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废弃物又被称为“电子垃圾”,被废弃不再使用的电器或电子设备。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电子废弃物有废弃的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家用电器,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计算机产品,手机等通信电子产品及其零部件,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电器电子产品、零部件及耗材。废电池、废照明器具等一般也可纳入电子废弃物的范畴。
一是工业生产活动产生的报废产品或设备、报废的半成品和下脚料,维修、翻新、再制造过程产生的报废品;
二是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包括办公、公共市政设施等)中淘汰报废的产品或者设备。
废电池分为5类,包括干电池、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扣式电池和其他;
废照明器具分为4类,包括电光源、照明灯具、灯用电器附件和其他;
废电器电子产品分为9类,包括办公设备、计算机产品及零部件,通信设备及零部件,视听产品、广播电视设备及零部件,家用、类似用途电器产品及零部件,仪器仪表、测量监控产品及零部件,电动工具及零部件,电线电缆,医用设备及零部件以及其他。
据测算,目前我国有500多万台电脑、上千万部手机进入淘汰期。更新报废后产生的大量电子产品废弃物给人们出了一道后续处理的难题,如处理不当,电子垃圾极易对周围的环境造成污染,尤其是电脑设备。据专家介绍,一台电脑显示器中仅铅含量平均就达到1公斤多,如果对其简单采用传统的填埋或焚烧方式处理,对环境、土壤的破坏将难以估量。
(1)在资金政策上促进企业合理选材,推行绿色设计和制造。强制企业停用环境有害型的材料。
(2)严格控制进口电子垃圾。电子产品终究要被淘汰成为电子垃圾,因此我国必须建立以社区、村镇或固定的企业为中心的回收网点,从而形成点多面广的功能齐全的回收网络,确保电子废弃物有畅通的回收渠道。
政府部门应积极为推动电子废弃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制定一系列职责明确、易于操作的法律法规并协调各部门去完善和实施。国家还应给予电子产品生产企业一定的政策支持,如政府可通过减免税收等手段来激励生产厂商生产环境友好型产品,从源头减少甚至淘汰有害物质的使用;同时,还可以给电子垃圾资源化处理的企业财政补贴并鼓励创新,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总之,立法是根本保证,通过立法及法律的有效实施,可以大大促进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向产业化方向发展,最大限度地回收和循环利用资源,限制和打击对电子垃圾的非法收购和交易,控制其流通和加工环节,同时减轻电子垃圾回收业对环境造成的压力。因此,我国必须在参照国外立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尽快建立和完善自己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电子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应遵循的规范、回收利用的特许经营制度、回收利用的监管机制,特别是要明确和落实相应的处罚措施。总之,没有真正的垃圾,只有错位的资源。若社会各界从保护环境和提高资源的循环利用角度出发,采取各种措施来改变当前电子垃圾回收处理产业无序发展的状态,那么相信电子垃圾的资源化进程将会顺利开展。
通过简单的介绍我们应该对电子废弃物有了一定的了解与认识,所以我们应该要对电子废弃物进行正确的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好我们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