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2、对不符合条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法律援助申请表,并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法律援助的受理程序
(一)受理
2、对被告人亲属或被告人提出刑事案件法援申请,接待人员应审查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做好记录在个工作日内提至法援中心主任审批。
3、通过公安、检察机关提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申请,中心在三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量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公安、检察机关。
(二)指派
1、中心主任根据接待人员的建议,及时召开中心人员进行讨论,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在天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4、法援案件审批后,在三日内由法援中心指派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