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1、一、民法概述11.民法的概念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内容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内容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22.民法的基本原则11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2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3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4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55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即具体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它由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三要素构成。11.民

2、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通常称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在我国自然人、法人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在一定范围内也是民事主体。11公民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并生存的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是我国的公民。我国民法上的自然人不仅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这些人在我国境内参加民事活动具有民事主体地位但其活动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公民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条件它是公

3、民具有独立法律人格成为民事主体的必然要求和集中表现。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类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法人的宗旨不同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4、和社会团体法人。与自然人相比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自己的特点即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一般来说始于法人的成立终于法人的撤销或解散。2.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客观事务主要包括四类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3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有不同的内容。三、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是根据民法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广生、变更或消火的客观现象。根据导致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的不同性质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

6、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是指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如不具备便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它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1实质要件。民法通则第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22形式要件民法通则第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主要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默认形式。3.3.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可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双务法律行为与单务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

7、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等等。五、代理11.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被代理人承受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代理的基本法律特征是11代理行为是代理人的行为而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却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2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3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4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22.代理的种类11法定代理。是指代理权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主要适用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22指定代理。是指代理权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

9、5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权。33.物权的分类物权按不同的特点可分为四类11所有权与他物权22主物权与从物权33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44准物权。二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特征与内容1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2.财产所有权的特征11财产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物权权利22它是一种绝对权33它具有强烈的独占性、排他性44其客体总是特定的物体和财产而不是智力成果和行为。33.财产所有权的内容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11占有就是单位或个人

10、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和控制22使用是指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而对财产的运用33收益是指通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而取得经济效益44处分是对某项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最终处置是所有权中带有根本性的一项权能。七、债权一债的概念和产生的根据11、债的概念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其享有的权利称债权负有义务的一方为债务人其负担的义务是债务。22、债产生的根据也称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的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依照民法通则第8484条的规定我国民法上债的发生原因可分为两类一是基于合同一是基于法律规定

11、。在各国民法上可引起债的产生的法律事实主要有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缔约过失、单方允诺、其他原因。二债的分类债的分类主要有11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22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33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44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55主债与从债66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三债的履行11.债的履行的含义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履行债所规定的义务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完全的实现。22.债的履行原则11实际履行原则22适当履行33协作履行44经济合理原则55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

12、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因而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33.债的担保是指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债的担保的种类有11人的担保其形式主要有保证人担保22物的担保其方式主要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和优先权等33金钱担保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44反担保是指在经济往来中有时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该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44.债的消灭是

13、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债的消灭原因大致有三类11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如免除、解除22基于债的目的如不能履行、清偿33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债消灭的方式主要有11清偿是指当事人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与履行的意义相同。22抵销是指两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额内相互消灭。33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权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从而消灭债的制度。44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关系的单方行为。55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八、合同一

14、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1.合同的概念合同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而是适用其他法律规定。22.合同的法律特征11它是当事人之间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22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33它是当事人之间以设立、变更、终止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44它所确立的是债权债务关系55其所确定的内容是符合法律的。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1.平等原则22.自愿原则33.公平原则44.诚实信用原则cc

15、三合同的分类1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以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义务为标准。2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以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为标准。3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以合同成立是否必须以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宣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除当事人达成合意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和生效。44.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采用法律要求的形式为标准。55.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以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名称并设有规范为标准。四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从法律上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11.要约

16、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要件除了必须具备意思表示的一般要件外和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1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2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4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22.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的要件11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2承诺之意思表示须与要约一致33在承诺期间作出。承诺的效力我国合同法采到达主义即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17、时生效。五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2.标的33.数H4H4.质H5H5.价款或酬金6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7.违约责任88.解决争议的方法。六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具有广泛性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以及当事人约定或法定的其他形式。七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1.1.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1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18、4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2.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11应重大误解订立的2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3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33.效力未定合同1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22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3无权处分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经追认权人追认后自始有效否则自始无效。八合同的责任主要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依

19、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如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或者赔偿损失如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支付价金及预期利息等。九、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概念、法律特征及范围11.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人们对创造性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亦称智力成果权。22.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22专有性及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

23、根据商标的识别对象不同商标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和服务商标。根据商标的法律保护不同商标分为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商标权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专用权、许可权、转让权、续展权、标示权、禁止权。在我国商标权的取得需遵循自愿注册原则和先申请原则。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有10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可以续展注册。十、人身权11.人身权的概念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22.人身权的分类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具有法律尚的独立资格必须具有的民事权利公民、法人都有人格权。具体包括1

24、1生命权22身体权33健康权44姓名权和名称权55名誉权66肖像权77隐私权。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因具有某种特定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11亲权22配偶权33亲属权44荣誉权等。3.3.人身权的保护保护人身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11停止侵害2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3赔礼道歉44赔偿损失。十一、财产继承权11.财产继承权的概念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2.2.限为20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期限为1010年继承制度中的基本原则保护公

25、民合法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养老育幼、互济互助原则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3.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继承的方式有四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44.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

26、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55.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继承实质上是继承遗产权利的转移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66.遗产的分配原则遗产的分配原则有以下几点11一般平均原则。经继承人协商一致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22照顾原则。对生活特殊困难的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商原则。法定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要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十二、民事责任11.民事责任的概念由民法规定的对民事违法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以恢复被损害人的权利为目的并与一定的民事制裁措施相联系的国家强制形式它是民事违法人依法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22.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承担一般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11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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