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条例》行政法规

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条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

第八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九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法律援助范围

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十二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第十三条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第三章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第十四条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第十六条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因其他利益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第十九条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四章法律援助实施

第二十条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10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其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人民法院不在其所在地审判的,可以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审判地的法律援助机构。

第二十一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回复作出指定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二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第二十三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第二十四条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

第二十五条法律援助机构对公民申请的法律咨询服务,应当即时办理;复杂疑难的,可以预约择时办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

第二十八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有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按照律师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法律援助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THE END
1.解析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格式,必备要素与是否需要嫌疑人按手印的1、法律解析:会见笔录是指律师在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依据法律规定,与他们进行会面,并对其陈述内容所做的详细记录,笔录通常包括三个主要部分:首部、正文和尾部,首部居中书写“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笔录”,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会见人、被会见人、案由和记录人等信息。 http://m.jadecor.cn/e0b64a86b504.html
2.法律援助案件民事接待笔录1、谈话笔录第1次时间: 2021年 6月 4 日地点:河南物华律师事务所 403 办公室谈话人:丁起中申请人:张丽娜受援人:谢进贵记录人:丁起中问:我是河南物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受平顶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 为你老公谢进贵涉嫌盗窃罪一案提供法律援助,担任你老公的辩护人,你有 什么意见吗答:没有意见问:介绍一https://m.renrendoc.com/paper/159258476.html
3.民事案件阅卷笔录范文5篇(全文)法律援助案件 民事接待笔录 第4篇 第1次 时间:2018年6月4日 地点:河南物华律师事务所403办公室 谈话人:丁起中 申请人:张丽娜 受援人:谢进贵 记录人:丁起中 问:我是河南物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受平顶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你老公谢进贵涉嫌盗窃罪一案提供法律援助,担任你老公的辩护人,你有什么意见吗?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jpj51ekj.html
4.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八条法律援助机构在法定工作日要安排法律援助律师或社会执业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值班,负责接待来访,值班时间一般按照机关正常作息时间执行。提倡和鼓励各地创造条件,开展全天候、全时段法律援助接待咨询服务。 第九条接待人员必须认真听取来访人陈述,耐心解答。解答时语言要通俗易懂,引用法律条文要准确无误,要尽力https://www.yn.gov.cn/ztgg/lqhm/hmzc/shbz/202112/t20211229_232383.html
5.社区法律援助接待记录(精选6篇)篇1:社区法律援助接待记录 团10#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站 工作记录 时间:2010年2月 地点:辖区内 工作内容:开展“道德在我们心里,法律在我们身边”活动,用一个个具体、生动的案例从四个方面阐释了法律与道德的区别、联系和作用,使居民从观念上、基本内涵上重新认识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更好的知法、懂法、守法。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981pym8b.html
6.谈话笔录Word模板谈话笔录Word模板下载刑事律师谈话笔录模板 30 XX公司纪检监察机构谈话笔录模板- 30 村党组织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谈话笔录最新- 31 信访接待谈话笔录_书信模板_表格/模板_实用文档信访接待谈话笔录 30 谈话笔录模板1 30 律师法律援助谈话笔录 30 遗嘱见证律师谈话笔录 https://www.tukuppt.com/wordmuban/tanhuabilu.html
7.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业务操作指引第八条 他人代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注明代申请人的姓名、职业、与当事人关系、联系方式、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等信息,并与当事人核实是否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般情况下,应做好笔录备查。 第九条 应要求当事人提供对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第十条 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当事人提供的其他信息,应进行初步核实,验证http://sdlawyer.org.cn/doc/201304/0e087e68-8fbf-4edd-8819-babf11a7dea3.htm
8.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实施细则律师业务指引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公司律师的违规行为适用本细则。军队律师不适用本细则。 律师协会团体会员不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律师协会对会员实施处分,必须以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为依据,以律师行业规范为准绳,与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https://www.gzlawyer.org/info/1ec73b3666b44ea8842c53260b1fd25e
9.开展案件质量评审提升法律援助水平通过评审发现经开区分中心案件质量总体情况良好,评分较高,合格卷100%。但在评审中也发现部分卷宗存在收案时间填写不准确、接待或会见笔录不详细、辩护词或代理词质量不高等情况。 调研评审组还听取了经开区分中心日常制度管理、队伍建设、法律援助律师梯队建设等方面工作汇报,充分了解目前经开区分中心发展建设中存在的https://finance.sina.cn/2024-04-18/detail-inasfexe7819555.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