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市场与风险管理部负责集团法律事务的统一集中管理。
第三章合同管理
第十三条市场与风险管理部对合同实行分级管理,但以下情形除外:(一)经过市场与风险管理部确认并录入TMS或OA系统的合同;(三)未录入前述系统,但经常、重复使用的且经过法律顾问审核备案的格式合同。
第四章法律纠纷管理
第二十一条法律纠纷案件知情人应当坚持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案件的信息、内容。
第二十二条纠纷案件处理完毕后,市场与风险管理部应当及时将案件结果报告总经理并跟进案件执行情况。案件发生部门申请中止或终止执行诉讼案件的,应当征得市场与风险管理部同意。
第五章其他法律事务管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市场与风险管理部有权与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集团各项监督、检查、调查机制,维护集团合法利益。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