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工作开展汇报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农村宅基地工作开展汇报,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识码:ADOI编号:10.14025/ki.jlny.2016.24.038

1农村宅基地现状及问题

1.1居民点分布分散规划性不高

我国农村居民点分布广而且建设比较散乱,这种在农村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农村房屋建设缺少规划性,随性建设随处可见。尤其是东北地区这种现象极为普遍。但是通过新农村建设,小康村、示范村的出现,上述现象有所改变,但是居民点分布无秩序、无规划性仍然存在。

1.2土地违规违法占地现象仍比较普遍

对于农村而言,农民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认为可以随意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进行房屋建设,大肆使用耕地,造成耕地的大量浪费。在农村,人们存在一种“占便宜”的心理,房屋重建都进行扩建,越大越好,根本不考虑人均使用面积。而且未批先建现象居多,在修建后再进行补全手续,有的甚至不补办。

1.3农村宅基地私自转让和房屋买卖时有发生

在“城中村”和城乡结合的乡镇规划区内自发进行宅基地土地交易众多,这就打乱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程序,造成土地权属不明,增强了土地部门管理的难度。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有些农民为了谋取自己的利益,将自己的宅基地或耕地出售于他人进行房屋建设和其他用途建设。尤其是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城乡结合部非法土地交易更加严重。

1.4违法用地查处执法困难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基数大,农村占地广阔,所以要加强对农村土地使用及交易的情况,需要增加执法力量,强化执法手段。但有些地区土地管理所人员短缺,经费不足,致使无法满足现实执法的需要。另外,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监察人员没有强制执行权力,所以只能依法进行诉讼,但是该过程形成后,违建已经产生。

2思考及建议

2.1大力宣传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

我国农民的受教育意识还比较淡薄,而且受教育形势也比较单一,所以要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认识到法律的强制性。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线上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媒体进行宣传。线下深入农村开展法律讲堂,宣传如何申请用地、如何走法律程序、哪些是用地违法行为、哪些用地不可交易等。

2.2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定地位

2.3严格实施村民建房手续的审批

村民建房手续的审批要在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服从规划安排的前提下,实施村民建房管理公示制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增加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办事程序的公开化,要将村民建房办理手续的条件、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时限在各乡镇向群众进行公布,在村民宅基地安排有争议的地方,可引入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坚决铲除老百姓建房中出现的以地谋私、乱收费的不正之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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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范旭辉,解玲艳.如何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J].农民致富之友,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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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毕为正.如何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J].山东国土资源,2005,(08).

[7]满洪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2008,(24).

一、集中解决农村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宅基地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区农村宅基地问题长期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区划以来没有依法组织宅基地土地证的查验工作,有的社区长达10年没有进行过宅基地审批,部分群众住房紧张,四个街道不同程度的存在三代以上同堂居住的情况,群众反映强烈,宅基地问题每年都成为我区人大、政协两会讨论的热点问题。

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宅基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在客观上影响了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在主观上群众由此而对国家的土地政策也会产生误解和不信任。这势必会引发群体上访增多、正常的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工作难度增大、未批擅自占地建房现象滋生蔓延、干群关系恶化、基层工作压力增加等诸多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影响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落实,影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进程。

二、集中审批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宅基地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上述建居民宅基地住宅楼的社区已取得用地预审意见,但由于存在以下制约因素和瓶颈,仍无法正常开土动工,部分群众迫切需要解决住房困难的愿望就仍然无法实现。

(一)风景区保护、水源地保护和城市规划。××是国家级风景区,是××市重要的水源地。同时,我区的城市建设已纳入××市的整体城市规划。因此,我区在执行宅基地政策时,面临双重压力和两难选择的境地。尤其是在建设居民宅基地住宅楼问题上,一方面需要与市规划部门、××风景区管理部门协调并征得同意,另一方面市规划部门、××风景区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不能建设居民宅基地住宅。因此,解决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宅基地问题变得愈加紧迫。

(二)建设用地资源紧张。我区山地和林地多,可利用的建设用地有限,如××、××街道办事处的部分社区,村内空地有限,几乎无可用之地,使得这些社区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建房用地问题,很难在本社区范围内完全解决。为此,需要进行村庄整合组团,由几个村庄联合起来建设居民宅基地住宅楼,集中兴建村民住宅小区,统一解决和安置无地和少地社区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建房用地问题。

三、集中审批解决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宅基地问题的建议

(二)盘活存量土地,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关键词:国土资源;耕地保护;调查报告

DOI:10.16640/ki.37-1222/t.2016.21.086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因此,耕地保护是保障群众生活、保持农村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基础。近年来,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从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合理利用和切实保护每一寸耕地,走出了一条可持续发展的科学之路。近日,该县通过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先后深入全县21个乡镇、26个部门、150多个企业和村庄,对五莲县耕地保护工作开展调研活动。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1基本情况

(1)加强领导,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五莲县县委、县政府对耕地保护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经常听取耕地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多次在县域重点工作(党政)联席会、县委常委会、县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上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县政府还专门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耕地保护领导小组、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农村建设用地挖潜利用领导小组等,进一步加强了对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为全县耕地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3)严格土地执法监察,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该县严格落实土地执法动态巡查责任制、逐级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土地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了强大的高压态势,特别是通过对少数典型违法用地实施,公开曝光,有效地遏制了新的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切实发挥好基层所的前沿阵地作用,进一步加大动态巡查和执法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坚决把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该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既处理事又处理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手软。2015年以来,全县共出动土地执法人员3000余人次、车辆1000余台次,监督检查项目用地56宗,及时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苗头20余起,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收到明显成效。

(4)切实改善耕地环境,提高粮食产量。耕地只要使用得当,肥力可以不断提高。为此,近年来,五莲县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通过秸秆还田、平衡施肥、施用有机肥、轮作、种植绿肥等等手段,不断培肥土壤肥力。调整种植业结构,因地制宜发展生产,提高耕地的产出效益。与此同时,积极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加强中低产田的改造,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排灌设施等,提高农田防预自然灾害的能力。

(5)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县里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五莲县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五莲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财政扶持暂行办法》,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挂钩试点工作。2009年以来,通过村庄整村搬迁、空心村就地改造、社区化改造等模式,五莲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共立项15个项目,可增加耕地2220亩;已通过验收的项目有8个,增加耕地1216亩。截止目前,全县基本农田面积始终保持在72万亩,耕地总量为93万亩,已连续19年实现了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2存在的问题

(1)基本农田保护率高,耕地保护的压力大。经过这些年的快速发展,我县部分乡镇建设占用耕地已经达到一定的数量,基本农田保护率接近90%,给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造成很大压力。

(2)在对空心村的整治上,急需上级进行必要的经济支持。对“空心村”的整治,目前只能按照农民的意愿,要和农民的经济收入相结合,在一些村庄,由于农村集体经济力量薄弱,“空心村”一时很难解决,上级最好采取经济扶持政策,调动村庄积极性,尽快消除“空心村”。

(3)对于“一户多宅”的管理上,存在较大难度。对一户多宅现象,虽然《土地管理法》只做了一些原则性规定,但是由于配套办法尚未出台,实际操作难度比较大。

3建议和下步打算

(1)建议对基本农田保护率高的“农业大县”进行政策扶持。为调动农业大县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建议国家对农业大县按照实际基本农田保护量进行财政补贴,每亩每年可补贴10-50元,以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业生产环境。

(2)建议尽快出台“空心村”整治优惠优惠。建议国家进一步对整治“空心村”给予优惠政策,如挂钩等政策,采取国家、省、地市、县给予经济补助的办法,以此来推动旧村改造和整治“空心村”工作的顺利进行。

(3)建议搞好对上争引,增加耕地面积。建议继续创造条件,主动想办法,积极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多汇报工作,多争土地指标,多争土地整理项目,多争国家优惠配套资金,以增加耕地面积。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次会议,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两会”精神,分析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研究部署今年国土资源管理重点工作。上午,大家参观了江山市农村宅基地整理的现场。刚才,XX单位作了典型发言,XX同志对全市去年国土资源工作进行了总结,提出了今年工作目标任务,对这些意见,我完全赞成,希望同志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就做好今年的国土资源工作谈三点意见。

一、把握形势,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国土资源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继续加强宏观调控,这意味着实行从紧从严的建设用地供应,将是国家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导向。在这个大背景下,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高效服务,正确处理好“三对关系”,提高国土资源利用效益和利用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一要正确处理好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十一五”期间是我市推进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是跻身全国百强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无论是高速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还是推进城市化、特色制造业基地和新农村建设,都需要大量的土地支撑。“十五”时期,全市累计用地15万亩,预计“十一五”期间用地至少16万亩,土地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资源保障的难度将会越来越大。这要求我们在国土资源管理理念上,既要树立依法保护观念,切实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又要从我市实际出发保障合理发展用地,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要正确处理好服务发展与高效利用土地的关系,走集约发展之路。近几年,我市通过加强土地管理、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土地利用率虽然有所提高,但仍低于省定标准,同时盲目占用土地资源和低效利用问题在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十五”期间,全市GDP年均增长13.5%,而建设用地量年均增长13.8%,用地增幅快于经济增速。据国土部门统计,各开发区都有不少的闲置土地。现在仍有不少新办企业投资不大,要起土地来则狮子大开口。农村用地浪费也十分严重。土地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在用地问题上决不能大手大脚、任意挥霍。“十一五”期间,我们一定要把节约、集约用地放在首位,要保障供应,服务发展,但必须按照集约型社会的要求,完善机制,加强引导,积极推进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二、突出重点,创新思路,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保障能力

做好今年的国土资源工作,对“十一五”开好局、起好步至关重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紧紧围绕发展主题,突出重点,创新思路,积极有为,为实施“十一五”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服务。当前特别要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三)强力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低丘缓坡,把土地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是加强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有效途径。这项工作涉及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等土地重大政策的落实,既是我市自身长远发展需要,也是省委、省政府的迫切要求;既是一项经济工作,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各地要抓住这一难得机遇,真正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快推进。首先,要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协调,同时要注重调动基层和群众的积极性,做到合力推进。其次,要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宜园则园、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第三,要坚持利用与保护并重,保护好生态环境,注重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开发质量。第四,要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拓宽投资渠道,积极鼓励和吸引各类主体参与开发。

(六)强力推进经营土地工作。土地是我们在经营城市、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可以利用的最大一笔资产和财富。目前,受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疲软等因素影响,我市土地经营的情况不太理想,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下功夫努力破解这一难题。一是必须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根据市场供需状况,把握供地节奏,通过适时调控土地供应量调节土地价格。二是必须坚持一个口子进出,一个主体运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购、统一供应、统一管理。三是必须集中力量开发重点区块,避免四面开花。对重点区块,要精心策划包装,倾斜支持,形成开发热点,发挥土地最大效益。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国土资源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2006年全市国土资源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已经确定,关键是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工作中要做到“四个强化”。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主动学习了解国土资源政策,支持关心理解国土资源工作,帮助国土资源部门解决实际困难,保障国土资源工作健康发展。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经常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沟通,当好参谋,出好主意,取得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接受各级党委、政府的监督。

二要强化协调配合。国土资源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支持和配合。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早介入,全程跟踪,多给各部门出点子、谋方案。市发改委、经委、建设、水利、交通和各开发区(园区)等有关部门单位在项目包装上要主动加强同国土资源部门的联系,认真听取国土部门的意见,提高项目包装质量,争取报省、报国土资源部的材料一次通过。

一、综合治理工作方面

(一)加强矛盾纠纷调处排查工作。镇综治办坚持排查矛盾、化解纠纷、分析原因、妥善处理、消除隐患等工作措施,努力构建维持社会稳定的坚固防线,切实做到了排查矛盾、化解纠纷、稳定人心、巩固稳定的工作目标。

一是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治理,防止激化的原则,杜绝了所有因矛盾激化而酿成的恶性或群体性案件。

二是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镇综治办定期组织各村街营长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做到了早发现和早处理,彻底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完善制度,结合部门实际,建立健全检查监督、责任追究、请示汇报、奖惩等管理制度,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注重晚间值班巡逻工作。镇在制定村街晚间值班巡逻制度基础上,制定了《镇2020年1-5月/6-10月村(街)晚间值班巡逻安排表》,及时与公安部门沟通,增加配备各类巡逻器械,以保障巡逻工作得以实施开展。并要求村街在具体巡逻值班的基础上,要注意信息收集,并及时上传各类巡逻动态图片。通过镇村联动,村街具体开展,半年来,我镇总体治安形势稳定,未发生一件盗抢偷等事件。

(五)做好国家安全宣传工作。镇综治办通过展板宣传、张贴海报、村街显示屏及广播宣传等方式,进行常态化国家安全知识宣传。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面

一是广泛加大宣传攻势。镇出动宣传车30余起,累计发放宣传品1500余份。同时要求村街利用广播、显示屏等形式进行不间断、滚动播报,形成扫黑除恶强大的宣传攻势和氛围。

二是深入挖掘扫黑除恶线索,全面摸底排查。要求村街每月摸排线索并进行适时上报。镇综治办及时同派出所、司法所联动,在村街协助基础上,通过召开座谈会、小组会等方式,了解动态、掌握舆情。

三、开展平安创建工作方面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宣传力度,力促我镇群众满意度安全感双提升。

一、学习传达情况

县“两会”和农村暨经济工作会议结束后我局立即行动起来分别召开局党组会议和全体职工会议传达会议精神部署贯彻意见党组会议传达了两个会议精神研究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思路、20*年主要工作任务以及招商引资工作落实奖惩办法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介绍了两个会议召开情况组织学习了肖书记和杨县长重要讲话在全面总结20*年工作同时对20*年工作进行了全面地分析和部署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两个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成就感、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济大发展主题积极参与、服务于全民创业活动努力开创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任务确定情况

根据两个会议确定目标任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研究确定了20*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即抓好六项重点工作

(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围绕“东向发展”和“一主两翼”战略实施坚持服务发展意识不动摇正确处理好严格土地管理与经济建设关系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在城市建设中基础性保障作用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项目建设用地

(二)加强基础业务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加强城镇居民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扩大土地登记覆盖面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进一步完善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全面完成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任务加快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进度6月底前完成土地利用数据库建库任务启动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力争年内完成更新任务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完善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制度以信息化推动国土资源管理现代化

(三)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通知》要求进一步整治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坚决查处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强化矿业权转让管理严格按规划要求设置矿业权按法定权限、程序登记发证认真做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前宣传工作努力形成领导支持、矿业主配合、投资者遵守良好工作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监测预警体系全力协助、指导版书乡政府实施白杨岭山体地裂缝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治理项目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资料和数据

(四)规范发展土地市场推进土地收储运营严格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进一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逐步实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建立土地有形市场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促进土地市场秩序公开、公平、公正重点做好张家坝开发区、南门原汽车八队、交通局配载中心等地块收储运营工作为城市建设与发展提供财力支持

(五)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条例》和《国土资源规定》妥善处理好国土资源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对各类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及时加以处理切实做到来访有记录、问题有答复、处理有反馈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城建国土联合执法机制严肃查处非法批地、占地等违法案件

(六)巩固活动成果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巩固先进性教育和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为全面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提供有力保障根据县政府确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按照具体改革办法和实施步骤组织实施并完成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促进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到位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巩固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成果强化保护责任完善保护标牌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每年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成绩突出乡镇、村和农户予以表彰奖励严格项目用地审批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加强农村居民建房用地规划管理严禁零星占用土地建住宅引导农民建房按规划要求向中心村集中

(二)深化农村征地制度改革一依照法律规定制定符合我县实情征地补偿标准目前正在开展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成果将逐级上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二修改和完善征地程序建立土地征收协商机制和司法裁决机制把征地工作纳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三建立和完善切实可行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

(三)切实抓好土地开发整理一成立县土地开发整理机构要求各乡镇确定专人负责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二从规划、申请、立项、施工到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全程搞好服务三走因地制宜、综合开发整理路子将土地开发整理与滩地改造相结合与落实村庄规划相结合与改造中低产田相结合20*年重点抓好江村和庙首两个省级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管理工作做好三溪土地整理项目申报立项与报告、预算编制

(四)抓紧抓好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我县地质灾害易发县之一全县约有200个地质灾害隐患点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根据《全省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方案》我县已有3个隐患点列入省批准同意实施避让搬迁或工程治理计划20*年安排版书白杨岭20*年安排白地洪川和俞村下周家以彻底消除其地质灾害隐患我局将全力协助、指导当地政府作好治理项目实施工作按要求收集、上报有关数据和资料切实做好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事

一、主要做法

(一)精心组织,着力构建法律下乡的工作机制

法律下乡工作涵盖面宽,渗透面广,工作难度大。我们从强化制度入手,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把法律下乡纳入普法依法治理日常工作任务,常抓不懈,实现法律下乡的制度化、规范化。

1、建立健全组织网络。一是市、县(区)、乡镇三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在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法律下乡工作的同时,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指导联系法律下乡工作,确保了法律下乡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不间断,为“法律下乡”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组建了市、县(区)普法讲师团和农村“法律服务志愿者、法制文艺宣传小分队”等普法队伍,深入乡村的机关、学校、企业等,通过举行巡回法制讲座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三是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干部职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深入乡村为农民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

3、不断强化检查考核。市依法治市办根据每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对各区、县及市直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考核时,将法律下乡工作纳入其中,并且坚持平时考核和年底集中考核相结合,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确保法律下乡工作的每项任务都能落到实处。

(二)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

本着传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大农村覆盖面,增强影响力。

1、认真安排“三下乡”活动。“**”以来,每年根据我市“三下乡”活动的要求,分别组织县(区)司法局、局机关人员和律师、公证员到天门镇朱村村、顺安镇、东联乡等开展“法律下乡”活动。为强化“法律下乡”工作的效果,我们针对普法对象的特点,特指派专人精心制作了图文并茂、语言通俗易懂的法律小常识展板和“**”普法规划内容宣传展板,并印制《农民工维权知识问答》、《农民务工培训读本》等宣传资料,切实帮助农民群众解决平时生活工作中遇到的法律方面的难题。“**”以来,在“法律下乡”活动中,共展出展近400块,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二万余份,送法律书籍下乡一万余册。

5、加强农村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我们通过加大乡、村农民法制学校、法制辅导站、法制宣传栏建设,重视培养村组“法律明白人”,极大丰富了农民群众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的阵地,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县(区)和乡镇法律援助机构和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律师、公证、法律服务、人民调解队伍的作用,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及时化解民间矛盾,调处民间纠纷。

(三)普治联动,不断夯实基层建设的法治基础

2、完善自治制度。坚持以在基层实现“四民主、两公开”为目标,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项措施,帮助农村制定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工程设施招投标、村务、财务公开、重大决策法律咨询、环境卫生、土地征用、建房审批、水电费收缴等一系列制度,使村务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引导和推进各村贯彻《村民自治章程》、《村财务管理制度》、《村议事制度》等自治制度,不断夯实基层建设的法治基础。

二、取得的成效

通过“法律下乡”活动,广泛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确保了一方平安,促进了经济发展,推动了基层依法治理和民主管理进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扩大了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使普法教育走向农村,走进千家万户,使广大干部群众接受了法制教育,学到法律知识。

(二)深化了农村普法依法治理。法律下乡的开展,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为深化农村基层依法治理奠定了基础。以前,各村均制定了“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议事只讲个“理”,自活动开展以来,农民对照法律读本进行修改、完善,现在村民议事先要看看是否合法。

(三)农村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通过农村普法教育,全县农村矛盾得到有效控制,纠纷明显减少,一些难点、热点问题得到了有效化解,做到了大事不出镇,小事不出村,部分乡村出现“五多五少”的可喜局面。即:群众学法用法的多了,违法犯罪的少了;遇到问题通过化解途径解决的多了,上访的少了;运用法律自觉化解矛盾纠纷的多了,矛盾激化引发刑事案件的少了;讲社会公德、邻里互助,家庭和睦的多了,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少了;基层干部依法办事的多了,行政命令少了。初步实现了农村基层工作的五大转变。一是乡村干部摆脱了事务性工作,从琐碎事务缠身向集中精神抓经济转变;二是群众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从遇事一味蛮干向遇事先法律咨询转变;三是干群关系得到改善,从党的政策贯彻难向群众自愿执行转变;四是乡村两级干部管理制度得到落实,从以情代法、以言代法向依法办事、照章办事转变;五是社会治安秩序逐步稳定,从盗窃、打架斗殴时有发生向依法致富转变。

三、存在的问题

“法律进乡村”活动开展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二)农村经济状况发展的不平衡,造成经济发展较快的乡、村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较强,对村务公开要求和依法管理本村各项事务的要求也高,本村的村务也比较公开,比较透明,群众也比较满意。相反,经济发展慢的乡、村,由于村集体收入不高,农民知道自己的家底,也就不太关心村务公开不公开,村干部也就不当一回事。

(三)普法工作者队伍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与目前的普法实际不相适应。乡村普法工作专业队伍几乎没有,工作中只局限一般的宣传,而缺乏灵活、有效的创新能力。

(四)农村普法经费不足。普法所需要的宣传资料、教材、普法装备等严重缺乏,客观上制约普法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几点建议

(一)领导重视,真抓实管。法律下乡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社会工程,只有领导重视,加强组织,统一部署,明确任务和要求,法律进乡村活动才会不断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根据两个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研究确定了2006年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即抓好六项重点工作。

(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围绕“东向发展”和“一主两翼”战略的实施,坚持服务发展的意识不动摇,正确处理好严格土地管理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在城市建设中的基础性保障作用。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

(二)加强基础业务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加强城镇居民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扩大土地登记覆盖面,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进一步完善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全面完成城镇地籍数据库的建设任务。加快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进度,6月底前完成土地利用数据库建库任务。启动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力争年内完成更新任务。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完善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制度,以信息化推动国土资源管理的现代化。

(三)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整治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坚决查处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强化矿业权转让管理,严格按规划要求设置矿业权,按法定权限、程序登记发证。认真做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前的宣传工作,努力形成领导支持、矿业主配合、投资者遵守的良好工作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监测预警体系,全力协助、指导版书乡政府实施白杨岭山体地裂缝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治理项目,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资料和数据。

(四)规范发展土地市场,推进土地收储运营。严格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进一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逐步实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建立土地有形市场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促进土地市场秩序的公开、公平、公正。重点做好张家坝开发区、南门原汽车八队、交通局配载中心等地块的收储运营工作,为城市建设与发展提供财力支持。

(五)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条例》和《国土资源规定》,妥善处理好国土资源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对各类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加以处理,切实做到来访有记录、问题有答复、处理有反馈。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城建国土联合执法机制,严肃查处非法批地、占地等违法案件。

(六)巩固活动成果,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巩固先进性教育和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为全面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提供有力保障。根据县政府确定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按照具体的改革办法和实施步骤,组织实施并完成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促进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到位。

(一)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巩固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成果,强化保护责任,完善保护标牌,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每年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成绩突出的乡镇、村和农户予以表彰奖励。严格项目用地审批,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加强农村居民建房用地规划管理,严禁零星占用土地建住宅,引导农民建房按规划要求向中心村集中。

(二)深化农村征地制度改革。一是依照法律规定制定符合我县实情的征地补偿标准,目前正在开展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成果将逐级上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二是修改和完善征地程序,建立土地征收的协商机制和司法裁决机制,把征地工作纳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三是建立和完善切实可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三)切实抓好土地开发整理。一是成立县土地开发整理机构,要求各乡镇确定专人负责,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二是从规划、申请、立项、施工到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全程搞好服务。三是走因地制宜、综合开发整理的路子,将土地开发整理与滩地改造相结合,与落实村庄规划相结合,与改造中低产田相结合。2006年重点抓好江村和庙首两个省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三溪土地整理项目的申报立项与报告、预算的编制。

(四)抓紧抓好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我县是地质灾害易发县之一,全县约有200个地质灾害隐患点。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根据《全省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方案》,我县已有3个隐患点列入省批准同意实施避让搬迁或工程治理计划,2006年安排版书白杨岭,2007年安排白地洪川和俞村下周家,以彻底消除其地质灾害隐患。我局将全力协助、指导当地政府作好治理项目的实施工作,按要求收集、上报有关数据和资料,切实做好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实事。

关键词:电力系统;原因分析;问题解析

1、供电中设施保护

1.1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行为屡禁不止

(1)盗割电力线路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问题甚是严重。

(2)拆盗线路塔材、低压电缆案件较为突出。部分电力设施被拆盗,给社会用电造成很大影响。

1.2线路保护区内树线矛盾、房线矛盾加剧。近年来,土地资源利用与电力设施保护区规定产生的矛盾比较集中,保护区内违章树木砍伐与园林绿化发生冲撞,树障清理十分棘手;

1.3电力设施保护区频频受到侵犯,随着城市建设规模扩大,个别部门在规划诸如城市扩建、高速公路、桥梁河道、城镇建设等项目时,收资不全或没有充分考虑电力设施安全,使不少电力线路孤立在道路、河道中央,一些新建的工厂和住宅等直接建在线路下方。部分农民随意在电力设施周围违章施工、违章取土、开挖鱼塘,不仅给运行维护带来困难,还严重威胁人身、设备安全。

2、原因分析

电力设施保护形势之所以如此严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电力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操作性不强,使电力设施保护缺乏有效的制度保证。特别是当电力法律法规与《物权法》、《森林法》等法律条款相冲突时,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的措施难以执行到位。

(3)电力设施点多线长面广且多处野外,防护难度大,任务艰巨。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案件打击不力,破案率不高,惩处力度不大,不能有效震慑犯罪分子。

(4)技术防范资金投入不足,不能有效抵制外力破坏。技术手段有待完善,人防措施需要进一步健全。从调研情况看,个别单位对过境线路重视不够,积极性不高,职责范围不明确,护线措施、考核奖惩落实不到位。

(6)废品收购站点非法收购电力设施、器材的现象大量存在,客观上为盗窃分子提供了销赃通道。

3、防范对策

3.1完善电力立法,依法保护电力设施。从法律上讲,电力设施保护包括3个层次:

(1)刑法保护。对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依据刑法进行处罚;

(2)行政法保护。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地方行政法规,但由于体制原因,电力行政执法未得到有效实施;

(3)民事法律保护。主要通过《物权法》得以实施。因此,应加快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的修订,完善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法律体系,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和程序,并从物权法规定出发,明确电力设施保护中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特别是地役权具体操作性问题,切实解决现实存在的树线、房线矛盾。

3.2加强宣传教育,营造保护电力设施良好氛围。被盗窃、破坏的电力设施往往处在偏僻的乡村和山区以及各县市行政区域交界处,因此加强这些地域的电力设施保护尤其重要。必须对上述区域电力设施情况进行普查,建立详实的电保档案。经常开展有针对性、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如:利用电视电影、广播报刊、宣传车辆、公告传单等传媒进行宣传;利用在线路杆塔、供电设备上悬挂安全警示牌,在变电站、供电所墙涂刷标语等方式进行警示;也可协调乡村学校,宣讲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以学生来带动家长,用真实的案例、血的教训促进群众提高电力设施保护意识。

3.3加大技防设施投入,提高防范能力。设置安全电保专项资金,加大电力设施技防投入,在重点线路、重点部位安装线路防盗割报警器、变压器防盗锁和GPS定位系统等高新设备,提高电力设施抵御外力破坏能力,一旦发生被盗情况能及时报警、锁定,确电保力设施安全运行。

3.4完善群防群治网络,打防结合,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原则,落实电保责任制。供电部门要会同乡镇、沿线村组组建群众性电保组织,签订护电工作责任状,实行“三包”,即:包线路巡视,包定期信息反馈,包协助案件调查,做到专业巡线与业余管护相结合,定期巡查与不定期看管相结合。对事故易发地段、敏感和薄弱环节,落实专人重点防范。深化宣传电保奖励办法,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护电工作的积极性。

(1)电力设施被盗、被破坏案件的发案率要逐年下降,不能有大幅度回升;

(2)不发生因人为外力破坏而造成110kV以上输电线路倒杆(塔)案件;

(3)不发生因线下障碍而造成跳闸、大面积停电事故;

(4)查处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案件率达70%以上,倒杆(塔)案件发生一起侦破一起。

3.6分清主次,突出解决“三违”问题。危害电力设备安全运行的突出隐患是“三违”问题(违章建房、违章植树和违章作业)。各级电保组织应按电力法规赋予的权力认真履行职责,同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积极沟通协调,使其了解电力法规具体内容和有关规定,真正认识“三违”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在规划城乡开发区、批地建房等实际工作中严格审批,从源头杜绝“三违”问题。各级电保组织和人员要腿勤、眼勤、嘴勤,勤巡视、勤观察、勤汇报,及时发现“三违”苗头或问题,努力争取政府职能部门行政干预和支持,尽快解决“三违”问题。面对“三违”钉子户及自身无法解决的难题,要运用行政和法律武器,坚决依法处置,彻底予以清除,为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3.8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促进保障措施落实。

(1)加强与林业、公安等部门沟通配合,推动清障工作深入开展。

(2)争取电力主管部门、林业局等政府部门支持,帮助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难题,在行政审批时充分考虑《电力法》。

(3)建立健全技防、物防、人防安全防范网络,提高整体防控水平。

(4)完善电保工作制度,确保各级电保组织工作的开展更科学、有效、规范。每年至少召开1次市(地)级电保工作会议;每年对各县区安全电保工作检查考核评比1次;每半年到各县市区检查巡视工作不少于1次;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县(市)电保工作例会,通报交流电保信息;每月及时向省电保办公室呈报电保工作报表;每季度编制印发1期电保工作简报;坚持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发生重大案件24h内上报,不得误报、迟报或隐瞒不报。

执行

执行难

解决对策

【论文摘要】法院执行难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执行难已成为阻碍法院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障碍,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因此研究和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切实保障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本文紧密结合法院执行难问题的现状、成因,总结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功经验,破解影响制约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方式方法,为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法院执行难的背景

二、法院执行难的现状

(一)公民法制观念淡漠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观滑坡,没有在全社会普遍形成靠诚实信用经营的价值观念。相应的法制方面的发展没有跟上,守法经营的观念很差,大量的债务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逃债、废债、赖债的思想严重。认为赖债不会坐牢,有的债务人甚至目无法纪,视法律和法院判决书为儿戏,公开肆意对抗法院执行。有些个人经法院多次传票传唤才到局,最后使法院不得不加大执行力度,强制其履行义务。这是“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2]

(二)有一些是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案件

这类案件被执行人差不多都是判处有期徒刑入狱进行劳动改造或本人基本没有履行能力,其家庭经济条件有限,赔偿能力低下,而赔偿的数额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几十万。这一类案件也加重了执行的负担。

(三)被执行人难找

一些被执行人欠债后,为躲避执行而外出躲藏或与执行法院搞游击,这些被执行人大都有能力履行,却不愿意履行,采取各种手段与法院软磨硬顶,你发传票他不到,发限期履行通知书他不理,经常使案件并没有实际解决,而且还加剧了法院执行工作未来的压力。[3]

(四)被执行财产难查

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千方百计转移、隐匿、消耗其所有的财产,达到不履行或少履行其应履行的债务的目的。有些案件的被执行人甚至在诉讼乃至仲裁阶段就开始转移、隐匿财产,一旦进入执行阶段,早已是人去楼空,财产踪影难觅。[4]

(五)执行财产难动

一方面,一旦查找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案外人以各种理由提出执行异议;另一方面,不少涉及不动产的案件,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局限而不能实施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由此,许多案件因难以执行而被拖延积压。

(六)立法滞后

(七)协助执行人难求

受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协助执行人不愿自觉、及时地协助法院执行的现象司空见惯,并往往导致执行战机贻误,执行案件难结。

近几年,通过积极主动争取党委、人大等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强化执行队伍建设,加大执行力度,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执行难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这些执行难案件类型各异,执行难度非常高。其中,以下几类案件的执行尤为困难:1、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及其他各种非法干预未执行的案件。2、被执行人涉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军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案件。3、申请执行人为困难群体的案件。4、涉及农民工工资、建筑工程款的案件。5、涉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些无牌无证的轻便摩托车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肇事者和被告人即使倾家荡产也难以偿付高额的赔偿款,致使案件的执行陷入僵局,尤其是被执行人被羁押服刑的案件,执行的可能性微乎其微。6、涉及房屋土地为标的案件。一些农村宅基地房屋以及权证不齐的房产买卖纠纷,因法律规定的局限性而使房产变现的可能性很小。7、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逃避执行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根本就无从下手。执行难问题的存在,使当事人对执行工作不断进行投诉、上访。8、其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未执行的案件。[6]

三、执行难问题的成因

(一)司法执行制度不健全,司法权威缺失

目前法院依法实施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一是法律法规;二是司法解释,如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宪法对司法强制执行仅作原则性的规定,操作性不强;如执行案件的执结期限。执行工作立法的滞后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使司法权威缺失,执行工作的随意性概率大大增加,被执行人往往无视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或躲避履行义务,或公然暴力抗拒执行。[7]

(二)市场主体风险意识薄弱,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形成

市场交易活动中,不少市场主体对经济活动中蕴藏风险的认识相当不足,认为产生了纠纷,反正由法院最后一道防线进行救济和解决。实际上,相当部分的案件无法执行,其实是市场风险的延伸。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好比一个病人送进医院时已死亡,医院只能查明死因,却无法起死回生。法院对当事人权利予以救济的途径和手段是有限的,当其穷尽办法仍于事无补的时候,当事人把交易风险带来的执行不能归咎于执行不力,到处投诉、上访显然有失公允。同时,我国市场经济的信用制度尚处萌芽状态,制度的缺失与漏洞是显而易见的,对于“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等种种诚信缺失行为尚缺乏严厉的处罚措施,而社会舆论及其公众又没有对其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和道德谴责,致使无形中纵容甚至助长了这种失衡观念和行为的滋长和蔓延。

(三)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现行社会管理体制对执行工作的制约

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也是导致执行难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有些地方、部门往往从维护本地方、本部门的经济利益出发,对执行工作设置种种障碍,干扰执行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个别党政领导以行政思维方式对待法院执行工作,直接告知暂缓执行某起案件或暂缓进入执行程序,客观上也影响了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金融、工商、劳动、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及中介机构等各方的配合,但现有社会管理体制的弊端也严重影响了执行工作。就目前情况来看,联动机制确实起到了一些效果和作用,但各联动部门本身管理制度的缺陷,以及相互紧密配合还未真正形成,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与改进。例如有的银行在同一系统间具有联网查询的功能,但银行不愿提供联网查询功能,致使法院执行人员只能一家家地跑。工商、劳动等部门管理制度完善与否,中介机构工作效率的高低也必然影响到执行工作的效率。[8]

(四)公众法制意识薄弱,社会保障救助功能不足

不少当事人视生效判决为白纸一张,对法院的传唤不理不睬,甚至到处逃避,再小的执行标的也要让执行法官来回奔波。有的被执行人一旦被司法拘留,还觉得冤枉,认为自己一不偷、二不抢,没有羞耻的感觉。从现有的社会保障救助制度来看,保障范围过窄,对于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的农民,一旦成为被执行人,偿付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引起的巨额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款,就显得尤为困难;因此,这些案件大都陷入了无法执行或中止执行的状态。

(五)突破疑难案件的方法不多

面对涉及一些设计政府部门利益的案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土地为标的案件以及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等诸多疑难复杂的案件,执行人员存有畏难情绪,办法不多,难以取得有效突破。

(六)审判和执行兼顾没有协调好

审判和执行是法院案件流程管理系统中两个重要的环节,执行必须以生效的裁判文书为依据,审判必须虑及执行的可操作性。但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审判法官忽视了审判、执行紧密关联的关系,调解力度不够,作出的裁判文书不严密,致使实行执行中碰到困难。

(七)执行流程管理规范落实到各个具体环节上存在差距

流程管理规范对执行人员在各个环节中的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但个别执行人员未能尽职尽责,所做工作在卷宗材料中难以明确反映,个别案件中止、终结的理由尚不充分等。

(八)少数执行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个别执行人员业务素质不过硬,难以提出有效的执行方案,对一些应列为被执行人的案外人不敢追加为被执行人,致使案件的执行标的难以到位;有的执行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处理案件时综合协调能力不强,片面强调工作忙而错过执行时机;有的执行人员对当事人态度生硬,作风粗糙,执行方法简单,损害了法院的形象。四、解决执行难的对策

(一)建立与完善党委政法委、各级组织与人民法院的信息通报机制

加强党委政法委、各级组织与法院之间的工作互动,确保沟通渠道畅通。对于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不稳定因素的执行案件,法院应当提前将案件具体情况及工作方案向党委政法委进行通报,并就可能出现的问会商研究。党委政法委发现因执行工作存在问题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应当及时与法院沟通,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法院一起迅速采取措施,消除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二)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三)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增强社会公众法律意识

(四)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要建立并明确信息征用、公开、失信行为的处罚等一系列规定,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要鼓励法人、组织、自然人保持良好的信用,同时对诚信不良的市场主体给予严厉的处罚,对其在一定领域内的活动设置种种限制,使其为失信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也使进入司法领域的被执行人不敢以失信行为为代价而逃避、抗拒执行。

(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救助机制

(六)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

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执纪力度,对拒不履行判决和干扰、阻碍、抗拒执行的党政领导及工作人员要视情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并予以通报。

各新闻单位和法制宣传教育部门要加大对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增强法治观念,在全社会形成“生效法律文书必须执行”的法律意识。要加强舆论监督,营造以抗拒、阻碍、干预人民法院执行为耻,以服从、协助、支持人民法院执行为荣的舆论氛围,对抗拒、阻碍人民法院执行或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行为要予以曝光。

公安、检察机关要积极支持、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对人民法院已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财产,不得重复采取强制措施。对暴力抗拒执行事件,当地公安、检察机关要紧密配合、快速处置,对因不履行法定职责酿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9]

(七)加强法院自身建设

(八)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克服执行难问题

1、要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构建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执行积案的长效机制。

2、要进一步健全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确定重点措施,确保法院对案件的执行。

4、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法院为主,各部门共同

关心和支持执行工作,对于工作中发现的法律手续、程序等方面的问题应进行思考和总结,为完善执行工作管理的长效机制作好基础数据准备。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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