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监督,切实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司法部研究起草了《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土儿胡同1号院(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邮编10001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
1.《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司法部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1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四章监督第二十六条作出处理决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被投诉人执行处理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督促其及时改正。第二十七条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发现有违法、不当情形的,应当及时指导其改正。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上报改正情况。第二十八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年度将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于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处理决定,应当及时报告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对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提出投诉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十条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和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投诉,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司法部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司法部2013年11月19日印发的《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司发通〔2013〕161号)同时废止。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