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将以自身做法官的多年经历和感悟在本文中谈一谈如何提高与法官的沟通效率。
一、法官是一群什么样的人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因此,我们首先要了解法官是一群什么样的人。
(一)法官主要在忙些什么
法官的日常工作,我总结为4部分:审案办案、调研案例信息以及各类统计、开会、扶贫。
法官每天不是在开庭的路上,就是在写各种材料的过程中,案多人少,海量工作,导致法官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工作压力,时常处于焦虑、紧张的状态。
(二)法官在办案中的主要担忧
绝大多数法官都想通过裁判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且期待这份裁判能够得到多数人的认可。法官所想要的,无非就是高效、安全的:结案、结案、结案(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法官想要的结案就是不要出现以下情况:
2.案子被恶意炒作,受到普遍质疑。当一个案子被人拿到网络上炒作,受到普遍质疑,那么即便法官在法律上没有错判,他也需要承受很大的舆论压力,并且还要向上级法院、政法委等单位以书面的形式打各种报告,这对于工作繁忙的法官来说简直就是无妄之灾。
3.当事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出事。在不少案子中,当事人会以死相逼。有的当事人会直接说,如果你判我败诉,我就死在法院或者更敏感的场所。碰见这样的案子,法官只能一方面层层汇报,另一方面做好评估和当事人安抚工作,待当事人情绪稍微未定些后,再找合适的时机宣判,还要时刻准备做好善后工作。法官遇到这种事情,心理压力极大,往往心力交瘁。
(三)法官不喜欢的行为
1.胜诉说自己有关系、败诉说法官枉法裁判
这样的律师真是法律圈里的败类。整个司法系统为这种的颠倒黑白的言论蒙受不白之冤,司法的公信力为之受损,办案法官为此背上黑锅。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久而久之,谁会喜欢这样的律师呢。
2.刻意亲近法官,表现得和法官很熟悉
有的律师,总想表现出和法官很熟悉的样子,尤其是当事人在的时候。当法官感受到你在把他当成显摆的道具,心里是异常愤怒的。法官的权威来自于中立,他容不得任何人影响其中立地位。
3.故意拖延诉讼进程
在法官面临结案率考核、案件质量考核的情况下,若故意让法官不能尽快、安全的结案,法官当然不开心。所以律师在主张要推迟案件的进程,如提管辖异议、延期举证、提起鉴定等,一定要充分和法官沟通,说明申请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不让法官认为你在故意阻碍案件进程。
4.故意刁难对方律师
律师的职责在于说服法官,而不是打败对方。有的律师,总是刻意刁难对方律师,凡是对方主张的,我方就反对,哪怕是本不应该有争议的事情。
如果每个环节,都有律师这样子,那审判的进程肯定受到很大的影响,法官当然很气。很多时候,故意刁难对方律师,实质上是在刁难法官。
5.当面质疑法官的公正性
如果你觉得法官枉法裁判、徇私枉法,有足够证据,可以直接举报;如果觉得判的不对,可以上诉或者再审;当面或者在上诉状等诉讼文件中,斥责法官判决不公是没有意义的。直接说法官哪里判错了即可,没有必要对其公正性进行质疑。
6.对案件不熟,一问三不知
7.在法官和当事人之间制造矛盾
法官最希望的是律师能够把法官的观点准确及时地传达给当事人,不要造成沟通障碍与误解。有的时候,法官也希望律师能够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起到屏障作用,过滤掉情绪等无用信息。但有的律师却故意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制造障碍,比如撺掇当事人闹庭、到法院闹事等,给法院施压。这是法官最不愿意看到的情况。
二、律师如何提高沟通效率、有效说服法官
1.成为法官眼中的合格律师。律师与法官的沟通主要是言语和文字沟通,沟通的本质在于实力。业务素养是基础,在这个基础上与法官进行良好沟通,才能取得法官的认可。
2.积极推动案件进程。比如,对于开庭时,拿不准需要庭后核实的事情,开完庭后,尽快提供书面意见;法官建议双方先行沟通调解,及时向法官反馈结果,并表达你方诚意和困境。其他诸事类推适用。
3.表达简明扼要,切记冗杂。良好的职业形象与语言功底最能够体现律师的专业能力。无论是书面表达还是语言表达,力求简明扼要,层次分明。
律师提供大量的法律文书到法院,要相信由内而外精致的法律文书更容易引起职业共同体的共鸣。所以,在提交法律文书时,内容方面要重点突出,形式方面要间距合理,让阅读人感觉良好。
语言表达也是如此,注重逻辑,突出重点。注意庭审中不要有表演、演绎成分。
高效表达,还意味着你需要对案件的重要因素全面掌握。有时候法官通过前期的书面材料已经掌握了案件的基本信息,但是他也会在庭上问你这些方面的问题,不是为了为难你,而是为了让案件焦点更快浮出水面,让原、被告能够有的放矢。
4.理解并帮助孤独的法官。一个好的律师是能够在办案过程中帮助法官的律师。法官时常是孤独的,要一个人面对很多的事情,很多的案件。
律师主动的帮助,发挥作用尤其显得可贵。
例如在庭审中,对于对方提出的不合理诉求,比如对于恶意推延诉讼的诉求,可主动拿出法条和理由来驳斥对方的要求,让庭审及时恢复。不要觉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让法官自己去解决。如若遇到佛系法官,他不去和对方争执,就会导致诉讼无限拖延。
例如在疑难复杂的案件中,帮助法官程序上、实体上找到处理问题的办法。有效说服法官,就是在帮助法官,本质上是在帮助法官说服他自己。
5.适应不同法院的不同做法。法官所受到限制,不仅只有法律的限制,也会受到本单位、上级法院制度、习惯的制约。多去几个法院,就会发现,对于一些细节性的问题,每个法院或者同一个法院不同部门都不一样。
对于这些问题,法官自己也没有办法左右。所以除非你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论证当地法院违法了。对于不同法院的做法,尽可能适应配合。
6.准确接受并把握法官的善意。法官释放善意最多的时候,就是在主动行使释明权的时候。你要感受到法官的善意,不要以为法官是在挑你错、刁难你。
7.敢于纠正法官的错误做法和认识。如果法官的确出现了不当的做法和认知,律师也应当适当、适时的予以纠正,虽然职业不同,但是法官、律师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都是法律的践行者,真心纠错,法官也会虚心接受。
8.使用权威材料与判例。法律博大精深,没有哪个法官在判每个案子前都是十拿九稳。说服心中存疑的法官,就是帮助他找到解决案情的思路。你需要做的是用权威的参考说服他。
权威学者、资深法官的论述。当法律可以做出多种解读、理解的时候,则可以用此说服。
上各级法院会议纪要、指导意见、关于审理某某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等司法文件。司法文件往往是对法律与司法解释的补充与具体诠释,实用性强,往往能够给出难题的答案。如果法官正苦于无法定论时,递给法官一个有利于你方的高院指导意见,无疑是雪中送炭。
三、律师要注意的几个细节方面的问题
说服法官的能力是律师的核心能力。高效沟通,说服法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细节方面的问题。
(一)文书和证据方面:
1.起诉状事实、理由、所述案情简单明了,层次分明不拖沓,法律关系明确,法律条款清晰、正确;
2.起诉状载明的当事人信息准确,确保法官能方便联系各方当事人,杜绝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的情况出现;
3.诉讼请求符合诉的种类且得体,有标的额计算公式,确保法官能看懂;
5.答辩状简单明了,点对点,理由充分,材料清晰。
6.附上文书和证据电子版,搭配复杂案件的计算明细或图表。
(二)其他细节方面:
2.开庭精简,抓点子,指重点,诉辩充分;
3.尊重法官,庭上不做与开庭无关的事实。对法官有礼貌,对职业有敬畏,实事求是,不虚假陈述,不提供假证据;
4.做当事人工作,配合法官尽可能调解或撤诉(本能够调撤的案子);
5.休庭或庭审后,发现法官忽略的案情或法律问题,可通过当面交流委婉指出;
6.庭审出现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无理取闹),积极同法官一起处理;
7.判后认真阅读判决书,如判决正确,积极做当事人息诉工作,避免浪费司法资源;
8.得体着装,显示职业素养和对他人的尊重;
9.理解法院、法官的工作(压力大、强度高等),多些赞美,少些埋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