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举办第四期“司法大讲堂”,提升干部职工工作能力;
2.下发宣传工作任务;
02
律师科
1.向有关单位转发《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职前培训班报名的通知》,指导符合条件人员开展公职律师职前培训报名;
2.根据局里要求上报《2023年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要点》中科室涉及的2项指标内容;
3.统计上报第二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
4.召开高唐县律师行业落实司法部党组部署暨重点工作推进会;
5.开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培训;
6.参加省厅举办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培训班视频会;
03
普法依法治理科
1、公众号上开设书画之乡法润高唐·“法治+”多元文化专栏,现已更新4期;
2、协助组织各位开展“纪法教育月”活动,为自主学习、网上竞答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04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1.开展法律服务队伍和人民调解队伍“凝心铸魂强根基、团结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活动;
2.开展司法所岗位练兵活动暨司法大讲堂;
3.高唐县退役军人事务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
4.督促各所完成智慧调解系统录入工作;
5.督促司法所及时查看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系统,并就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系统的推送信息及时予以核查反馈,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并及时准确建立安置帮教台账、档案等;
6.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对调解完成的案件及时进行整卷归档,形成调解信息上报高唐司法公众号;
05
行政执法监督
1.“一卷一表”汇总案卷评查意见;
2.梳理、汇总并组织执法部门会签全县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3.分批开展行政检查专项监督;
5.印发全县证明事项清单;
06
法治调研督查科
1.组织召开争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推进会;
2.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材料申报工作,对照会议要求进一步梳理完善提报材料;
07
社区矫正大队
1.组织严管期社区矫正对象报到劳动,开展定位核查135人次;
2.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人,解除3人;
3.接受社会判前调查6人,完成6人;
4.继续完善山东省社区矫正管理平台所有信息及矫正小组协矫通安装;
08
法律援助
1、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0件;
2、为行动不便的受援人提供上门服务;
09
公证处
1.本周办理日常公证事项,共办理各类公证16件;
2.在政务服务系统平台补录公证事项三类;
10
杨屯司法所
1.解答董官屯村王某法律咨询;
2.援调对接庄庄村农民工讨薪案件;
3.调解三官庙村杨某与谢王村刘某借款纠纷;
4.调解小林村林某与袁庄村李某农民工工资纠纷;
5.调解夏庄村委会与村民鞠某等3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6.智慧调解系统录入调解案件20余件;
7.社区矫正集合1次,整理社区矫正对象5人次,信息化核查3次;
11
琉璃寺司法所
1、调出矛盾纠纷1件,录入智慧调解平台上季度案件;
2、解答各类法律咨询3人次;
3、整理安置帮教档案,上报帮教报表;
4、整理完善合法性审查档案;
5、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在矫通app实时定位核查;
12
固河司法所
1.调解一起家庭纠纷;
2.解答群众法律咨询4余人次;
3.上报合法性审查卷宗;
6.将上半年调解案件录入智慧调解系统;
7.上报各部门要求的各类报表;
13
汇鑫司法所
1.整理社区矫正工作档案14份,开展信息化核查;
2.组织辖区严管期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学习和社区劳动;
3.到清平镇小刘村开展判前社会调查;
4.报送安置帮教月报表;
5.调解北邱村树木遮阴纠纷,并办理援调对接;
6.开展镇街合法性审查档案整理工作;
7.联合汇鑫信访办、派出所调解赵庄村邻里纠纷;
14
梁村司法所
1.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报到学习5人,信息化核查5人;
2.整理安置帮教档案,走访安置帮教人员20人,上报安置帮教报表;
3.调解韩寨村相邻纠纷;
4.上报司法部统计管理系统人民调解案件二季度报表、司法所工作、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半年报表;
15
鱼邱湖司法所
1、调解一起未成年人打架纠纷,三方达成调解协议;
2、完成辖区法律顾问社区分包及合同签订工作;
3、核实涉黑刑满释放人员户籍所在地,并与监狱协调对接安置帮教工作;
4、完成判前社会调查一人,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信息化核查;
16
姜店司法所
1、联合武装部开展军人军属维权法律援助普法宣传活动;
2、调解家庭纠纷一起;
3、进村居开展反电诈普法宣传活动;
4、联合镇文旅服务中心在王楼村开展法治文艺普法宣传活动;
5、开展新聘任法律顾问合同续签工作。召开法律顾问会议,总结上年度工作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6、组织姜店镇召开全体机关干部村支部书记“旁听庭审观摩月”进机关;
7、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学习、劳动。接收一名新社区矫正对象,建立档案,开展办理请假手续1人,开展信息化核查;
8、完善调解报表,撰写调解案例;
17
人和司法所
1.上半年矛盾纠纷录入智慧调解平台;
2.成功调解一起正华文苑居民王某与郝某保质金纠纷;
3.上报安置帮教月报表;
4.专职调解员到社区走访排查矛盾纠纷;
5.法律咨询2件;
18
清平司法所
1.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报到学习,开展定位核查30人次,解除社区矫正1人。
2.联合法律顾问、调解员调解邻里纠纷;接受法律咨询4人次。
3.上报各类报表。
4.整理安置帮教档案。
19
三十里铺司法所
1.对2名严管社矫人员进行集合报告,参加公益劳动;
2.完成辖区7名社矫对象的信息化核查21人次;
3.调解南王存地界不清纠纷并成功调解;
4.解答法律咨询2件;
5.接受新入矫对象一名,并完成入矫手续;
6.参与判前调查一次;
7.调解成功王架子村合同纠纷一件;
20
尹集司法所
1、调解纠纷2起;
2、解答辖区村民法律咨询3起;
3、整理安置帮教档案;
4、联合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镇法律顾问、调解员在尹西大集联合进行“零距离”军人军属维权保障活动;
5、整理社区矫正对象档案12人次;
6、信息化核查12人次;
7、整理尹集镇合法性审查卷宗;
21
赵寨子司法所
1、组织辖区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学习及公益活动;
2、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信息化核查30人次;
3、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
4、解答群众咨询2人次;
5、接收安置帮教对象1人并建立档案;
初审:袁传亮
复审:师志凯
终审:杨洋
原标题:《工作动态|高唐县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周报(2023年8月第二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