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服务资源均衡发展、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服务方式便捷高效、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健全“四大体系”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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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
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教育等各类法律服务资源,规范推进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认真做好“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专线与“12345”政务热线的衔接,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完善浙江公共法律服务网,将线下法律服务资源择优架构到线上平台,形成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对接互通、有机融合的服务机制。
二是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分布情况,制定《浙江省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化标准(2017—2020年)》,明确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系建设、平台建设和人才建设的项目类别、服务对象、具体措施、建设目标等内容,并将全省划为“普通地区”和“26个加快发展县”二类地区,分别确定不同的建设标准,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同时,建立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具体指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三是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参与体系
四是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制度体系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体制,建立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绩效考评制度,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监测体系,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探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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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四大工程”
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
一是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提升工程
组织实施“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项目、内容订单、以案释法、考核评价制度,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深入开展“全民学宪法”活动,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者、新居民、村(社区)干部等重点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实施法律援助服务提升工程
建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巩固创新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部门衔接机制,推动绿色通道服务制度化常态化。推进法律援助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同行评估工作。
三是实施调解服务提升工程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健全动态排查预警机制,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建成一批具有地区特色、职能特点的人民调解品牌,培育一批优秀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建立完善人民调解专家库、人才库,逐步实现调解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的调解工作。
四是实施公共法律服务队伍提升工程
组织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全面落实各项公证便民利民惠民举措,积极稳妥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动员广大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积极投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做好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努力把执业过程变成服务人民群众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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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三个强化”
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力度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
二是强化资金保障
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同级财政保障机制;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健全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补贴、律师驻点服务补助等制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和可持续发展。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广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了解公共法律服务,畅通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渠道,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