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印发了《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月6日,《法制日报》记者就该办法有关问题采访了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
规范投诉提升处理质量效率
记者:司法部制定办法主要基于什么考虑
记者:办法主要包括了哪些方面内容?
赵大程:办法界定了法律援助投诉的概念,明确了投诉人、被投诉人资格及其权利义务,投诉处理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投诉应具备的条件和投诉事项范围;规范了投诉行为和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程序、被投诉人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形式,以及对处理不服的救济途径等。
受理投诉后一般45日内办结
记者:办法是如何保障投诉人权利的
记者:受理是投诉事项办理程序的重要环节,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一般来说,投诉人提出投诉事项后,并不意味着受理程序的必然启动,而是在审查后决定予以受理才开始。因此,审查投诉人提出的事项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成为受理前的关键环节。办法改变了已往一些地区“照单全收”的不合理做法,对投诉事项提出的条件和投诉事项受理范围作出了限制性规定,要求需要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投诉人主体资格;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和投诉请求;有具体的投诉事实和理由;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投诉事项范围。可以投诉的事项范围包括:一是违反规定办理法律援助受理、审查事项,或者违反规定指派、安排法律援助人员的;二是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或安排后,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三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除了这三类情形外,办法将有其他违反法律援助管理规定行为的情形也包括在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便于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实际灵活掌握。
不服处理可申请复议或起诉
记者:办法对办理投诉事项作了哪些规定
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及时纠正
记者:司法部对贯彻实施办法有何要求
赵大程:认真实施办法,做好投诉处理工作是法律援助工作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性,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措施来抓。投诉事项涉及当事人权益,关系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的形象和声誉。具体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既要坚持依法办事,更要心中装着群众,满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工作。在办理过程中,要本着对群众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确保每一件投诉事项得到客观公正处理,不出任何差错。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坚持有错必纠,发现投诉处理中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纠正。要健全投诉处理工作机制,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环节工作制度和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善于从群众投诉中发现问题,举一反三,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