误等。
在医院存在明显过错的前提下,如何为患者争取更多权益?
第一步: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经我中心申请,法院委托,云南某司法鉴定中心对本案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对我方维权非常有利:麻栗坡县某医院对郭某及其患儿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100%。
第二步:律师的精彩辩论
我方当事人的律师代理费竟然可由对方承担?如何辩论?
我中心律师的论点如下——
本案属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本身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涉及病历资料的审阅和医学鉴定等,原告聘请律师为自己主张权利,处理法律事务实属应当,不能苛求案件当事人完全依靠本身完成诉讼活动。此处的律师代理费应认定为原告主张权利的必要费用。
最后法院采纳我中心观点,支持律师费用由对方承担,判决医院承担87万余元的赔偿费用。
妇产科是医疗纠纷高发科室,常年占据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首位。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即是该种法理的具体体现。
本案中,产妇有剖宫产指征,但医方却疏忽大意,对产程异常未予重视。一直建议顺产,导致新生儿死亡,最终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大健康法律服务中心是专业处理医疗纠纷、医用产品纠纷(药品、医疗器械、血液制品等)、食品安全纠纷的法律服务团队。中心现有专业律师10名,拥有法学、医学、药学、法医学、心理学、司法鉴定学、临床医学等高等教育背景,具有医学临床和司法鉴定的工作经验,团队多名成员被聘为昆明医科大学特聘教师、五华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专家库成员、天平鉴定辅助技术研究院法律专家;同时中心于2019年12月成功组建西南地区唯一的医药专家库,包括主任医师、药剂师、主任检验师、司法鉴定人、病历管理专家等50余人。
中心目前和天平鉴定辅助技术研究院、中冠专家辅助人网达成战略合作协议,由研究院向中心提供专家支持,组建西南地区最强大的大健康法律专家队伍。该研究院于2013年建立,拥有一支国内资深的鉴定专家、教授和在医学、法医学、文书痕迹学、法学等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技术团队。研究院现拥有医学、法医学、文书痕迹学、司法精神病学等74余名,其中法医学专家15名、法医学专家27名、文书痕迹学专家12名、司法精神病学专家2名、律师16名,是国内较早探索、研究专家辅助人制度、学术交流、业务培训、在线咨询及受聘担任专家辅助人的合法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