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案卷整理标准范例6篇

(一)新时期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总体特点

1.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环节多,周期长

2.农民工维权专业性要求高

3.农民工取证困难,成本高

很多情况下,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农民工往往没有工作证、工资条等证据,而登记表、出勤表等也往往保存在包工头或者建筑公司手里。由于其没有劳动合同和证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尤其是司法途径,没有了上述证据,受雇单位又没有强制出庭义务,劳动仲裁机构很难确认劳动关系。而且在调研中,笔者发现,大部分农民工都是被老乡叫来的,根本不知道其雇佣单位是谁,一旦发生事故,连要求给付工伤待遇的单位都不能确定。这就需要律师多方面帮助查找梳理,多方取证,成本很高。

4.农民工争议有时具有异地性和群体性

农民工流动性强,农民工维权案件,有些需要跨市、跨省援助。有时,涉案农民工人数众多,比如集体讨薪案件,多以共同诉讼的形式出现,具有群体性。

(二)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的实施现状

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运行三年以来取得了很大的社会效益。截至2012年12月8日,该项目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万多件,直接受益人群达226072人,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超过54亿元,并有100多万人获得了免费的法律咨询。彩票公益金项目三年援助的农民工案件为51117起,占项目援助案件总数的45.2%;共援助农民工97524人次,占全部援助人数的57.4%;对农民工的补贴金额为人民币8798余万元,为受援人挽回利益(经济损失)超过26亿。彩票公益金项目的实施主体有五大类:政府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类民办非企业、妇联法律帮助机构、全国律师协会、高等院校法学院法律援助社团组织。不同的实施主体有不同的特点,能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而是优势互补,并形成良性竞争关系,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满足困难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

(三)彩票公益金法援项目的优势

(四)彩票公益金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基金的品牌效应不突出。在访谈中,受援助的对象都知道是免费获得了法律援助,对承办的单位及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非常感激,但当问及是否知道彩票公益金项目,大部分都表示不清楚。

2.项目管理没有采取基金运作模式,还是沿用了对个案进行补贴的方式,但本身基金没有项目管理费用的成本支持,也没有基金宣传的费用支持。

三、小结

关键词:法律诊所;法学教育;实践教学

一、诊所式教学方法的优势

诊所式教学是20世纪60年代首发于美国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其特点在于:仿效医学院的临床诊断教学,在法学院中开设一系列教授学生实务技能的课程,通过一种涉及现实复杂多变的当事人、事实和解决问题的途径,把理论知识和实务技巧结合起来。在这种方式中,通过让学生承办真实案件,面对真实的客户和对方当事人,再加上教师的具体指导,使学生掌握办理法律案件的方法和技能,为学生将来成为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打下基础。美国绝大部分的法学院都设立了诊所法律课程,并且该方法逐步被国外接受。诊所法律教育的旺盛生命力源于它不同于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的自身优点:

1.诊所法律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的实践能力。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不经过法律实践是无法真正学好法律的。但是传统的法学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这一点,轻视实践中的实际技能培养。诊所法律教育让学生以主角的身份真实案件,使学生通过实际动手操作、解决实际案件来学习法律和技能。现代教育心理学认为:当人在负有一定责任的角色中学习时,他学习的动力就更大,也就更为主动。诊所式教学赋予学生对当事人的责任,因此他们在这种责任的推动下,会以超出课堂上百倍的努力和细心来处理案件。这种负有责任的学习过程也使学生获得了如何在实际案件中把握职业道德标准的经验。

2.诊所法律教育有利于师生间平等和谐关系的建立。传统法学教育是一种训政式的、由上向下灌输的教育模式,力图引导学生得到惟一正确的答案。而诊所式法学教育模式并不追求一个惟一正确的答案,而是引导学生对案件和问题中的各种可变因素进行深入具体的分析,启发学生的思路,从中找出最佳的可行方案。学生和教师不应仅是教和被教的关系,还应该建立起平等的交流关系。在诊所式法学教育课程中,教师的教案不能随意改变案件的实际情况,教师的分析也不一定是最好的方案,因此以教师的想法为惟一正确答案的传统思路也就不可能行得通,学生必须在千变万化的事实与法律条文和原理的结合中寻找答案,真正开动脑筋发挥主角的作用。老师也要采用启发式、引导式、提问式的方法组织教学,而不能简单地给学生一个标准答案。这种教学模式显然对教师与学生都是一种新的挑战。

二、诊所式法学教学方法的应用

目前,我国的诊所式法学教学方法基本是借鉴和照搬美国模式,尚未建立一个成熟的、适用于中国大多数高校的教学模式。我们研究诊所式法学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建立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适合我国的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构建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并实现巩固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法律职业能力的教学目的。

1.法律诊所的建立。由于我国现阶段法律援助力量不够,而法律援助的社会需求很大,因此,在高校建立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容易得到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这样便于学生案件,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因此,各高校可以以其建立的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为依托建立法律诊所。法律诊所具体可由接待求助人、登记案源的接待室,会见案件当事人的会见室,开展课堂教学的诊所教室,以及收集案件资料的资料室组成。

在一些刚刚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院校,学生真实案件的机会相对比较少。一方面学校要积极宣传、寻找案源;另一方面法律诊所可以进行模拟训练。在模拟训练中,学生并不接触客户真实的案件,他们在虚拟的场景中扮演律师、当事人、证人或法官。模拟训练后,教师和学生一起对每一位同学的表现进行分析、评价。通过观察和评价,使学生在学习与总结中不断积累有益的经验,为今后真实案件打下良好的基础。模拟训练不同于传统法学实践教学中的模拟法庭,模拟法庭的全部案卷材料都是事先准备好的,庭审过程更像是一种“戏剧化的表演”,并非真实司法过程的再现。而模拟训练不仅限于庭审阶段,也不追求最后判决的结果和惟一正确的答案,它更注重从开始的接待当事人、提供咨询,到调解、出庭,再到最后判决等活动的整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要设计不同的场景,让学生遇到类似实际甚至比实际情况更复杂的各种可能性,以考察和培养学生的判断力,使他们学会像律师一样去思考和解决问题。

三、应用诊所法学教育应把握的问题

3.资金与师资困难的解决。资金与教师的缺乏是阻碍高校诊所法律教育普及的重要原因。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既是诊所法律教育的初衷也应当成为诊所法律教育采用的路径,即高校诊所式法学教育可以走与法律援助相结合的道路。可以通过高校的法律诊所与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由已经掌握相当法律知识的学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这不仅使法学专业人才资源得到有效利用,而且将大大降低办案成本。一方面,学生不是法律援助中心的固定人员,不需要援助中心支付工资报酬;另一方面,学生的兴趣在于参与实践,不像专职律师那样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去考虑费用。同时对于那些由于场地原因无法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活动的法律院系来说,也不必浪费资金去建设场所、购置设施,而可以直接在现有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中设立高校诊所法律教育基地。

参考文献:

[1]扬欣欣.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2]夏红.案例教学法与诊所式教学法之比较研究[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4(9).

一、大部分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显着增强。

在还未到北京市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实习时,猜想在首都这样的大城市,所谓天子脚下,应该不会有很多劳动纠纷案件需要处理。在致诚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工作也仅仅只是在办公室翻翻报纸,看看法条而已。等真正到了办公室的那天,才发现原来在办公室的律师每天都会有忙不完的工作,有很多的案件需要办理,每个人手里可能同时办理着一二十个案子,很多案件都有着错综复杂的劳动关系。

二、劳动领域各种问题层出不穷。

企业追求利润本无可厚非,但是有些企业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牺牲劳动者最基本的权益,这种行为是应痛加斥责的,也是一种违法,侵权行为。在实习中,我从各种案件中发现,现实中的劳动关系危机四伏,问题重重。

1、劳动合同等劳动争议与纠纷问题。

劳动力供大于求,使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有的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制观念淡薄,不遵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把自主用工变为"自由用工",想用谁就用谁,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自订"土政策",滥用"试用期",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视劳动合同为一纸空文,强迫工人长期加班加点,拖欠、克扣工人工资,拖欠或拒缴社会保险费等,很多企业要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要么签了也只是出于对法律的考虑,做做样子,劳动合同文本在企业手中,而劳动者没有,一旦事发,等到劳动者真正跟单位追究时,也是空口无凭,难以证明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的惩罚与教训,而不是姑息养奸,任意放纵,更要让其他的企业引以为鉴;要将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用人单位当然责无旁贷,对他们更有必要加强法制教育,让他们学法懂法,追求效率,但也应注重公平,在与劳动者双赢中追求利润才是长久之道,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

2、工伤问题

一个多月的实习,见过了太多的工伤案件,感触颇深。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设备陈旧,无安全措施,也未给职工上保险,工伤事故频繁,职业病有增无减,使劳动者的身心受到伤害,很多的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受到伤害后,企业就会想方设法拖延,不承认工伤,经过调解,起诉、上诉,一审二审亦无结果,直到拖至超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最后不了了之,损失最大的还是付出辛勤劳动的劳动者。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小企业用工不规范,家政业劳动者无保障。

三,针对问题,对症下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此外,工会组织未发挥其应有职能。目前,多数工会工作也往往受制于经营者,工会活动缺少必要独立性。在一些严重侵害职工权益的事件中,如工伤事故、随意解除工人、超时加班、拖欠和克扣工资等,很少看到工会在维权方面的作为。只以分散状态存在的工人无力抗拒掌握较多资源的管理者,工人们缺少诉求的渠道,劳资关系无人协调,结果往往会导致矛盾激化。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权中,又难免会与企业发生矛盾,因此造成工会干部自身权益受侵犯的现象日益增多。相对于劳动关系的巨大变化,现有工会组织体制和传统的工作方式显得不适应,工会原本是劳动者权益的维护者,应该是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的,而在我国工会更多的是变成了中立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的不是一个中立的工会,而是一个强有力的维权使者。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认为,为进一步减少劳动争议,切实保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要全力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工作,营造良好的劳动用工环境,努力开创劳动保障工作的新局面。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就要落实法律法规及政策,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就业是民生之本,致富之源。加强教育事业的建设,增强普法知识;加强监督管理,落实法律法规及政策;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大力宣传贯彻《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为广大求职者和用工单位进入劳动力市场公平竞争、自主择业、自主用人创造良好的环境。实行免费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用工申报、求职登记、就业准入、劳动保障事务和社会保险接续等"一条龙"、"一站式"等服务;多多鼓励创业,放宽门槛,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统筹城乡就业,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规范劳动关系,切实保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劳动监察执法活动,及时查处和纠正侵权行为;加大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工作,及时化解劳动保障领域矛盾纠纷和争议;依法规范劳动关系,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率;加大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法律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务信息平台和举办"劳动争议处理及劳动关系调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大力推进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实行劳动者、工会和企业三方联动,切实维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

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增强培训。扎实开展创业培训,而且要重视新技师培训工作,充分发挥技工学校主阵地的优势,重点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培训,着力提高劳动者的复合技能和创新能力。

烈士被刺47刀

尽管已经过去了18年,但只要一提起烈士彭昌华勇斗歹徒的那一幕,人们无不为之震撼。

那是1986年7月13日,盛夏的一个周末,夜深人静,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虎岗信用社四周一片沉寂,孤灯下,出纳彭昌华打着赤膊一边纳凉,一边值班。22时30分左右,窗外突然传来“砰”的一声异响,机警的彭昌华感到有情况。他迅速藏好保险柜钥匙,来到屋外巡查,谁知铁门刚打开,一条黑影就扑过来,死死扼住他的脖子。

“来-人-啦,有……”彭昌华拚命挣扎呼喊。见势不妙,歹徒将早已准备好的尖刀深深地扎进了彭昌华的胸口,顿时汩汩鲜血喷射而出。

“快交出保险柜钥匙,不然就捅死你。”歹徒恐吓道。

“有人抢银行,快来人啦……”彭昌华强忍疼痛,大声呼喊,凶残的歹徒朝着他的腹部又是一刀。钻心的疼痛使彭昌华晕倒在地。

面对歹徒沾满鲜血的尖刀,苏醒过来的彭昌华回答:“要钥匙没有,要命一条。”彭昌华拖着伤残的身躯,继续与歹徒搏斗。

与此同时,另一个黑影早已窜入营业厅二楼,发现室内再无第二人,便楼上楼下四处翻寻钥匙,大肆撬毁柜台抽屉和保险柜门锁。

一无所获的歹徒露出了更加狰狞的面目:“你交不交?”他们对着奄奄一息的彭昌华吼一句,捅一刀,捅一刀,吼一句。烈士的右手被拧断,眼睛被刺瞎,肠子顺着刀口流出了体外,但宁死不屈的彭昌华紧咬牙关,始终只字未吐。

彭昌华倒在了虎岗信用社大门前的血泊中。经法医鉴定,他全身被刺中47刀,其中面部、眼睛7处,颈部8处,胸部16处,上肢10处,背部5处,腹部1处。

几天后,公安人员在一个隐蔽处找到了彭昌华生前藏好的钥匙,打开保险柜,里面的现金分文未少。

烈属奔波十余载

对这起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的杀人案,赣州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了专案组并调集百余警力在全市展开了为期半年的“地毯式”排查,但时光整整流逝了13年,案情未见丝毫进展。

在这漫长的13年里,由于案情无法定性,烈士的骨灰得不到妥善安置,烈士的遗属还要承受种种猜疑和非议。有的说是仇杀,有的认为是情杀……这些,无不像一把把刀子刺伤着全家人的心。

直到1999年5月的一天,一个偶然的机会,尘封13年的“713”大案打开了新的缺口,两名凶手相继供出作案经过。

“案破了,凶手抓到了,而且当时彭昌华表现得十分勇敢!”彭昌华的家人终于听到了苦苦等待13年的消息。一直坚信儿子是无辜的马月英顿时失声痛哭、老泪纵横。

然而事情的发展并未像老人企盼的那样顺利,“申烈”一事一拖又是5年。

2003年6月10日,国家民政部批准彭昌华为“革命烈士”,面对这份迟到的荣誉,马月英老人擦了擦眼角的泪水,心中不知是苦还是乐。

烈士父母的疑问

在民政部向彭昌华遗属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的同时,江西省民政厅下文,要求当地政府和单位广泛宣传烈士事迹,号召赣州全市人民向烈士学习,并按政策做好对烈士家属的抚恤工作。但遗憾的是烈士所在的单位并未抓好落实。

赣州市、章贡区两级民政部门均先后督促章贡区信用联社召开追悼大会,整修烈士墓地,在系统内广泛开展向烈士学习的活动。联社领导向民政部门反馈信息说,已经召开过追悼会,也已下文号召全体干部职工向烈士学习。但9个多月后,记者来到该单位采访,并未查阅到这样的文件,彭昌华烈士的亲属也明确表示没被邀请参加任何形式的追悼、追思、座谈、学习活动。记者还悄然来到彭昌华烈士生前工作的水东信用社及虎岗分社,向那里的干部、职工了解有关彭昌华烈士的事迹及烈属近况,但被问及的四五名干部、员工,有的明确表示一无所知,印象不深,有的则寻找理由,有意回避。在市郊公墓区,记者见到烈士的墓地依然是一副破旧的景象,墓碑上至今未打上“革命烈士”字样。

彭昌华牺牲后,其年近古稀的父母,一直过着膝下无人的孤寂生活。甲申新春是彭昌华被授予革命烈士后,其父母作为烈属度过的第一个新春佳节,按情理,烈士所在的单位及当地民政部门均应组织、开展好对烈属的慰问活动,但遗憾的是,二老今年的春节像往年一样过得平淡而孤寂,未见任何领导或员工代表上门慰问。

在抚恤政策落实上,十几年来,由于案件一直未破,性质不明,彭昌华生前所在单位只是按职工一般性死亡标准,每年给予其未成年的儿子一定抚恤金。彭昌华被批准为烈士的当年,国务院有关《工伤保险条例》正式颁布。彭昌华烈士的抚恤既符合民政部老政策,又符合国务院的新条例。而单位只同意就低不就高,就老不就新。

彭昌华生前的同事和邻居、现年69岁的市农业银行退休职工刘须明老人动情地说:“昌华生前是个任劳任怨的好孩子,牺牲后,他一家老小挺到今天很不容易。至今抚恤待遇落实不好,对烈属是个直接打击,对社会风气也会产生不良影响。”

不该存有的优抚落差

烈士的事迹感动了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的一群法律工作者,烈属的遭遇更催使他们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烈属权益。

2003年12月,南芳律师事务所正式受理了彭昌华烈属抚恤金一案,结合本案法律援助需要,他们展开了一项有关我国现行的公民伤亡权益保护法规、条例的比较研究。结果发现这样一个令人不安的事实:

四种不同死亡情形即革命烈士因公殉职、工伤死亡、医疗事故死亡和交通事故死亡,所获得的一次性死亡补偿,以2002年为基准计算,分别是,革命烈士因公殉职22920元、工伤死亡46310元、医疗事故死亡38016元、交通事故死亡63360元。革命烈士因公殉职最低;所获得的丧葬金,工伤、医疗事故及交通事故相当,约为6800多元,而对革命烈士未有明确规定(彭昌华一案单位仅支付700元);亲属所获定期抚恤,革命烈士与工伤死亡均按月领取,金额相当;医疗事故与交通事故均按一次性领取,金额相当。综合以上三项抚恤总额,四种死亡情形中,革命烈士抚恤金明显偏低。

结合本案看,如按信用联社选择的革命烈士抚恤方式计,彭昌华烈属可获的抚恤金总额约为17160元,其中15720元在过去十几年已按一般性死亡标准陆续支付,授予烈士后,单位仅需补发约1440元。

而按烈属提出的工伤抚恤方式计,彭昌华家人可获得的抚恤金总额为61695元,两种不同方式,抚恤金总额竟相差如此之多。

关键词档案;档案信息化;数据;保护

随着现今社会的信息普及程度越来越高,档案数据的信息化也是一项高效的档案管理手段。实体档案往往会占用较大的空间,并且在使用时手续较为繁琐,十分的不便利,通过档案的信息化能很好地改善这些情况。然而正由于电子档案在存储过程中有数据密集、传播快捷等特点,导致电子档案一旦失效、丢失、泄漏,将会带来很大的损失与风险。本文主要探讨如何在如今信息错综复杂的环境下对档案以及其信息化的数据进行保护,对档案管理制度提出了一些改进办法。

1档案的大致分类

2现今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对档案管理的重视度不够

2.2管理机制不畅

2.3档案管理制度尚未完善

根据目前档案管理管理的基本手段,大部分类别的档案管理方式由各自的主管部门所指定,导致不同类别的档案收集范围和保护形式、保管期限都各不相同。在群众对档案需求时,不同类别的档案的数字化程度和获取方法都各不相同,导致在取用档案时产生很多繁琐的程序。

2.4档案数据标准不一

3.1对实体档案加强管理

3.2重视档案信息化加工工作

3.3加强档案数据的保护

参考文献

[1]朱娴.从个人信息保护标准到档案信息伦理的思考[J].兰台世界,2013(8):19-20.

[2]王瑞芳.档案信息化及其服务过程中个人隐私权保护问题[J].科技创新导报,2012(27):251-251.

光阴似箭,时光如梭,我的实习律师生涯已近尾声,真正静下心来回首这过去的一年,感触颇多,收获颇丰。这一年在指导律师与其它律师事务所同事的帮助下,我成长了,基本上也完成了从一名普通公民到法律执业者的蜕变。亲爱的读者,小编为您准备了一些法学专业学生工作总结,请笑纳!

法学专业学生工作总结1在实习当中,我把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上,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

我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

法学专业学生工作总结2法学专业实习报告

实习人:

实习内容:案件诉讼业务

实习地点:

在实习中,我们主要做了下列工作:

1、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卷宗并草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然后请律师审查并给予指导。

我们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也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及流程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熟悉。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所以一遍遍的检查核对就在所难免了。由此我们也体会到了律师也是普通人,他们也要做大量的琐碎的工作。他们的生活以及法律工作并不如我们以前想象的那么简单,里面的辛酸和汗水也是常人所无法想象的。

2、旁听案件。

对案件的审理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充满了激情的辩论,并不精彩也不动人心魄。以前在学校活动中我们参加的模拟审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实际中的民事审判后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觉得庭审严格但有灵活的一面。

3、还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我们深深体会到辩护律师通过阅卷所获得的案件材料非常有限,法律对律师向被害人、证人取证有很多限制。

4、其他,诸如盖章,整理案件的资料,复印材料,送文件等。

我们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案件的开庭审理,细致的了解了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等全过程。

为加强和巩固实习效果,我们做了以下事情:

二、理论指导实践,理论结合实践。课堂上的理论与实际的工作常有脱节的地方,这常是我们的疑问。这让我们深深认识到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对此,我们抓住每一次机会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促进知识向践行的转化。

三、阶段总结。随时记录自己的心得体会,也许是粗浅的认识,也许是一点点小小的意见与建议。但就是这一点点经验与真知,才是真正的收获。及时与不同实习单位的同学互通信息、相互交流实习心得,及时分析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并切实采取相应的措施。

这次实习是我们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其一,它提供了一个检验了自己二年来所学知识的机会,使我们在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经验,知识也得到巩固和加深,自身业务素质也得到提高。它使我们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其二,它开阔了我们的视野,给我们展现一个全新的现实世界。实习期间,我们接触了大量案件事实,对执行程序有了近一步认识,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对原本掌握不扎实的民法的基本知识有了生动形象的理解,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其三,我们还结交了许多律师,他们对于我们的实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们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了我们很多做人的道理。我们还能和朋友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们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

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一个大学生,我们竭力做到最好。

这一个月,我们学到了很多,也深知要学的还有很多。

我们感谢在这里我们所接触到的每一位律师!多谢他们不倦的提携与教诲,多谢他们言传身教的表率,多谢他们亦师亦友的长者风范,才使我们有了如此匪浅的受益。我们珍惜在这里所得的每一点一滴的经验与真知,这将是我们一生的宝贵财富。

以下仅仅是自己的心得体会,也许是粗浅的认识,也许是一点点小小的意见与建议,也许卑之无甚高论,但总归是一点点经验与真知:

第一,我们在讨论某个案件的重要问题时应该广泛地查阅资料,弄清理论上在这一问题上有那些主要观点,实践之中又倾向于那种观点,不仅易于和他人的思路和想法接轨,丰富自己的思维。更是做到有重点的学习,有重点的掌握所学到的知识,有重点的学习理论界的重要观点。

第二,我们应该虚心听取各种意见,应该多注意,想想该如何应对,这样对于在法庭上辩护很有帮助的。也对于日后分析案情也有很大的帮助。

法学专业学生工作总结3今年暑期遵照学校教学计划,我们被统一安排至北京市__区人民法院实习。本人很荣幸地被分配到__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实习一个月。

__区人民法院坐落于____街地段,从外观上看,大楼的建筑风格宏伟气派、朴实严肃,顿时令人敬畏。走进里间,办公设施现代化程度高,卫生打扫得很干净,给人一种宁静肃穆的感觉。办公室里面也布置得体,桌椅书柜、书籍资料摆放整齐,凌而不乱。逛完一圈后才发现,整个法院其实是由两部分组成,前面是立案大厅和当事人通道,后面则是审判庭和法官的办公室,而正是这么一个小小的地方却处理了周围方圆百里大大小小成千上万的案子。我不禁感叹: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同时也为法官的工作效率之高而暗自佩服。

带着一种敬畏感,我们进入了法院的大门,迎接我们的是民二庭的庭长和她的书记员。我们先被带到一个会议室,开了一个简短的会议,说了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随后我们就被各自分配到带我们的法官那里了。就这样我开始了在这个新鲜而又刺激的环境中的法律工作。虽然需要我做的工作不多而且大多有些重复,但我依然保持着浓厚的兴趣处理每项事情。

开始工作的头两天法官就叮嘱我要认真跟随书记员学习,服从她的安排,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法官都处于忙碌状态,基本无暇顾及我们,只会再闲谈交流中不时教导我们几句。

或许这次实习最大的收获是我本人观念的转变。以前曾经认为法学这门学科暗淡无光,现在却有了一种从未有过的豁然开朗的感觉。我愈来愈发现自己对法学有了兴趣和信心。从法官们的身上,我感觉到了他们对法律工作的热爱,而他们的行动也证明了这一点。正是这种强大的信仰力量使他们能够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在如此压力和强度之下始终保持勤奋踏实的状态为社会为人民带来公平与正义。我想,要达到这种境界我的路还很长。当下所能够做的就只有用大量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培养法律思维和其他基本社会人文素养。

最后,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过帮助和指导的__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以及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实习虽然很短,但我从中感悟了很多,我相信它将有益于我的整个人生生涯。

法学专业学生工作总结4光阴似箭,时光如梭,我的实习律师生涯已近尾声,真正静下心来回首这过去的一年,感触颇多,收获颇丰。这一年在指导律师与其它律师事务所同事的帮助下,我成长了,基本上也完成了从一名普通公民到法律执业者的蜕变。通过这一年的学习,我对法律的信仰也在逐渐加深,这不仅使我为自己能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而心生自豪,也更加坚定了我走这条路的决心,对自己未来的执业生涯充满了期待与向往。

在律师执业过程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案源。如何接到案子,这对于实习期满后即将独立执业的我们来说是很现实又很头痛的问题。在长达一年多的实习过程中,我只为指导律师接了两个小案件,还是通过同学介绍的。在实习过程中我并未学会如何“自我营销”。有时担心像保险行业二手房销售行业那样的地毯式营销是否会亵渎法律降低法律执业者的身份,我把这样的困惑与指导律师交流。指导律师为了解答了这样的困惑,也转变了我对营销手段的看法。我们现在已经是市场经济时代,律师行业也是服务行业的一种,也要走向市场。不走出去如何又能把自己推销出去,推不出去就算你学得再好也是无人问津无用武之地。在我去交警大队扣违章分数的时候,在交警大队门口就有人向过路人发一本书,我随手接过翻开一看是市某律师编着的一本《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指南》,上面也有该律师的联系方式,这本书以他实际操作过的案例现身说法,看上去是一名在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很专业的律师。我想如果我是一名需要聘请律师处理交通案件的当事人在看过这本书后我会优先考虑该名律师。我觉得这样的营销方式很不错,既达到了宣传自己的效果又显示了自己的专业水准。

实习小结是结束也是开始,未来的执业道路并不平坦,但我会坚持地走下去。我相信柳暗花明的那天终归会到来。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____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____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____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____市公安局____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20____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____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管交给被告____市公安局____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管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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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徐权峰高级合伙人2020年,徐权峰律师办理的刘某某诈骗、盗窃案荣获“第四届省直优秀法律援助案件—精品奖”。 2023年9月,徐权峰办理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鲁某某贩卖毒品案”获“第六届省直优秀法律援助案件示范奖”。 二、成功案例和承办案例 (一) 曾办理的有较大社会影响或疑难刑事案件 http://www.jytlawyer.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253&id=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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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何查找与自己案件相关的参考案例?参加这些活动,可以帮助你找到与自己案件相关的参考案例。 结论 通过以上方法,你可以在国内找到与自己案件相关的参考案例。利用法律数据库、查阅法院判决文书、阅读法律专业书籍和期刊,以及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能够帮助你更好地了解案件的法律依据和可能的判决结果,为诉讼或法律决策提供有力支持。https://www.360doc.cn/article/8743474_1133794210.html
8.被房贷起诉诉前调解需要费用吗因此,借款人在面临房贷纠纷时,不妨考虑诉前调解这一方式。 相关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调解的相关司法解释 3. 相关法律实务书籍及案例分析材料 通过对被房贷起诉诉前调解费用问的探讨,希望能够帮助更多人理解这一法律程序,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http://m.redhongan.com/ganhaolaw/yqzhengce/1998035.html
9.网贷起诉我需要付开庭费用吗6.2 寻求法律援助 一些地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于经济困难的借款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减轻开庭费用的负担。 6.3 和解解决 在起诉过程中,借款人可以尝试与网贷公司进行和解,通过协商解决问,从而避免开庭费用。 七、小编总结 被网贷公司起诉并不意味着借款人一定要承担高额的开庭费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庭费用的承担通常https://wap.qdxw.com.cn/falv/zhaiwu/1839077.html
10.律师工作的心得体会(优秀19篇)阅读更多的法律书籍和案例,参加法律培训和讲座,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二)积累经验,多参与实践活动 主动争取更多的实践机会,积累处理各种法律问题的经验,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提升沟通能力 通过参加相关培训和自我练习,提高表达能力和沟通技巧,更好地与他人交流合作。 https://www.baihuawen.cn/fanwen/xinde/655669.html
11.LLM学习:初学者的全面指南法律竞赛:参加模拟法庭、案例分析挑战等,提升实践能力。 实践活动:参与法律咨询、法律援助项目,增强职业素养。 评估与提升 追踪学习进度 使用学习管理系统(如Canvas或Blackboard)进行进度跟踪,设置提醒,定期检查任务完成情况。 定期复习与总结 创建改进计划 通过本指南的详细步骤和代码示例,你将能够制定出适合自己的LLM学习https://www.imooc.com/article/347892
12.网贷不还可以协商解决吗6.2 案例二:协商失败 小李因过度借贷,无法按时还款。她在协商中态度消极,未能提供合理的还款计划,贷款机构最终选择了法律途径追讨欠款,小李不仅失去了信用,还面临高额的违约金。 七、小编总结 网贷不还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但成功的关键在于借款人的态度和准备。借款人应理性面对问,积极与贷款机构沟通,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https://m.henance.com/yqzx/wdxieshang/487035.html
13.现金巴士逾期一天扣多少钱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如果逾期情况严重,用户可以寻求专业的财务顾问或法律援助,帮助解决债务问题。 五、小编总结 现金巴士作为一种便捷的借贷工具,虽然提供了快速资金支持,但也伴随着逾期还款的风险。了解逾期一天的扣款情况及其影响,有助于用户更好地管理个人财务,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通过合理的规划和及时的沟通,用户可以有效降低逾期带来的负http://www.100ec.cn/falv/yqjianmian/1787784.html
14.康奈尔法学院新成立的公民权利与公民自由诊所为社会正义贡献力量例如,康奈尔法学院新成立的公民权利与公民自由诊所,正是通过法律实践来保护言论自由和其他基本权利。该诊所的项目包括为被拒绝入境的移民提供法律支持,以及为反对书籍禁令的图书馆提供法律援助。这些实践不仅为学生提供了宝贵的法律经验,也为那些在社会中缺乏政治权力的群体发声,强调了法律在维护公民权利方面的关键作用。 http://www.forwardpathway.com/131143
15.吴岸其他(撰写的书籍、论文、兼任的社会职务): 曾参与司法部项目“死因裁判制度研究”的撰写; 曾参与上海市法学会“法律援助制度研究”的撰写; 曾主持华东政法大学创新项目“刑事二审改判的思考”的撰写。 教育背景: 山东财经大学法学学士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法律硕士 http://www.jinglinsh.cn/1413779-1413779_1118035.html
16.司法工作总结13篇我局坚持将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及时地解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深化认识,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实行定点联系制度,专门设立县法律援助中心青少年维权工作站,随时收集全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以便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我们编印了《县法律援助服务站工作手册》,规范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https://www.liuxue86.com/a/4834989.html
17.武汉市法学会介绍开展“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结合“六五”“七五”“八五”普法活动,举办法治讲座、“法律六进”巡回宣讲、法治文艺巡回演出、公务员无纸化法律知识竞赛、开展12355青少年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等活动,创建“法治故事会”“社区法治讲堂”“阳光工作室”等特色品牌活动,广泛宣传以宪法为核http://www.whfxh.cn/zcxhjj/568.jhtml
18.TowardsDataScience博客中文翻译2022(一百四十一)现在,最大似然模型不仅经常用于地球科学中的业务预测(Ashouri 等人,2021 年),还用于统计推断;没有与自然过程的物理模型模拟相关的传统不确定性(King 等人,2022)。 问题是 降雪是全球水循环和能量循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区域淡水可用性有重大影响(Musselman 等人,2021;Gray 和 Landine,2011 年。事实上,每年有https://blog.csdn.net/wizardforcel/article/details/143086787
19.维护职工权益!今年南京劳动纠纷援助案件呈下降趋势活动现场悬挂横幅,摆放《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典型案例等宣传展板,展板内容丰富,吸引众多职工群众驻足观看。据了解,本次活动是南京市总工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行动。 省、市、区三级工会组织法律援助律师,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向市民传播法律知识、解答法律疑惑。"如https://www.xdkb.net/m1/1800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