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明确专人负责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建立答复处理台账,记录质疑投诉的受理、处理和结案等情况,提醒责任单位加快处理进程,提高质疑投诉效率。
3、建立“接诉即办”机制,明确受理标准
4、建立提前介入机制,优化质疑处理模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不得拒收质疑函。收到质疑后1个工作日内应向财政部门报备,财政部门给予相应法律政策提示和答复提醒,力争将矛盾争议化解在质疑阶段。
5、建立法律咨询和专家论证机制,优化投诉审理程序
建立法律顾问与内设法制机构“双介入”处置工作机制,对于复杂、专业性较强的投诉件,依法组织召开质证会,邀请专家集中审查证据材料。
6、建立政府采购纠纷调解机制,靠前化解矛盾
探索先调解、后裁决、调解与裁决并行的非强制性纠纷化解模式。明确调解范围、申请条件、调解人员和方式,规范调解程序,确保调解工作公正、高效。投诉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调解工作,避免与质疑和投诉程序时限相悖。同时,明确调解终止的情形,确保调解工作有序进行。
三、严格工作要求,确保改革成效
1、严守工作纪律
各单位、代理机构要严格遵守质疑投诉处理各项纪律规定,坚持客观中立立场,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因调解工作向各方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2、强化服务意识
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高效处理投诉事项,加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3、强化业务能力
高度重视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引入法律顾问参与,提升质疑投诉处理水平和能力,减少质疑投诉事项发生。
通过借鉴黄冈市《优化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机制》,红安县将不断完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机制,为供应商提供更加公平、公正、高效的维权环境,为推动红安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相信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红安县政府采购工作将迈上新的台阶,为优化营商环境书写浓墨重彩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