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市也呈现出青少年犯罪人数逐年增加,并且有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发展的趋势。为深入研究我市青少年犯罪的情况和问题,探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措施,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上升的势头,从寒假开始,我们小组就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就专题调研情况及工作建议报告如下:
一、近年来我市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情况
从法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的情况来看,我市青少年犯罪案件占案件数的比率分别是70%、75.7%、77.8%,犯罪人数比率分别是52.7%、56.6%、61.8%,我市青少年犯罪数量总体上呈上升趋势,案件类型主要为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
二.青少年犯罪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1.团伙化犯罪居多。青少年违法犯罪大多是团伙犯罪,一般以纠合型为主。未成年人由于心理和生理处于未完全成熟时期,单人作案胆小害怕,加之经常游荡于社会,与一些无业人员纠合在一起,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逞一时之气,或进网吧歌厅,或聚集在一起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或在成年人的引诱带动下参与犯罪。2.低龄化发展趋势明显。从发生的案件来看,犯罪年龄相对集中在16至18周岁,但15周岁以下的人数也呈逐年递增趋势。近几年来,我市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当中,2022年,14—16周岁的4人,16—18周岁的17人;2022年,不满14周岁的1人,14—16周岁的6人,16—18周岁的20人;2022年,不满14周岁的1人,14—16周岁的5人,16—18周岁的27人;2022年上半年,14—16周岁的8人,16—18周岁的13人。从这组数据也可以看出,14—16周岁年龄段为未成年人犯罪发展阶段,16—18周岁年龄段为高发阶段。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已提前了2—3岁。
3.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比例高。
目前,违法犯罪青少年多数是辍学生、失学生,或者是毕业后还没有就业的,这些人闲散在社会上,无所事事,有不少人整天泡网吧,出入卡拉OK厅、游戏厅,极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例如,在看守所提审的王某(17岁,犯案时16岁),小学六年级辍学后,在社会上流浪,08年9月,伙同郭某(犯案时18岁)、李某、崔某、王某(17岁)四名社会闲散人员抢劫蓝光学校学生100元。这五名嫌疑人均为早早辍学的社会闲散青少年。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有很多,既有青少年个体自身的主观原因,也有学校教育、家庭环境和社会文化等诸多客观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两个方面的因素相互作用导致了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的形成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1.青少年生理、心理因素的影响。2.家庭教育的诸多缺陷。3.学校教育的偏差。
4.不良文化的侵蚀。
四.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意见及建议
1、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并完善青少年犯罪的防控体系。
(家长学校建设)搞好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家庭和谐,社会和谐才有可靠的基础。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不当成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市妇联、教育局和中小学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家庭教育规划,办好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
2.突现学校教育,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
(素质教育、德育、法制教育,问题学生、留守学生)全市各学校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摒弃“重应试教育、轻素质教育,重智育、轻德育,重优等生、轻后进生”的错误办学倾向,把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摆在素质教育的首位,贯穿于教学的各个环节,要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学生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意识。
3.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并完善青少年犯罪的防控体系。
(家庭、社区、学校、政府部门“四位一体”)党政部门要把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作为创建平安华阴、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来抓,充分认识到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和要求,进一步夯实责任,建立家庭、社区、学校、政府部门“四位一体”的立体防线,共同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首先,各级党委、政府要负起政治责任,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实行综合治理,全社会共同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活动感想
作为祖国的花朵,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我们应该珍惜生活,不要被外界不良诱惑所感染。用美好的青春,创造巨大的价值。
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青少年犯罪存在着结伙作案多,严重犯罪多,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手段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反复性强等特点。下面是我为您整理的关预防青少年犯罪情况调研报告,供您参阅。
预防青少年犯罪情况调研报告一
2022年,**市人民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4件34人,其中未成年人犯案件18件22人。案件数与20XX年同比下降17%,总犯罪人数下降21%(20XX年总犯罪人数为41人)。未成年人犯人数上升14%(20XX年未成年犯为19人)。未成年犯案件中,盗窃罪为10件13人,聚众斗殴罪1件2人,容留他人吸毒罪3件3人,强制猥亵妇女罪1件1人,强奸罪1件1人,诈骗罪1件1人,非法拘禁罪1件1人。
一、青少年犯罪案件解析
随着当今社会传媒的空前发展,青少年以敏感的心灵感受着时代的变化,见识多广,早熟、早知、思维活跃。而在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无论从犯罪动机、犯罪形式、犯罪手段等方面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剖析,从中可以找出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基本对策。
1、盗窃犯罪占刑事案件的首位。总体分析未成年人盗窃案件在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中仍然居高不下,少年犯的身份主要是无业人员,这些人多数为初中或小学文化,由于没有一技之长,导致无法找到工作或好的工作,收入较低或
无收入,生活水平较差,经不住物质刺激和金钱诱惑,再加之法律意识淡薄,认为盗窃成本小、收益大,是最容易获取钱财的手段,往往一念之差走上盗窃犯罪道路。
2、团伙化共同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突出特点。案件数量下降但未成年犯罪人数却增多,说明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拉帮结派组成团伙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原因以外部影响占主导地位,而各种外界的不良因素中,不良交往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首要因素,不良因素所导致的往往就是团伙化犯罪。这些共同犯罪的成员有些是居住在同一区域或是以往的同学,平时闲荡在社会上无所事事,三五成群聚在一起极易惹事生非。由于生理、心理上的不成熟,他们遇事往往不辩是非,而是讲所谓的哥们义气或面子,一时冲动走上犯罪道路。
3、未成年人在毒品犯罪中占一定的比例。近年来,我院受理的涉毒案件
有贩卖毒品、容留吸毒案件,主要是容留吸毒罪。从容留吸毒收案数量上看,2022年有3件3人,占少年犯总人数的%,占未成年人犯案件的%。吸毒案件对青少年危害极大,社会后果严重。
4、新型犯罪不断呈现,预防犯罪需与时俱进。如诈骗罪1件1人,该案实为多人电信诈骗,该未成年人罪犯早早辍学,提供银行卡并协助取出诈骗得来赃款。近几年来,闲散未成年人犯罪比例正逐年上升,特别是农村闲散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突出。这些闲散人员大多是不良未成年人,初中毕业或因不良行为被学校劝退或因无心学习而辍学,这些人员离开学校融入社会,成为社会闲散青少年。加之监护人忙于生计疏于监管和教育,这些有不良倾向、爱好的未成年人一旦游向社会,由于本身心理上的脆弱以及性格脾气相投等,很难抵抗社会不良的诱惑,极易结伙进行盗窃、诈骗等犯罪。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
主要包括社会因素、学校因素、家庭因素和个人因素。
社会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受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思想的影响,一些青少年形成了消极的人生观、扭曲的价值观、颠倒的荣辱观、错误的婚恋观,继而导致违法犯罪。一些腐朽的精神文化产品,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毒害着人们的思想,腐蚀着青少年的心灵,严重诱发着青少年犯罪。如黄色、暴力、恐怖影视、书刊等导致犯罪。娱乐场所不健康因素导致犯罪。不良社会交往导致犯罪。
学校因素的影响:学校是培养青少年的重要场所,教育是主导力量。然
而,在我们的学校教育工作中,学校、老师为了成绩、为了升学率,存在着注重抓学生的知识学习、忽视思想品德教育的倾向。少数教师对犯错误的学生动辄训斥、挖苦、强制采取惩罚,严重地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使他们产生对立情绪。个别学校干脆把犯了错误的学生赶出校门,放弃学校的教育责任,使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去接触社会上的不良影响,这些都给学生的品德不良发展留下了重大隐。
家庭因素的影响:家庭,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是人生的第一站。父母、亲人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家庭的教育是一个人顺利实现社会化进程的基础和先导。但是在现实中,一部分家长在对子女的教育上方法措施不当,有的表现为以孩子为中心,溺爱、使孩子任性、为所欲为;有的家长对孩子打骂训斥过度,使孩子对家庭缺乏感情;有的让孩子放任自流,一概不管,其结果使孩子有更多的机会和条件受到不良影响;一部分
父母关系不和、离异或家庭成员非自然缺损、父母长期在外地打工等,容易造成青少年出现心理障碍,在心理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伤,以致出现心理发展上的障碍和失调,影响其健康成长。
以上这些因素,警示我们在净化社会环境的同时,应及时矫治青少年心理上的缺陷,加强人生观、世界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的教育,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对策及建议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学校、社会、家庭三方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从苗头抓起,抓紧抓实,才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一)加强法制教育。组织公检法司等单位的青年志愿者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开展法制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专题法制讲座进校园,模拟法庭进校园,参观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心等活动;邀请犯罪嫌疑人现身说教等形式,提高青
少年的法制意识和自护能力。
(二)学校要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教书育人的水平。在教育方法和策略上,要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给予青少年(特别是学困生)足够的关心和爱护。配备心理学教师进行心理辅导,引导青少年建立良好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社会各界要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创造全社会遵纪守法的良好环境。针对社会上的负面环境影响,应当加强网吧、出租屋、小书摊、棋牌室等这些地方的查处打击力度,从严管理。同时妇联、团委等组织要注重组织青年志愿者与学困生结对帮扶,对他们生活上予以关心、学业上予以辅导、心理上予以引导,全社会创造出关爱青少年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工作。多年来的工作实践表明,社会中的闲散青少年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高危群体,也是基层组织做好预防青少年违
法犯罪工作的重点。社区要采取摸底排查、建档立卡、帮助教育等切实有效的措施,掌握闲散青少年的状况,做到生活上帮困,学习上帮助,行为上纠偏,就业上扶持,探索建立社会闲散青少年信息管理方法。
预防青少年犯罪情况调研报告二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时期,是一生中的黄金时代,是世界观的形成阶段,是决定一个人有无作为的关健时刻,具有精力充沛、记忆清晰、思维敏捷等优点,但也存在着思维片面、情感不稳定、容易冲动、行为偏激等弱点,引导不好,容易养成不良习惯,走上犯罪道路。因此,认真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和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十分必要。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共计199所,其中教师进修学校1所、职业高级中学1所、高级中学1所、完全中学2
所、普通中学11所、完全完小140所、教学点36个、幼儿园7所。有在编职工3251名,学生71713名。有法制副校长136名,其中公安民警91人、检察院检察官1人、法院法官1人、司法干警5人、村党总支书记3人、村委会主任1人、村委会治安员34人。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特点
(一)类型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盗窃烟、玩具、食品、化妆品、摩托车等侵财类案件和殴打他人为主的伤害类案件上。侵财类案件中青少年的犯罪动机主要表现为贪利型,大多以侵占他人钱财为目的,得逞后伙同他人共同挥霍、享乐。伤害类案件中青少年犯罪动机主要表现为报复型,大多因日常琐事产生不和,出于报复,殴打他人。
(二)犯罪方式多为团伙化,共同犯罪较为突出。青少年的心理特征表现为迷茫、空虚、自卑,对社会认识不足,加之体力较弱,为了寻求自我保护和讲哥们义气,往往相互纠合,拉帮结派,凭借人多势众,互相壮胆,有恃无恐,实施犯罪。
(三)犯罪低龄化倾向越来越严重。
三、犯罪原因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
1、部分青少年认识问题的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看问题简单、片面,待人处事往往感情用事,很少经过深思熟虑,常常不计后果。交友不慎,很容易被人利用。
2、少数青少年法律观念淡薄,不学法、不懂法,往往从一些影视作品、电脑游戏、书刊杂志中,吸收一些不健康的内容。
3、少数青少年性格内向、孤僻,加上来自学校、家长、社会等方面的压力大,心理长期受压抑,缺乏倾诉对象,平时又得不到正确的引导,成为违法犯
罪的心理动因。再加上易冲动,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
(二)客观原因。
1、家庭教育不当。一是家长教育方法不好。一种是对孩子无原则的溺爱、袒护和娇纵,致使孩子对自己的不良行为产生合理感。另一种是孩子出现问题后采用极端粗暴方式管教,无情的谩骂毒打,甚至赶出家门。二是家长监护不力。有的父母在外打工或因工作太忙,无暇顾及孩子,孩子几天不回家,也不过问。三是有的家庭教育环境恶劣。如单亲家庭、不和睦家庭,致使青少年心理受严重伤害。四是有的家长有不良嗜好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五是有的家长平时只过问孩子的学习成绩,很少主动与学校、班主任联系,了解其子女在校表现,一旦孩子出事,就把发生问题的责任都推给学校。
2、学校教育有偏差。主要表现在:一是重视学生的智育教育,对学生的品行教育重视不够。为了应付考试,有压
缩、挤占其它非考试科目课的现象发生。二是学校监管不力。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不够,与有关部门沟通少,其结果是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教育管理脱节,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能及时的帮教处理,导致问题沉积。三是学校法制、思想道德教育不够,课时少,且形式呆板、效果差。四是部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较差,教育方式、方法不当。少数教师对违纪学生缺乏耐心的说服教育,有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致使少数学生厌学、逃学,流入社会参加不健康的活动。
3、社会诱因的侵蚀。一是近年来,社会上不良风气对青少年有腐蚀作用。文化部门有时对文化市场管理不够严格。特别是音响制品和网吧对青少年的危害很大。有些网吧的业主还利用各种手段引诱青少年上网,并给买烟、买食品、开夜场等,致使他们乐不思蜀,学习没心思,整天想着上网、玩游戏,成瘾者就如同吸毒一样,对孩子的身体、精神造成严重损害。二是缺少适合青少
三、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法制教育。组织公检法司等单位的青年志愿者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开展法制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参观法制图片展览,旁听法庭审判,邀请犯罪嫌疑人现身说教等形式,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和自护能力。
(二)学校要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教书育人的水平。在教育方法和策略上,要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给予青少年(特别是学困生)足够的关心和爱护。配备心理
学教师进行心理辅导,引导青少年建立良好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社会各界要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创造全社会遵纪守法的良好环境。针对社会上的负面环境影响,应当加强网吧、出租屋、小书摊、棋牌室等这些地方的查处打击力度。从严管理,让这些场所的经营人员,合法经营。同时各单位组织青年志愿者与学困生结对帮扶,对他们生活上予以关心、学业上予以辅导、心理上予以引导,全社会创造出关爱青少年的良好氛围。
实习报告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其中,传统毒品是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等已在全球滥用几十年的毒品;新型毒品主要指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是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体中枢神经系统,使用后会使人体产生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后人体会对之产生依赖性的精神药品,如冰毒、摇头丸、氯胺酮(K粉)等。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毒品的危害
一方面,吸食毒品后能使人产生依赖性,难以戒掉;同时吸毒还是严重传染病特别是艾滋病传播的重要渠道,吸毒者常共用针头注射引起交叉感染,或是卖淫、嫖娼而传播艾滋病毒。从某种意义上说,吸毒比战争、地震、水灾、瘟疫等灾害更可怕、更残酷、更具毁灭性。另一方面,毒品犯罪耗费大量资财,诱发其它违法犯罪的产生。另外,吸毒人员为维持吸毒需要,许多吸毒人员走上以贩养吸、抢劫、盗窃、卖淫等违法犯罪道路,导致因毒品犯罪滋生了许多新的犯罪,给社会管理和安全稳定带来了更大的隐患和新的挑战。
(一)吸毒对身心的危害
3、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
4、感染性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乙形肝炎,及令人担忧的艾滋病问题。此外,还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易感染各种疾病。
(二)吸毒对社会的危害。
1、对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2、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吸毒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
3、毒品活动扰乱社会治安: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
二、吸毒的成因
人和毒品,一个是主体一个是客体,它们是构成吸毒行为的两个不可缺少的因素。如果没有毒品对人体的作用,自然就不会产生吸毒行为。而作为主体的人之所以对毒品的诱惑产生两种不同的反应——拒绝诱惑或接受诱惑,是由人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决定的。主观因素是指吸毒者的生理和心理变化;客观原因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二者相互作用,使吸毒者在“人群中表现出特异的流行病学特征”。
(一)毒品本身的原因
毒品之所以禁而不止,主要是由于毒品作用于人体神经系统后产生药物依赖造成的。所谓药物依赖即人们常说的“毒瘾”,是指人们由于经常使用毒品而形成的周期性极度兴奋状态,这种兴奋状态只能靠补充新的毒品,否则将使吸毒者遭受到一系列难以承受的生理和心理反应。毒品的药物依赖有两个方面:毒品的生理依赖和毒品的心理依赖。
1、毒品的心理依赖
毒品作用于人体后,使人的精神和情绪发生改变,甚至能够使吸毒者体验到一种异常欣快感。这种异常欣快感不仅使他们摆脱了现实的烦恼、紧张、低落的情绪,而且还使他们在感觉天地里进行了一次“美妙的幻游”。由于多数毒品有耐药性,吸毒者必须不断加大剂量才能重新体验到吸毒的快感。但大剂量使用毒品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甚至危及生命。然而毒品给他们带来的感觉太美妙,驱使他们不借任何代价重新摄入新的毒品来重复毒品带给他们的美妙感觉。吸毒者对毒品的这种饥饿感即是医学上所说的心理依赖。不同类型的毒品对人体神经系统的作用不同,吸毒者对不同类型毒品产生的心理依赖的大小也有所不同。
2、毒品的生理依赖
毒品的生理依赖是指吸毒者长期使用毒品后,习惯了毒品作用于他们的感觉。他们必须依靠补充新的毒品,一旦戒断毒品将使他们遭受到一系列难以承受的生理反应。不同类型毒品的戒断反应不同,程度也不一样.因为戒断毒品给吸毒者带来了难以承受的生理反应,所以一旦吸毒上瘾,他们就很难摆脱毒品恶魔般的纠缠。此外,难以承受的戒断反应也为毒瘾治疗设置了难以越的障碍。
(二)人的主观因素
在吸毒者中,以医疗治病为目的而染上毒瘾的不乏其人。众所周知,罂粟有镇痛、镇静和止泻之功效。有的人就是为治病“吸了几口烟”而染上毒瘾,悔恨终生。在我国农村,不少人把自己栽种或买来的罂粟加工制作成小药丸,以备病痛时服用。但是,由于缺乏严格的控制和科学的使用方法,很多人便在治病的同时又染上了毒“病”,欲拔不能。
在众多吸毒者中,受人引诱而开始吸毒的人占有最大的比例。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人们对毒品的危害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同时对那些以隐蔽手段送上来的毒品也缺乏应有的警惕。从根本上讲,此类吸毒人在最初对毒品是持排斥心理的,但当其吸毒成瘾后,有的便甘愿在烟雾中沉沦,另有的虽然悔恨交加,却常常是欲罢不能了。
人是一切行为的主体,所以任何行为的产生无论是正常行为还是偏离行为,作为个体的人都要为他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个体的人是由生理和心理两部分组成的,它们是人们行为的准备过程。吸毒作为一种偏离行为是由人们生理病变和反常心理活动引起的。科布尔的研究表明,在被调查的吸毒者中,有86%的人在吸毒以前就是精神不正常者,日本对因毒品犯罪而被判刑的人进行诊断的结果是,精神不正常者、意志薄弱者和有精神病变的男性为55.6%,女性为58%。由于人们的心理、生理变化不同,构成丁人与人之间的差别,正因为这种差别,使人们共同面对毒品“诱惑”时产生完全不同的反应。
(三)、吸毒的客观因素
吸毒的客观因素主要是指社会环境,具体地说就是指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的综合发展对人体社会心理、社会行为产生的影响
1、享乐主义助长了吸毒之风
2、现代生产和生活的快节奏,加剧了人们精神和心理压力
经济加速发展带来的一个后果是人们生产和生活节奏的加快.随着人们生产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的心理紧张程度也随之增加。为了使紧张的心理得到宣泄和缓解,吸毒便当为一种选择,这是因为毒品具有兴奋神经、缓解心理紧张的作用。
3、极端个人主义膨胀
极端个人主义,是导致人们心理压力加大、享乐主义产生的主要原因。个人主义是美国和西方社会中起支配作用的伦理道德原则。个人主义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个人自由、自我奋斗和自我价值的实现。
三、贩毒的动机
贩卖毒品是刑法规定的十二种毒品犯罪中最主要、最严重的毒品犯罪,也是危害社会最大的一种犯罪。可以说,其他毒品违法犯罪行为都与贩卖毒品有关或者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而产生的。从我市被查获的贩卖毒品案件看,90%以上的贩毒者为盐城本地人。深入研究其贩卖毒品的内外在诱因,对从根源上遏制毒品泛滥,增强其犯罪早期的社会预防性和打击各种毒品违法犯罪研判的针对性,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偏常的金钱物质需要,是贩卖毒品动机生成的心理动因
心理学表明:“人的动机是在需要的基础上形成的,需要上升为动机并驱动人产生行为”。一般来讲,人们在正常的社会环境当中都有一定的行为准则,这个行为准则某种程度就是“是”与“非”的界限,人们的需求所产生的行为动机正常就被界定在这准则之内。而贩毒者,我们通过一系列个案调查表明,不论男女老少,他们人生观、价值观都已严重扭曲,懒惰怕苦,不思进取,又追求超越自身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的物质享乐是他们的共性特征,他们对金钱物质的欲望明显与众不同,偏离常人。这种偏常的金钱物质欲望一旦上升为主导需要,就会成为推动其去积极行动以满足自身内在需要的动机。在这动机的强烈驱使下,就会千方百计的寻找既不要付出多大的辛劳,又能迅速“致富”的捷径。因此,贩卖毒品的高额利润牢牢的吸引了他们的目光。在苏南、上海等地,1克海洛因350元左右,1粒摇头丸30元左右,贩卖到盐城就分别上升到1000元/克、100元/粒左右,如果从云南、四川、广东等地进货,利润空间将更大。内在对金钱物质的偏常欲望和外部可能实施的条件和目标,强烈驱使着贩卖毒品心理动因的形成。
(二)、法制道德观念淡漠,是贩卖毒品犯罪形成的思想基础
(三)、毒品消费市场不断扩展,是毒品犯罪动机形成的外在诱因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西方不健康的社会观念、丑恶的社会现象和腐朽的生活方式不可避免的对我国社会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和冲击。其中,毒品问题也在我国禁绝30年后又死灰复燃,并从最初在西南数省的过境走私和贩运逐步扩展到全国各地,出现了不同程度制造、贩卖和吸食毒品的现象。特别是到了90年代,摇头丸、冰毒、氯胺胴(K粉)等新型毒品的出现,进一步剌激了毒品消费市场的不断扩展。就我们榆树市,自97年成立禁毒支队普查登记在册吸毒人数仅15名,到目前已猛增至800余人。按照国际习惯的理论推算,一个显现的吸毒人员背后有3至10名未经查获的隐形吸毒人员,我们按保守的5倍推算,盐城就有4000多名吸毒者。每人日均吸食一次海洛因按0.05克计,每天全市毒品需求量就达200克左右,按每克1000元,日均消费达20万元。如再加上吸食摇头丸、冰毒、K粉等新型毒品的消费,日均耗费则远远大于此数。贩毒犯罪活动造就了成千的吸毒者,不断增多的吸毒者又刺激毒品消费市场的不断扩展,从而极大的诱惑着毒贩们去铤而走险获取暴利。
四、毒品犯罪的预防
毒品的危害已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和健康发展的公害,禁毒工作已经不仅仅是公安、边防、海关等传统意义上禁毒职能部门的事,需要动员和利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开展禁毒专项行动,不断打击毒品犯罪活动。
(一)加强禁毒宣传。目前,毒品的严重危害性尚未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在一些地区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高度重视,在毒品犯罪的防控上还没有形成一整套有力的措施。禁毒宣传社会化程度高,综合性强,需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单位、场所等协力支持,发挥各自在社会中的作用。
(二)大力开展禁毒专项行动。
(三)加强对走私、贩运毒品打击力度。毒品犯罪中,贩毒者是联系沟通毒品的种植、制造和吸食者的桥梁和纽带,没有贩毒者,毒品的非法种植、制毒场所和需求市场将失去存在的条件和基础,贩毒者是毒品犯罪中的罪魁祸首,应是毒品犯罪中的重点打击对象。
(六)开展多种形式戒毒。包括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等各种方法。
(七)加强国际禁毒合作。毒品犯罪已经是世界性问题我国周边国家有大片的毒源,国际贩毒组织向我国渗透是必然的,要遏制毒品犯罪,就要加强国际间禁毒执法合作,完善国际禁毒合作机制,积极参加国际毒品问题的会议,有助于打击和破获较大的国际贩毒案。
2022干部职务犯罪调研报告
干部职务犯罪调研报告
随着国家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涉农项目和涉农惠民资金的不断增多,涉农领域中村干部职务犯罪也呈现出高发、频发的态势,这些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如何预防村干部在涉农资金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成为检察预防工作的重点。近年来,某基层检察院共查处了18件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员29人。笔者以该基层检察院涉农资金运行情况为例,探讨如何有效开展涉农资金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一、特点
当前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呈现出以下特点:
1、涉及的犯罪主体多为村支部书记,有的涉及到村两委的所有工作人员。某基层检察院查办的18件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人员均有村支部书记。涉及到村两委所有工作人员的有1件。如某村原村支部书记曾某在征地过程中,伙同村两委所有工作人员采用虚报形式贪污征地补偿款。
2、窝案窜案较多,有的涉及当地乡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在查处的18件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窝案窜案6件,占所办案的三分之一。涉及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的2件,占所办案的22%。如某村原村支部书记邹某在征地过程中,伙同其他村干部和个别乡镇政府干部采用虚报形式贪污征地补偿款。
3、犯罪涉及的领域更广。与过去相比,近年来该院查处18件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涉及征地拆迁、农村扶贫、救灾救济、农村低保等。
4、作案手段主要是虚报冒领、虚列支出、重复列支等形式骗取各种资金。如某村原村支部书刘某用他人的身份信息虚报移民骗取补助。又如某乡干部殴某在兼任某村村支部书记间,将一工程的发票记帐联和发票联分别用于支出做帐,从中重报支出3万元据为已有。
5、村干部职务犯罪,引发民愤较大。往往村干部染指犯罪后,村民频频上访控告,有的甚至会发生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
二、成因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各项资金大量投入农村,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涉案人员越来越多,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综合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财务制度存在漏洞。村级财务制度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审批不严格,白条列支,真假难辩。报帐做帐不及时,有的半年做一次,有的一年做一次帐,甚至不建帐。这样就为村干部谋取私利、中饱私囊创造了有利条件,滋生了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温床。
2、制约机制失调,监督不力。纵观某检察机关所查办的18件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制约机制的缺陷,监督不力,监督不到位,是导致村干部职务的又一重要因素。其表现:一是内部监督不力。有些村是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一肩挑,村里的事情无论大小一人说了算,自己有充分的自主权,其他村两委干部如同虚设,失去监督。二是外部监督不力。这主要表现在群众监督和乡镇政府监督不到位,大部分村政务和财务都不公开,村民无法监督。有时乡镇政府发现问题,不管不问,听之任之。
3、法治观念淡薄。由于村干部大多数文化程度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加之农村工作繁杂,工作头绪多,缺乏学习,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错误的认为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当案发后才知自己犯了法,追悔莫及。
4、村干部职务犯罪,也与当事人的主观因素有关。笔者认为,导致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观念因素有两方面:首先是认识上的偏差。一些村干部认为自己是村干部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为村里做了不少工作,为村里的经济社会发展付出的太多,得到的回报甚少,况且还不知能当几年的村干部,在位不捞竟待何时。其次,价值观念发生偏差。由于村干部的工资不高,与公职人员相比悬殊较大,心理失衡。在这种失衡的心态支配下,导致价值观发生偏差。为满足欲望弥补失衡的心理,便将手中的权力化为个人私有之产,将个人利益置于国家、社会和村民利益这上,无视党纪国法,最终轮为阶下囚。
三、预防之策
要真正有效地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必须铲除滋长职务犯罪的土壤,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防范:
(一)规范制度管理,构建制度监督防线
1、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村级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批制度。通过规范化管理,不断强化制约机制,规范村级财务工作,把好财务收支关,全面真实地反映财务状况。一是配齐村委会财务人员,同时加强对村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财务管理水平,增强财经纪律观念。二是乡镇政府要对村级财务定期进行检查,按时做帐,不断强化对村财务的监督管理。三是大力推行村财乡(镇)管的财务管理制度,所有资金纳入乡财政设立的“村级资金专户”统一管理,完善村级财务支出监督制度,规范村级组织票据领销程序,严把审查关、监督关、检查关。
2、建立健全用人制度。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选好用好干部,特别是对村党支部、村主任人选的选拔任用,要按德才兼备的原则,做好村干部的推选工作,把文化水平高、能力强、有事业心的人,选拔到村干部的岗位上来。其次是抓好村干部的管理,加强村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竞争激励机制,用制度管好人。
(二)加强教育,构筑思想防线
通过组织定期学习、培训,加强对村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法制教育,从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堤坝。一是注重思想教育。定期组织村干部学习有关政治理论知识,帮助他们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自我约束力,预防腐败思想的侵蚀,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强化法制教育。结合查办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以案释法,加大对村干部的法制教育力度,使他们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认真履职,廉洁自律,警钟长鸣,远离犯罪。
(三)加大打击力度,坚持惩防并举的原则
检察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加大打击力度,查出一个处理一个,不能姑息迁就,真正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同时,要坚持打防结合的原则,结合案情仔细分析,提出预防对策,帮助案发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预防犯罪。
(四)加强法制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三农”等作为宣传重点,采取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开展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到乡村广泛开展法制宣传,面对面地聆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收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倾听群众反映的诉求,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反腐倡廉意识。)
滨海区经济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7月至9月间,我对滨海区的经济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中,通过询问民警、查看大队有关资料、查阅卷宗等形式,较为客观的了解到了滨海区经济犯罪及经侦工作的情况:
一、滨海区经济犯罪的现状:
滨海区地处城郊结合部,经济犯罪发案率较低。上半年,区经侦大队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5起,比去年同期18起下降16.67%;立案侦查13起,较去年同期15起下降13.33%;查处涉案总值1.35亿元,较去年同期1428.73万元上升8倍;挽回经济损失1675.7万元,较去年同期712.53万元上升一倍;破获年内案件9起(破案率69.23%,另破年前案件1起),较去年同期破案数11起下降18.18%。从上半年区经侦大队侦办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情况分析,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发案小幅上升,案值攀升
信用卡诈骗犯罪已成为近年来金融诈骗乃至金融领域经济犯罪的主要类型
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又是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主要类型。我市银行卡恶意透支类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表现形式有七:
1、提供虚假证明骗领信用卡;
2、假冒他人身份骗领信用卡;
3、多头办卡循环透支;
4、以卡养卡长期套现;
5、挥霍透支款;
6、透支后逃匿;
7、与其他犯罪行为相牵连。银行卡恶意透支类信用卡诈
骗犯罪具有欺诈性、侵财性、系列性、滞后性四个特点。
(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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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滨海区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滨海经侦大队自2022年3月初成立以来,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先后受理经济犯罪案件563起,立案300起,破获256起。追缴赃款赃物折款12.4亿元,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185名,有效地遏制了经济犯罪的蔓延,保障了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综观全区的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强化经侦队伍建设,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大队坚持把对民警的理想宗旨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反腐倡廉教育、重视作风养成教育放在突出位臵。先后开展了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三教育、三治理等活动,使民警的宗旨意识、全局观念、服务观念有了进一步增强。积极开展全员培训,通过组织民警到外地培训学习,民警之间的交流学习等形式,大大提高了大队民警的专业知识水平,增强了独立办案能力。
(二)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经济环境明显改善。针对当
前经济犯罪率不断上升的新形势,大队狠抓措施落实,对辖区内经济犯罪活动予以严厉打击。深挖犯罪线索,广辟收集渠道,加强部门协作。增强经侦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强化侦查破案,对接报的案件加大查处力度,落实破案责任制,限期立案查结并及时退赃,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全力追捕逃犯,对各类经济案件逃犯逐一建档,采取架网守候、循迹追踪、外出追捕、家属规劝等措施进行缉拿;严把案件质量关,实行了分管局长、法制部门、大队长三级把关制,将办案质量纳入考核,有效地保证了案件质量,至今未发生冤假错案和违反办案程序的案件;大队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市场经济整顿,协助烟草部门查处生产销售假烟案件2起,配合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开展了行业经济秩序整顿活动,促进了全区市场经济秩序的明显好转。
三、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滨海区经侦大队成立至今,在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预防犯罪工作做得不深,宣传力度不够。预防和打击经
二是基础工作做得不实,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的信息情报获取不多,工作触角向派出所延伸不够,警力不足。滨海分局经侦大队现有民警15名,承负着滨海区金融、涉税、公司企业、知识产权等犯罪案件的侦办,加上经济犯罪分子逃匿速度快,涉案范围广,经常要跨省、跨地区抓捕犯罪嫌疑人,警力紧张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现状
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萌芽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大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末,这时的黑社会是以大量的犯罪团伙形式出现的;第二阶段是从1990年至2000年,这期间大量的犯罪团伙逐渐向黑社会性质组织转化,并出现了个别的黑社会组织;第三阶段是从2000年至今,黑社
会性质组织转变为黑社会组织。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财、物大量流动,社会财富急剧增加,社会控制和社会管理随之出现了许多问题,同时大陆的黑社会又与境外的黑社会相勾结,逐步向跨国犯罪组织演变。当然尽管目前我国的黑社会性质犯罪正处在发展时期,真正完成所谓“原始积累”的只是少部分,绝大多数仍处在初级发展阶段,表现为犯罪成员素质不高,根基不牢,疯狂敛财,招摇张扬,违法犯罪活动肆无忌惮,暴露性较强,易被打掉。
二、我国现阶段黑社会性质犯罪产生的原因
从18世纪中叶清朝帮会的产生到今日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经历了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港澳台的资本主义社会和大陆的社会主义社会四种不同的社会形态。自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国内外诸多因素的作用,我国的犯罪现象又急剧恶化。本文将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对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产生的原因做一探讨:
(一)我国现阶段黑社会性质犯罪产生的经济原因
随着我国经济的空前繁荣,社会财富大量增加,尤其是由于商品经济流转属性的作用,致使大量财富暴露于外,引起一些人物欲恶性扩大。同时我国是一个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落后的自然经济造成了农村物质产品和精神文化的贫乏,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别造成了社会不平等。经济发展不均衡,财富分配不合理,加上富有阶层奢靡生活方式的不良示范作用,强化了贫困者的不满心理,引起了拜金主义、腐败现象的严重发展。经济发展的非均衡化,失业人数增多,大量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而城市并未做好接纳这些流入人口的就业、居住、交通等准备,就为黑社会性质犯罪提供了人力资源基础。同时,经济体制改革,分散经营者和多种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所有者,都往往具有自然经济时期私有者的某些心态。由于缺乏法制观念,又有强烈的竞争意识,用非法手段进行经营活动,在竞争处于劣势或者失败时,就会进行犯罪活动。
(二)我国现阶段黑社会性质犯罪产生的政治原因
黑社会性质犯罪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一定的政治原因。政治腐败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因,虽然腐败并不直接产生黑社会性质犯罪,但是腐败现象会使政府的管控机能弱化,导致执法机关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不力,从而降低基层组织的威信,离间政群关系,诱发黑社会性质犯罪的产生。一个不容争辩的事实是,哪里的腐败现象突出,哪里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行为就猖獗。黑社会性质犯罪之所以能在社会上形成一个庞大的类似现代企业的组织结构,并对一定的地区进行非法控制,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通过政府官员对政治进行渗透。黑社会性犯罪组织是以通过贿赂腐蚀国家官员的手段形成对社会的非法控制,因此,政治腐败问题不仅是政府内部的问题,而是也成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因。
(三)我国现阶段黑社会性质犯罪产生的社会原因
由于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商品经济的飞速发展,大量非公有制经济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尽管这些非公有制经济确实促进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但也为黑社会
性质犯罪的滋生蔓延提供了机遇。同时在这种流动性的社会环境下,犯罪活动极易得逞,犯罪分子及犯罪集团也易于隐蔽和躲藏。社会流动性大,也相对消弱了社会的控制能力,导致社会控制功能下降。同时,人们的价值观念受到其他非主流文化意识形态的冲击,导致人们的价值观发生畸变,拜金主义淡化了人际关系,激发了人们对物质利益的渴求。金钱万能,贪图享乐,损
人利己等腐朽的思想意识充斥着一些人的头脑。市场经济的物质利益属性诱使一些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择手段,不计后果,以致践踏法律。色情文化、赌博文化、毒品文化和暴力文化等文化垃圾成为黑社会性质犯罪孕育藏身的温床。因此这些黑色文化的侵蚀成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的重要文化因素。
三、黑社会性质犯罪的防控措施
黑社会性质犯罪侵害了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治安秩序,对公共安全感产生了巨大的威胁,削弱甚至损害基层政权机关的管理功能。并对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和反腐败工作产生了阻碍,同时也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社会道德和价值取向,危害极大。所以,对黑社会性质犯罪采取有力的防控措施是十分关键的。
(一)加强立法关于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规定
因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特征,而且有组织犯罪的巨大的破坏力也是以其经济实力为基础的,因此需要在立法上考虑对有组织犯罪建立严格的没收财产制度。可以考虑不规定财产刑的最高限额,而根据其违法所得确定罚金,只有在立法上直接控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命脉,以加大其犯罪成本,消除再犯能力,才能有效地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同时,对黑社会性质犯罪应当规定特殊减轻或免刑的事由,鼓励其组织成员脱离犯罪团伙、立功自首。在程序法方面增加相应的措施,如慎用保释制度,防止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利用保释之机,串供、逼迫证人毁灭证据;采取特殊证据制度,在防止滥用和侵犯人权的前提下允许更多使用技术侦查手段;采取强制作证、接纳污点证人、卧底证人和加强对证人的保护等特殊的证人制度。
(二)完善打黑的职责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有组织性。因此,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也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落实打黑责任制,将“扫黑除恶”具体工作责任落实到各个工作部门和个人,确保“扫黑除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取得实效,公、检、法三机关应建立较为完善的联系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联系会议,对涉黑涉恶案件相互通报情况,互通信息,统一观点和认识,形成打击合力。同时对涉黑涉恶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制度,及时固定证据,有效的保证案件的质量,确保诉讼畅通,逐步建立扫黑除恶的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自身监督、阻断关系网
黑社会性质犯罪往往关系复杂,背景深厚,其增多和蔓延的原因与同时期社会上产生的消极腐败现象有关。虽然腐败本身并不产生黑社会性质犯罪,但腐败现象的存在,却是黑社会性质犯罪发展蔓延的最主要的催化剂。一旦黑社会性质犯罪与腐败“联姻”,腐败分子就会为黑社会性质犯罪“保驾护航”,那将很难根除这一犯罪。因此,整顿吏治,坚决打掉黑社会性质犯罪的保护伞,阻断其关系网,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运行机制,是遏制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关键。
对于黑社会性质犯罪这一危害极大的犯罪活动,我们要加强立法,加大执法力度,采取预防为主、打击为辅、专项治理、全民动员的方法,共同防止、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斗争,从根本上遏制和铲除黑社会性质犯罪所能产生的土壤。坚决制止黑社会性质犯罪的产生和发展,遏制其犯罪活动的蔓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有序运行,维护社会的安定。
共青团兴隆县委
青少年违法犯罪调研报告
青少年是中华民族未来的希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日渐突出,究其原因有社会、家庭、学校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团****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在全县各中小学进行了青少年违法犯罪调查活动,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对青少年犯罪特点、原因、形式进行了全面了解,从根源处寻找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活动中共发放问卷450份,收回问卷380份,通过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
青少年的成长有着极其特殊的规律,表现在违法犯罪上有以下特点:一是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抢犯罪。二是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明显增多。由于青少年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有的青少年深受黄色、淫秽音像制品的毒害而不能自拔,为了寻求精神刺激,而持刀、持械拦截少女实施暴力。三是达到智能化、成熟化。作案前周密策划,多次采点,选择时机,准备作案工具;作案时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四是一些青少年文化水平低,道德品质差;在不健康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影响下,寻求精神刺激,骄横放纵胡作非为,公开和半公开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
少年身心缺乏了解,无法起到从根本上加强法律教育的目的。加之在具体教育中缺乏联系实际,忽视了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满堂灌、填压式教学方式,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甚至逃学;另外学校缺乏与家长的联系、沟通,没有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情绪变化,无法及时对学生的不良“苗头”性问题进行谈心式的教育。青少年正处在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辨别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差,自控力弱、行为不稳、模仿力强、好冲动,易被诱惑实施犯罪。第五,公共场所监管不到位。一些歌厅、酒吧、夜总会、网吧场所混乱复杂,管理不够严格,个别场所单纯追求经效益,对违法犯罪活动视而不见,有的还提供方便,一些不法商贩公开出售黄色书刊、画报、淫秽制品,腐蚀毒害青少年。另外管理工作失控。一些歌厅、酒吧、夜总会、网吧场所重视经济效益,忽视内保工作,有的管理人员思想品质差,政治素质低,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内外勾结,扰乱治安秩序,违法治安案件明显上升。
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根据对28违法青少年的调查,父母分居、离异、再婚和丧偶的占35.3%,家庭成员或近亲中有犯罪记录的占29.8%。调查中还发现,当今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因素增多,其传统的教育管理模式又很难收到实际效果。加之我们目前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措施不力,防范不足,缺乏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法律体系。为了从根本上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我认为应把握以下工作重点。
第一,必须完善行政立法,采用法律手段规范青少年的行为,以
达到预防范罪的目的。国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有《青少年法》、《青少年法庭法》,许多国家在这方面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例如,我国《刑法》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人和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因此,建议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第三,必须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主渠道作用,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把德育有机融入教学之中。自觉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思想纲要》,办好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积极
第五,必须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一是要正确认识和对待父母的离异。父母离异时,必须对孩子加以正确引导,要多给孩子一份关爱,避免家庭阴影笼罩到孩子的身上,保证父母离异后子女的健康成长。二是要对青少年进行心理教育。创造良好的条件,通过收看一些健康向上的电影、录像、电视,阅读一些健康的书籍、报刊、杂志,让他们学习英雄人物。教育他们懂礼貌、守纪律、讲道德、讲文明。三是积极开展道德、法制教育。提高他们明辨是非和抵制错误的能力,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家庭是子女成长和接受启蒙教育的场所,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教育的第一课堂。过于
苛求、简单粗暴、歧视讥讽起不到教育的作用,也会伤害他们的自尊心,激起逆反心理。因此,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启发、诱导、鼓励的教育方法,才能达到较为满意的效果。
从我县青少年非法犯罪调查中看到,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是面向未来的百年大计。只有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学校、家庭、社会全面配合、齐抓共管,充分利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文化等手段;以教育预防为主,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增强青少年自身免疫力,不断改善社会环境,消除各种消极影响。唯有这样,才能把青少年培养成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接班人。从现实生活中我们休会到,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但又无法回避。它不仅直接危害着年青一代的健康成长,而且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时刻加强对青少年普法教育,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推进依法治镇方略,维护社会稳定是我们的首要任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努力奋斗,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我们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让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少年的成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中华民族的传统优势,用心、用力、用情去做好预防青少犯罪工作。为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和建设者做出新的贡献!
课程与教学实践调研报告
对此,我针对我们学校语文课程实施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研究如下:
一、教育管理机关对语文教育的支持程度
二、校长与学校的管理层是否重视语文教育
学校加强对在职教师培养和培训。专业教师每学年必须有自己的师父与徒弟,增强教师的专业技术。对于语文课教师,在不断提高他们学历层次和理论水平的同时,还要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使他们逐步成为“双师型”语文教师。
课程改革的价值取向问题渗透在学校的每个课程决策中。语文课程是集中体现学校对自身课程使命的价值判断。在价值取向日益多元化的当代社会,对课程价值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是制订课程规划的基础。当前学校已经开始思考价值问题,并试图给出自己的答案。各校不约而同地将“以学生为中心”作为共同且唯一的目标。
对此,学校需要进一步思考:学校的语文课程目标是什么,是要给学生更幸福的生活还是传授更多知识;是要迎合每个家庭的志向和信念还是培养学生意志和责任。即使在学校教育要帮学生发展潜能、形成个性的共同认识下,还要深入思考:语文教学活动要优先满足个体需要还是集体需要,是通过学科教学还是活动方式来达成课程目标。持不同的价值观会有不同的答案,缺少对这些基本问题的讨论,将会导致学校教育随政治、风尚而左右摇摆。
四、语文教学的开展情况。
1.语文教材使用及课外教学资源开发情况我校教师都能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语文教学。按教材进度组织教学,尽最大努力使用及开发课外教学资源。能够根据农村生活实际按教学要求利用废弃物品制作教具、生字卡片,深受师生的欢迎。
2.配套语文教学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我校的配套专门多媒体教室等设施。另外我校语文教师充分发挥创造性,因地制宜,自制教具和学具,以弥补教育器材不足的问题。
3.语文兴趣小组开展情况
我校积极参与市教育局组织的各种教研活动,语文教研组每周都举办一次教研组会议研究语文新课程课例研讨会,组织了两节全校性的公开课观摩交流活动。通过评教评学,推广新的教学思路和方法,使执教者与听课者进一步加深了对《语文课程标准》的理解,促进了新课程的实施。
五、我校语文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现状和问题1.语文教师专业化发展现状
加强专业技能,对语文知识的认识与自己的理解、大量的阅读是语文教学的基础,是一个合格语文教师素质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新课程改革的进一步实施,语文教学要求教师更精炼、更娴熟的在学生面前展示,才能让学生充分感受语言中的艺术,激活学生的思维,因此,语文教师应坚持长期、深入的进行阅读,提高自己的基本功。经常参加专业培训的老师都感受很深,在学校就是平平庸庸的上课,没有激情。如今,又有许多老师重新翻开了尘封的资料书,这是一个良好的教学氛围,这才是语文教师的特色。
六、阻碍我校语文教学开展的最大障碍是什么
教师要使自己的专业得到发展,就应勇于进行教学研究,有了教学研究的目标就能捕捉到教学中的种种问题,并将问题进行归纳研究,从中总结教学规律,在研究中不断发展,使自己成为一名研究型教师。
语文教学研究包括:做课题、写论文、写案例、写课例、写反思等。教育研究的根本目的在于创新,而只有教师的创新,才能培养创新的学生。对于广大教师来说,从事教育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所以,教师搞研究要从身边的问题入手,教育研究除了经验,要有理论做基础,个案研究是一种很好的方法。由于教育科研的对象往往是活生生的、不断发展变化的学生,学生的进步又和多种因素有关,使教育研究往往具有多变量的特点,这就要求教育研究应是一种综合性的动态研究,这决定了在研究中要采用多种方法,各种方法优化组合,相互印证。
七、开展自己的教学工作
1.学会赏识,激发学生学习语文的兴趣
兴趣是学习语文的基本动力。我在课上充分发挥语文教学特有的魅力,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使课堂教学内容和形势丰富多彩,使课堂教学内容与学生的生活经验紧密联系在一起,强调了知识和技能在帮助学生美化生活方面的作用,使学生在实际生活中领悟语言的独特价值。2.学会张显个性,使学生形成基本的人文素养
在语文教学工作中,注重面向全体学生,以学生发展为本,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培养他们的人文精神和审美能力,为学生健全人格的形成,促进他们全面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要使课程内容的层次性,适应不同层次的学生,使他们在语文学习过程中,逐步体会语文学习的特征,形成基本的人文素养和学习语文的能力。在发现、探究、质疑、反思、合作的学习活动,切实丰富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经验,开阔学生的视野。
3.学会倾听,努力提高教师自身素质的培养
在呈现教材方式多样化,力求实现弹性和开放性,首先要对教材的梳理和整合,不备课不上课,不打无准备之仗,多读开外书,读书是提升心的宁静,有充分的宁静,心里的天空是蓝的;读书对于教师是一项基本素养的提炼,任你在浩无烟海的世界航行;读书不是为了每个学生的发展,而是赖于我们自身素质的培养;从理论上提高自己,并虚心向其他教师学习,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从而使自己更好的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在教育改革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4.积极开展语文课题研究,让课堂教学更精彩
积极开展语文兴趣小组活动课,细心完整的收集资料。积极协助学生参加学校的作文和阅读竞赛活动,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和学习语文的兴趣。
语文教学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做学生心目中理想的语文教师,做反思型的语文教师,让心灵的泉水流淌,最具创造性思考,是必不可少的教育品质。
八、改善语文教育的对策、方法和途径
针对教师研究工作的特点和当前课改工作的需要,我们特别倡导进行个案研究,此种研究可以对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取得可靠的材料。课堂教学要进行全面深入的变革,许多教师对此感到困惑,以一节课作为一个研究的个案,组织教师进行深入研究,对教师如何改革课堂教学会有很大的帮助。个案研究对于教师来说看得见摸得着,贴近教师的实际工作,也有助于教师通过个案将教育理论和实践很好地结合起来。在个案研究中要求个案必须真实,且个案代表某类事件或事物,具有典型性。个案研究是通过一个个体活动中的各种表现以及对他们所处环境条件的了解,通过分析归纳找到能概括这个个体的特征及原因。在个案研究中,要综合运用多种方法,首先通过观察、调查收集资料,然后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概括,在分析概括的过程中,可以开展一些讨论,进行思想的碰撞,从而加深对个案的认识和理论观点的阐发。最后再寻找形成个体特征的原因,并提出教育的建议。当然,个案研究也有它的局限性,它只是提供一个例证,代表性小,但它能给人以启迪,个案研究最大的好处是能帮助教师解决自己身边的问题。
不断更新教育观念,能在现代人才观、质量观和以人为本促进主动发展的教学观的指导下,逐步提高教育教学活动质量;联系教改实际开展教育科研。结合课堂实践,寻找研究切入点。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善于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在科学理论指导下针对问题进行实验研究,并在争取把研究实践中获得的感性认识总结上升为理性认识,把握一般规律,用以指导教育教学实践活动,求得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实际效益。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创造性地予以运用,提高对课堂教学的精加工程度,追求教学的品质与效益。
重视培养学生良好的思维品质和学习技能,有意识的帮助学生养成反思学习过程的习惯,并引导他们形成在反思的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合作学习,促进学生的发展方面起着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是教师长期的教学理念。先进的教学理论是教师的知识基础,对教师的教学实践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教师作为人类文化的传播者必须终身学习,不断吸取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拓展自己的知识结构,从而促进自己的专业发展。
沈生鹏(125308)
对此,我针对我们学校物理课程实施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研究如下:
一、教育管理机关对物理教育的支持程度
二、校长与学校的管理层是否重视物理教育
学校加强对在职教师培养和培训。专业教师每学年必须有自己的师父与徒弟,增强教师的专业技术。对于物理专业课教师,在不断提高他们学历层次和理论水平的同时,还要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使他们逐步成为“双师型”物理教师。
课程改革的价值取向问题渗透在学校的每个课程决策中。物理课程是集中体现学校对自身课程使命的价值判断。在价值取向日益多元化的当代社会,对课程价值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是制订课程规划的基础。当前学校已经开始思考价值问题,并试图给出自己的答案。各校不约而同地将“以学生为中心”作为共同且唯一的目标。
对此,学校需要进一步思考:学校的物理课程目标是什么,是要给学生更幸福的生活还是传授更多物理知识;是要迎合每个家庭的志向和信念还是培养学生意志和责任。即使在学校教育要帮学生发展潜能、形成个性的共同认识下,还要深入思考:物理教学活动要优先满足个体需要还是集体需要,是通过学科教学还是活动方式来达成课程目标。持不同的价值观会有不同的答案,缺少对这些基本问题的讨论,将会导致学校教育随政治、风尚而左右摇摆。
三、我校物理师资队伍的基本情况
四、物理教学的开展情况。
1.物理教材使用及课外教学资源开发情况
我校教师都能以正确的态度对待物理教学。按教材进度组织教学,尽最大努力使用及开发课外教学资源。能够根据农村生活实际按教学要求利用废弃物品制作教具、物理模型,深受师生的欢迎。
2.配套物理教学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我校的配套专门物理教室,物理教学设施,器材室等设施。另外我校物理教师充分发挥创造性,因地制宜,自制教具和学具,以弥补物理教育器材不足的问题。
3.物理兴趣小组开展情况
我校两个专任教师每人带领一个兴趣小组定期组织学生进行物理训练,每周每组组织兴趣小组的学生在书画教室训练三次,每次都有每次的训练内容,对学生进写字绘画艺术进行训练。4.物理教研工作开展情况
我校积极参与市教育局组织的各种教研活动,物理教研组每学期都举办了物理新课程课例研讨会,组织了两节全校性的公开课观摩交流活动。通过评教评学,推广新的教学思路和方法,使执教者与听课者进一步加深了对《物理课程标准》的理解,促进了新课程的实
五、我校物理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现状和问题1.物理教师专业化发展现状
教师专业发展是增进教育者专业知识、技能和态度的过程和活动。
加强专业技能,对物理概念规律的认识与自己的理解是物理教学的基础,是一个合格物理教师素质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新课程改革的进一步实施,物理教学要求教师更精炼、更娴熟的在学生面前示范,才能让学生充分感受物理中的艺术,激活学生的思维,因此,物理教师应坚持长期、深入的进行物理绘画创作,多动手提高自己的物理基本功。经常参加专业培训的老师都感受很深,在学校就是平平庸庸的上课,没有激情动手创作。如今,又有许多老师重新翻开了尘封的资料书,这是一个良好的教学氛围,这才是物理教师的特色。
六、阻碍我校物理教学开展的最大障碍是什么
教师缺乏勇于进行教学研究的信心,缺乏教学反思的过程。
物理教学研究包括:做课题、写论文、写案例、写课例、写反思等。
教育研究的根本目的在于创新,而只有教师的创新,才能培养创新的学生。对于广大教师来说,从事教育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所以,教师搞研究要从身边的问题入手,教育研究除了经验,要有理论做基础,个案研究是一种很好的方法。由于教育科研的对象往往是活生生的、不断发展变化的学生,学生的进步又和多种因素有关,使教育研究往往具有多变量的特点,这就要求教育研究应是一种综合性的动态研究,这决定了在研究中要采用多种方法,各种方法优化组合,相互印证。
1.学会赏识,激发学生学习物理的兴趣
兴趣是学习物理的基本动力。我在课上充分发挥物理教学特有的魅力,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使课堂教学内容和形势丰富多彩,使课堂教学内容与学生的生活经验紧密联系在一起,强调了知识和技能在帮助学生美化生活方面的作用,使学生在实际生活中领悟物理的独特价值。
2.学会张显个性,使学生形成基本的物理素养
在物理教学工作中,注重面向全体学生,以学生发展为本,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培养他们的人文精神和审美能力,为学生健全人格的形成,促进他们全面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要使课程内容的层次性,适应不同层次的学生,使他们在物理学习过程中,逐步体会物理学习的特征,形成基本的物理素养和学习物理的能力。在发现、探究、质疑、反思、合作的学习活动,切实丰富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经验,开阔学生的视野。3.学会倾听,努力提高教师自身素质的培养
在呈现教材方式多样化,力求实现弹性和开放性,首先要对教材的梳理和整合,不备课不上课,不打无准备之仗,多读开外书,读书是提升心的宁静,有充分的宁静,心里的天空是蓝的;读书对于教师是一项基本素养的提炼,任你在浩无烟海的世界航行;读书不是为了每个学生的发展,而是赖于我们自身素质的培养;从理论上提高自己,并虚心向其他教师学习,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从而使自己更好的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在教育改革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4.积极开展物理课题研究,让课堂教学更精彩
积极开展物理兴趣小组活动课,细心完整的收集资料。积极协助学生参加学校的物理竞赛活动,提高学生的物理技能和学习物理的兴趣。
物理教学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做学生心目中理想的物理教师,做反思型的物理教师,让心灵的泉水流淌,最具创造性思考,是必不可少的教育品质。
八、改善物理教育的对策、方法和途径
1..想办法增加学生兴趣
2..帮助教师寻找方法,鼓励教师大胆探索不断更新教育观念,能在现代人才观、质量观和以人为本促进主动发展的教学观的指导下,逐步提高教育教学活动质量;联系教改实际开展教育科研。结合课堂实践,寻找研究切入点。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善于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在科学理论指导下针对问题进行实验研究,并在争取把研究实践中获得的感性认识总结上升为理性认识,把握一般规律,用以指导教育教学实践活动,求得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实际效益。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创造性地予以运用,提高对课堂教学的精加工程度,追求教学的品质与效益。
最新出炉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
青少年问题大多源于成人痼疾
王蔚
通过调研发现,由于尚处求学阶段,因此中学生信奉的处世哲学占第一位的便是“学会与人共处”,但究竟如何与人共处却又成了他们最大的困惑。
调研报告还分析说,如今由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围着一个孩子转的“6+1”家庭模式,容易助长“90后”从小养成懒惰、任性、自私等不良行为习惯。有些孩子在生活中稍遇不如意便会采取各种方式抵抗、叛逆长辈,甚至选择离家出走。在个别中学生身上,唯我独尊、盲目追求物质享受的印迹颇为浓厚。王厥轩说,中学生思想行为所表露出的问题,其实恰恰是成人社会痼疾的反映。“在许多家长心目中,财富的多寡、地位的高低,逐渐成了衡量一个人成功与否的标准。家长心中的这种功利与浮躁,会严重影响到孩子正确理解和处理个人与他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
——摘自2022年1月3日《新民晚报》
财务人员职务犯罪调研报告
多年的反贪工作,使我们深深感到职务犯罪的主体,逐渐由单位领导向财务人员转变。特别是最近几年,财务人员单独犯罪,或者财务人员与单位领导相互勾结共同犯罪,逐渐呈上升趋势,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因此,我们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加强对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有为重要。我们通过几年来查处的案件,分析犯罪的特
点,透视发案原因,研究制定预防对策和措施,对我们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经济稳步增长,为发展经济保驾护航起着很大的作用。
0年以来,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财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3件18人,其中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4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人;其它依法从事公务人员11人,占立案总数的77%。从涉及罪名上看,以贪污、挪用为主,其中贪污4件,占30%,挪用9件,占70%。从犯罪金额上看,总额涉及五万元以上的有11件,占85%,五万元以下的2件,占15%。
一、我市财务人员职务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隐蔽性强
财务人员犯罪也可称为“职业犯罪”,即财务人员使用专业技术手段实施犯罪,隐蔽性较之一般犯罪强。犯罪人员利用单位资金、帐户管理方面制度不健全或制度不落实实施犯罪。作案手段除常见的收款不入帐、以少报多、重复报帐、利用保管印章的便利私自开取银行支票提取现金、隐匿、伪造、变造银行对帐单、虚增债务等外,还有不少是利用计算机作案。如市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一中主管会计徐丽艳和出纳员孙彤利用职务之便,经徐丽艳提议并共同预谋后,分别以虚列支出、收入不入帐、虚列冒领等手段侵吞、骗取单位公款67,783.09元。
2.从事营利活动成为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直接诱因
根据条例分析,财务人员因赌博、经商、炒股实施贪污、挪用犯罪成为发案的直接诱因。如市金桥管理区金屯村出纳员金长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将本村收取的土地补偿费人民币三万元借给本村村民杨乃彦个人使用,从事营利活动。又如市旗口镇宿西村村委会会计张守谦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本村的土地补偿费款人民币四万元以个人名义借给其女婿张兴州个人办厂使用。
3.“小金库”成为相对集中的发案部位
4.单位领导与财务人员相互勾结,共同贪污、挪用
财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有不少是单位领导与有关财务人员相互勾结共同作案。由于此类案件的单位领导直接参与作案,使得单位的财务工作失去监督,犯罪易于得逞。如水稻良种厂财会科长李玉桥与原厂长赵忠发共谋,在单位经营亏损的情况下,隐瞒其他职工,先后两次侵吞公款三万元。再如,我院查处的市饮食服务公司领导班子与财务人员,相互勾结,共同贪污的案件。该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对该公司进行破产前清产核资,评估资产时,该公司隐瞒固定资产,即该公司的下属单位的一处房产,面积八十平方米。于该公司领导班子与财务人员共同研究,将隐瞒的房产作价每平二千五百元卖给一家眼睛店,获得价款十九万元,未入帐。之后,该公司领导班子与财务人员共同研究将此款分掉。这是一起典型的领导班子与财务人员相互勾结,共同贪污的案例,他们身为国有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欺骗的手段,在该公司进行破产前清产核资评估资产中,隐瞒国有资产,然后将隐瞒的国有资产出卖,所得的价款不入帐,共同侵吞,非法据为己有。
5.后果严重、危害性大
由于财务人员直接统管单位大额资金,一旦犯罪给国家、集体和单位造成的损失非常大,危害严重。这种危害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给单位造成巨大损失。二是体现为无形的损失,即企事业单位的廉政建设和财务人员的信誉度受到损害。
二、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
1.违法设立“小金库”是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
案例表明“小金库”是促使贪污、挪用犯罪滋生蔓延土壤,其原因在于“小金库”的隐蔽性决定了只有少数财务人员和有关领导知道,因此存在难以监督的天然缺陷;也由于“小金库”是私设的帐外帐,财务审计审核一般不会对“小金库”进行审查,使之相对处于一种“绝缘”状态,因此对其贪污挪用不易被发现;“小金库”的使用记录通常是流水帐甚至无帐可稽,资金使用真实状
况难以掌握,容易诱使经手管理“小金库”的人员滋生贪污、挪用的动机。
2.财务监督的方式力度不够
一是在于会计人员同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的关系不对等,监督职责难以实现。《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有权力和义务监督企业的帐目。但实践中,会计人员同单位或部门负责人表现的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会计人员的作用是“助手与参
谋”,领导的指示会计人员不能违背。因此会计对资金的流向、使用等监督难以做到。如市拆迁工程处出纳员刘兴达在任市拆迁工程处出纳员期间,先后多次擅自挪用本单位动迁费和拆迁费共计三十五万四千二百四十七余元,用于个人房屋装修及父亲儿子看病。三年来无人过问,监督制度没有,监督程度没有,监督人员没有。
二是会计与出纳相互监督不到位《会计法》明确规定,会计、出纳应相互监督,自觉履行《会计法》规定的义务,认真落实各自职责。而实践中,一些会计、出纳要么因为长期共事相互信任或关系密切,放弃监督,要么因为一方与单位主要领导关系特殊,不敢监督,甚至相互之间都握有对方“把柄”不愿监督。
3.财务管理薄弱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一是对现金的借出、使用及归还监管不严,财务部门定期盘存款项等检查制度未切实执行,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是对各种财务凭证,单据管理不规范。凭证、票据、印章等随意放置,随手可取,致使犯罪分子作案轻易得手;三是违反《会计法》有关会计、出纳岗位分离的规定。有些单位对会计,出纳错误地实行一人多岗,或互相替岗,或职责不清,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如市钢都管理区新民屯村委会主任兼出纳员张在宝利用其任村委会主任主管财经的职务便利,先后三次擅自挪用本村资金人民币五万元归其个人使用。首先村委会主任兼出纳员本身就违反会计法,其次案发前整个村里没有财务管理制度,更没有人来监督。
4.部份财务人员素质不高,价值观错位,职业道德差
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但由于一些单位领导对此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将财务人员视为单位普通职工,只要信得过就行,导致一些专业素质不够的人员进入到财务工作领域。另外,一部分财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差,虽有财会专业知识,但缺乏应有的职业准则和廉政操守,由于价值观错位,对金钱诱惑抵抗力低,特别在单位领导自身不正,管理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下,这些人员极易滋生贪污、挪用犯罪动机,实施犯罪行为。
三、预防财务人员职务犯罪对策
预防财务人员职务犯罪应当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方针,按照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全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和蔓延。
1.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务制度,遏制“小金库”的滋生
“小金库”屡禁不止,一个重要的原因与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不落实有重要关系。为此,一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务制度,建立与此相适应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体系,保证国家集体财产的统一完整。二要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经济业务往来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结算,坚决制止侵占、转移、截留、隐瞒、挪用专项资金、业务收入的现象。三要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加强审计监督,促进财务公开、民主理财,消除小金库存在的社会土壤。四要加强监督,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加大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有关单位的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和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相互联系与协调,依法从严惩处私设“小金库”行为。
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坚决执行
当前应着重加强完善和落实以下三个方面的制度:
首先,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管理。一是对审批手续不全的收支,不能在财务上冲销;二是对违反规定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三是对违反国家制度的收支,不予办理;四是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的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其次是加强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一是对原始凭证真实性、合法性的监督;二是对原始凭证准确性和完整性的监督;三是注意原始凭证的保管。
第三,加强对会计帐簿、财务印章的监督管理。严禁造假帐、私设帐外帐,对伪造变造或故意毁灭帐簿、私设帐外帐行为,应当坚决制止和纠正,追究违纪违法责任。特别对印章的管理要坚决执行分管制,杜绝出纳一人保管涉及货币资金所有印章(鉴>和支票的行为。还应注意对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监督检查,会计应每月定时或不定时检查核对出纳现金及银行存款的收支结余情况。
3.强化制约机制,落实监督措施
4.推行会计委派制
会计、出纳人员的选用非常重要,选用得当,对一个单位的经营管理起促进作用。反之,会给一个单位带来严重损害。为从源头上治理财务人员犯罪,有条件的单位应实行会计委派制。会计委派制的内涵,主要指政府部门和产权单位作为所有者,向国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派会计,承担对被委派单位的会计核算和经济活动监督,并在业务上受委派单位领导,通过会计核算参与其内部管理。由于委派会计人员是代表委派部门监督被委派单位的会计行为和经济活动,职权相对独立于被委派单位,能依照委派单位赋予的职责权限,在充分支持被委派单位依法理财、自主管理的前提下,发挥会计监督作用,能更好地履行职责。
四、加大对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打击和预防力度
有关单位和检察杌关要加大打击和预防力度,对违反财务制度贪污、挪用公款的行为,要严格依纪依法追究其违纪责任与刑事责任;对于构成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依法查处。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以及业务知识培训,要督促和帮助有关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对财务部门领导权的设置和监督,堵塞产生职务犯罪的漏洞,遏制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发生。
某市“村官”职务犯罪调研报告
200年-200年三年间,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共查处“村官”职务犯罪案件37起,本文试对这些案件进行剖析,归纳特点,探寻原因,提出预防对策,以遏制和预防同类案件的发生。
“村官”职务犯罪基本情况和特点
(一)从涉案类型看,近三分之二是挪用公款罪。在发案的37件案件
中,挪用公款23件,占发案数的62%,贪污10件,占27%,受贿4件,占11%。
(二)从涉案金额看,有不断增大的趋势。10万元以下24件,10-100万元6件,100-200万元2件,200万元以上5件。随着新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近年来涉农犯罪案件案值日趋增大。莲都区塔下村原村民主任黄永豪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高达270万元。
(三)从犯罪主体看,村民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居多。其中,村民主任18人(其中村委副主任1人),党支部书记14人,出纳2人(其中1人是村委委员兼出纳),报帐员2人(其中村党支部委员兼报帐员1人),会计1人。
(四)从判决结果看,量刑较为轻缓。在已经法院审理判决的27件案件中,判处实刑只有9人,而适用缓刑与免予刑事处分的有18人,其比例高达己判案件的三分之二。
(五)从受教育程度看,涉案“村官”绝大多没有受过高等教育。37起“村官”案件中,文盲1人,小学文化程度6人,初中文化程度20人,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9人,专科文化程度1人。
“村官”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监督制约机制缺失。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村子,党支部大多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村党支部书记、村民主任的权力过大,为所欲为。有的村干部片面理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认为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不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的监督和指导,当选村干部后作风霸道,骄横跋扈,搞个人说了算。如莲都某村王某某,任村党支部书记20多年,平常独断专行,在任职期间,随意支配村里的资金,用公款作质押在银行贷款自己搞营利,并经常拿着公家的钱送人情,随意借给亲戚朋友使用,村里经济帐目不公开,造成集体财产严重流失。再如,村级财务人员选用不规范,会计、出纳大都由村委会主任、书记根据个人喜好选用亲信担任,甚至自己“一肩挑”,给滥用权力、自管自支、自报自批提供了方便。财务审批不严格,账目设置不规范,设置多个账本、多个户头,不定期公布账务等等,导致莲都水阁街道办事处七百秧村、缙云东渡镇东渡村、遂昌湖山乡湖方村、庆元松源镇五一村、云和石塘镇规溪村等数个村两委的原党支部书记和村民主任共同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窝案串案的发生,案发前村民的上访不断,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土地征用政策不完善。近年来,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用,征地补偿成为包括村干部在内的农民利益冲突的焦点。土地在进入市场过程中其价值不是按照土地的补偿费而定,而是根据市场或用途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不规范,给予“村官”一把可以自由伸缩的尺子,“村官”代表村民与征用方签订征用合同,以较低的价格出让土地给征用方,征用方把工程部分项目及附属工程承包权优先给予“村官”,达到其与投资商“互利共赢”,并使这些利益被披上“合法”的外衣。而土地价格的不规范,同样给“村官”挪用或贪污土地征用补偿款留下种种可以掩护的借口与漏洞。如云和县规溪村委原主任叶某某和原支书王某某,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移民、防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移民、防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23万余元,并非法收受工程承包人贿赂各1万元,分别因贪污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9年。又如原庆元县五一村书记王某某、村委主任叶某某与报帐员李某某,未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在2至5月期间,曾二次将该村土地征用补偿款200万元借给商人郑某从事投资经营活动,并约定以1%计算收取利息,意图予以私分。
(三)轻缓刑事政策负面影响。一方面,有的领导对群众反映的村干部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认为培养一个村干部不容易,只要其能完成上面交给的任务就当作是好干部,对诸如“村官”挪用公款行为麻木不仁,甚至包着捂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另一方面,近三年“村官”职务犯罪案件,有三分之二案件适用了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或免予刑事处分。如缙云县院查办的壶镇中兴村原村民主任吕某某挪用公款6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该县东渡镇东渡村原村民主任郑某某挪用公款128万元,因其有自首的从轻情节也被判处不满三年的缓刑,对此,村民群众议论不少。量刑中轻刑化趋势,对职务犯罪的威慑力弱化,使一些人认为“村官”犯罪成本不高,惩处风险不大,故铤而走险重蹈复辙。
(四)案发“村官”自身素质低下。由于村干部任期一般为三年,个别“村官”认为这不是铁饭碗,不如过一天算一
关于对大同市城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推进我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安排,我局于2022年10月中旬深入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采取听取汇报、座谈、查阅资料的方式,对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基本情况
2022年以来,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推动文化事业发展、保障文化市场安全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取得明显成效,在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此次活动是在全区内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的一次专项调研,目的在于预防,在于结合办案经验,从检察督查的角度帮助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防微杜渐、整章建制,更加完善其预防工作机制。从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在领导组织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实施中还需要和具体工作紧密结合,制定方案,完善机制,加强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机制。
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对《条例》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扩大预防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预防职务犯罪的浓厚氛围。要注重提高法制教育的质量,创新教育的形式,坚持开展经常性的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工作人员拒腐防变的“免疫力”。二是进一步强化预防措施,加强领导。要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组,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要通过加强内部检查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社会监督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不断拓宽监督的范围和层次,进一步推动大预防工作深入开展。三是进一步加强研究,增强预防对策的科学性。结合本部门执法办案件的情况或典型案例,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深入分析新时期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措施,不断增强预防对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大同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二零一零年十月
乡镇青少年违法犯罪调研报告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
乡镇青少年违法犯罪调研报告2022-06-2919:05:17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乡镇青少年违法犯罪调研报告乡镇青少年违法犯罪调研报告(2)青少年是中华民族未来的希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为什么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日渐突出呢?究其原因有社会、家庭、学校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据统计,**镇今年因青少年所引发的各种犯罪案件占刑事案件的4%以上。
青少年的成长有着极其特殊的规律,表现在违法犯罪上有以下特点:一是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抢
犯罪。二是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明显增多。由于青少年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有的青少年深受黄色、淫秽音像制品的毒害而不能自拔,为了寻求精神刺激,而持刀、持械拦截少女实施暴力。三是达到智能化、成熟化。作案前周密策划,多次采点,选择时机,准备作案工具;作案时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四是一些青少年文化水平低,道德品质差;在不健康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影响下,寻求精神刺激,骄横放纵胡作非为,公开和半公开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设及不相称的丑恶现象。主要是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心灵里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使他们不择手段地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加之,见钱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而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在一定条件和某种物质享乐的诱惑下,心血来潮,寻衅滋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2022年6月23日晚23时,杨、王、魏等人在站西路吃夜市,张、付等人骑摩托车路过此地骂了杨某一句,导致群体打架,多人受伤,其中魏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付某(现役军人)刺伤被依法逮捕。第二,不正确的家庭教育给孩子造成难以矫治的障碍。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青少年第一任老师,不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心理造成人格障
碍。一是父母不和、闹离异,经常吵架,秽语连嘴,在家乱摔东西,给青少年造成心理伤害。二是父母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对子女的过错、学习成绩不理想,不是打就是骂,不尊重孩子的人格,在这种“高压”情况下,孩子的心理畸形。三是父母行为不检点、不务正业,经常酗酒、赌博,严重影响孩子世界观的形成。四是溺爱孩子,视独生子女为掌上明珠,重视物质方面的满足,忽视了子女的自私和奢侈。五是父母没有履行好法定的监护义务。不关心子女,不闻不问,任其发展。青少年在这些不良的家庭环境中耳濡目染,久而久之,使他们变得孤独、自卑、怨恨、狂妄、极易被坏人所利用,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第三,学校缺乏给学生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素质教育已实行多年,但不少学校还热衷于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德育教育,对一些基本的社会常识、做人道理和社会公德规范的教育不够。近些年来,虽然在中小学校设立了法律
知识和品德教育课,在社会上开展“送法上门”、“五.五”普法教育、“法律进校园”等普法教育活动,但大多是为了应付了事,有的教育工作者本身就是法盲。加之在具体教育中缺乏联系实际,忽视了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满堂灌、填压式教学方式,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甚至逃学;还有的教师歧视后进生,动不动就进行所谓的“批评”,公开进行人格侮辱,极大地伤害了学生幼小的心灵,影响了身心健康;另外学校缺乏与家长的联系、沟通,没有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情绪变化,无法及时对学生的不良“苗头”性问题进行谈心式的教育。今年8月份我县某重点中学高三学生唐某由于学校没有及时发现学生的心理变化,导致跳河身亡,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第四,青少年自身的心理特点较易走上人生的歧途。青少年正处在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辨别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差,自控力弱、行为不稳、模仿力强、好冲动,易被诱惑
实施犯罪。有的青少年在家庭经济方面与高收入者盲目攀比,产生心理不平衡,甚至萌发不良企图。还有的青少年对社会上不良风气的诱惑,以及一些低级趣味的色情文化,有一种神秘感,抱有想试试的好奇心理。还有的学生成绩差,受到老师、同学的歧视,自尊心受挫,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服心理。众所周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引进世界发达国家的先进科学技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与进步,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资本主义国家某些腐朽东西也乘虚而入,许多青少年思想单纯,世界观尚未形成,在社会各种不良因素强烈刺激下,分不清美与丑、是与非,生活空虚,精神颠倒,加之青春期狂躁情绪的驱使,一些青少年
2022少年犯罪调研报告范文
青少年心智发展尚未成熟,容易受到不良影响,走上犯罪的道路。本文将介绍2022少年犯罪调研报告范文。
2022少年犯罪调研报告范文一:
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国家三代领导人都非常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并把其提到重要位置。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毛泽东、周恩来、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成长都十分关心。邓小平同志在1986年就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进行教育,根本的问题是教育人。
并强调: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教育都要进行这一教育。江泽民总书记发表的《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再一次昭示了党中央对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亲切关怀和殷切希望。全面分析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揭示现阶段青少年成长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揭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演变轨道和严重危害,进一步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对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青少年违法犯罪主要是14周岁至25周岁的青少年为主。我们青山湖区作为一个城乡结合城区,有52万人,其中14周岁至25周岁的青少年大约有近万人,占到全区总人口的26%左右。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突出,已向低龄化发展。究其原因,有家庭、学校、社会等诸多因素,而缺乏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则是一个重要方面。法制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养
成教育,需要从娃娃抓起,把住人生的每一个关口。因此,加强青少年的法律知识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保障他们健康成长是关键的一环。
一、多措并举,对青少年这一重点普法对象开展长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近年来,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主要做了以下主要工作:
1、作为普法主管机关,积极组织、协调、指导各镇场、街道、园区,各区直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做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把青少年特别是在校生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纳入普法规划,做到长规划,短安排。同时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合作,明确责任,充分发挥各科室的职能作用,确保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2、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础建设。对法制课师资队伍、校外辅导员队伍和法制宣传队伍进行辅导,编印《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等宣传材料,提供给各中小学学习宣传。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方法、新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在学校、农村、企业开辟法制宣传栏,定期或不定期出版法律知识宣传专栏,定期出版法制宣传材料。充分运用大众宣传媒体,通过广播、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多样的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浓厚氛围。
3、利用法制宣传队伍,开展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教育。我局通过法制宣传队伍这个有效载体,组织宣传人员深入全区各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先后宣讲了《宪法》、《刑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有关禁毒、道路交通等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在农村、社区等基层单位,通过送法下
乡等活动,结合学文化、学科技,对基层广大青少年进行普法教育。
4、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对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普法教育,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在我区文教路小学建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并以此基地为中心以点带面,带动全区各中小学的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建设。
5、针对青少年的特点,采用各种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形式。如法制文艺宣传、黑板报、法制录像、违法犯罪青少年现身说法、学生带法回家等多种形式,激发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提高学习法律知识的实效。为提高和增强在校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学法、知法、守法意识,净化校园环境,减少青少年犯罪,2022年3月29日下午,我局邀请了省劳教局女子所、少管所《青少年忏悔之声报告团》赴我区罗家一中做现身说法报告会,四名青少年罪犯李某、谢某、曾某和江某分别从吸毒、抢劫、打架斗殴等不同侧面讲述了自己的犯罪经
历,并对昔日的行为表示了深深的忏悔。在讲述过程中他们深刻剖析了自己犯罪的根源: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能辨明是非,不懂法,思想扭曲等等,并呼吁同学们能从他们的深刻教训中悟出人生的真谛,找准自己的人生方向,不要以身试法。2022年5月27日下午,我局又邀请了**市劳教所《劳教人员忏悔之声报告团》赴我区湖坊中学做现身说法报告会,受到了师生的一致好评。这两场现身说法会给同学们极大的震动,同学们纷纷表示从这几位少年犯的身上吸取了深刻的经验教训,受益匪浅。
6、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制度。全区所有的学校均聘任专兼职的法制副校长,负责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许多学校还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活动,扎实开展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7、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维权活动,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我局通过开展普法和依法治校活动,不断提高广
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在基础上,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参与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也是保证他们公平、公正地利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我区建立区设法律援助中心、镇(街道)园区设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设法律援助联系点的三级网络模式,并于团区委就青少年法律援助成立绿色通道,实现了法律援助全覆盖,方便青少年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我区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全区青少年基本懂得什么是法律援助,如何申请法律援助等基本知识。降低申请法律援助的标准,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使无收入的青少年都能享受法律援助,从而较好地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同时,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积极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书写法律文书,联系委托辩护人等法律服务,为当事人家属排忧解难。同时还通过148法律服务专线,轮流值班,随时
解答青少年的法律咨询。
二、与时俱进、加强指导,进一步推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
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是一项艰巨的长期工作,我局在工作中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落实五五普法规划,认真履行职责,制定落实措施,采用各种有效方法和途径,扎实开展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1、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逐步把法制教育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在提高法制课质量上下工夫,确保取得实效。
2、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相结合,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手抄报比赛等活动,对青少年进行直观、生动、形式多样的教育。
3、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从政法部门选派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政法干警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依托社区,结合基层治安综合治理和法律进社区活动,把对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努力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5、开展依法治校活动。通过制定各种制度,落实责任,保证学校有一个正常的教学秩序,把学校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加强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各项措施,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保证青少年有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6、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依托基地开展法制教育。要完善法制教育基地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逐步实现规范化。
三、结合我区开展的社区矫正试行工作,对青少年罪犯开展教育矫正工作。
自2022年下半年全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我区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我区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并于今年元月份顺利完成了社区矫正对象交接工作。在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工作中,我们主要做到了以下几点:
1、为每一名青少年罪犯成立矫正帮教小组,并与其监护人达成协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并签订《协助监督管理协议书》,确保矫正对象远离犯罪,提升青少年矫正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同时切实提高个案矫正质量。
低。
4、帮助文化学习和技能培训。以青少年矫正对象最终独立走上社会为目标,督促其学习文化知识,提供学习技能的机会,帮其联系实习单位和实习岗位。
2022少年犯罪调研报告范文二:
学校因素的影响:学校是培养青少年的重要场所,教育是主导力量。然而,在我们的学校教育工作中,学校、老师为了成绩、为了升学率,存在着注重抓学生的知识学习、忽视思想品德教育的倾向。少数教师对犯错误的学生动辄训斥、挖苦、强制采取惩罚,严重地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使他们产生对立情绪。个别学校干脆把犯了错误的学生赶出校门,放弃学校的教育责任,使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去接触社会上的不良影响,这些都给学生的品德不良发展留下了重大隐。
(一)加强法制教育。组织公检法司等单位的青年志愿者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开展法制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专题法制讲座进校园,模拟法庭进校园,参观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心等活动;邀请犯罪嫌疑人现身说教等形式,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和自护能力。
浅析在校生违法犯罪的成因及对策【案例一】某派出所办理一起盗窃案,两名犯罪嫌疑人均为某初中在校学生,因为无钱上网产生盗窃邪念,夜间窜至一商店行窃。
【案例二】某派出所挖出一5人结成的敲诈勒索犯罪团伙,其中4人为在校初中学生,平时5人结成“拜把
兄弟”,看谁不顺眼就“教训”一顿,然后再让对方交钱“摆平”。
【案例三】某中学校园内发生一起伤害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因口角持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同班一同学心脏刺伤,差点危及生命。
一是在校学生自身问题。有的学生贪图享受,企望不劳而获;有的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初生牛犊不怕虎”,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之路;还有的学校学习环境不好,加之个别学生惰性心理和后进学生的影响,自暴自弃,为所欲为。
二是在校学生家庭因素。有的学生家长文化程度偏低,教育方法欠妥,当发现孩子不良行为时非打即骂,不仅起不到教育作用,反而起到负面影响。近年来,离婚和单亲家庭增多,家庭结构不完整,直接导致孩子世界观的失衡和犯罪可能性的提高。还有一些学生的家长,对子女过分娇惯溺爱,当孩子达不到非分要求时产生了非法掠取之邪念。
四是社会不良诱惑。个别学生享乐欲望的膨胀促使自控能力欠缺而追求畸形消费,特别是一些家庭条件比较差的学生,面对同学间生活水平的强烈反差,心理受到刺激,可能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满足物质欲望。当前许多学生为考试而拼搏,厌学情绪骤增,而社会上的“黄、赌、毒”乘虚而入,是诱导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如何遏制和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笔者认为:
一要加强在校学生自我防护能力。要引导在校学生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和品德修养,树立崇高的生活理想和价值目标。要通过学校、家庭、社会、自学等多方位学习方式,在学好书本知识的同时,提高综合文化素养,学会用正确的方式和远大的目光处人处事,并通过多种途径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要切断在校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的交往,自觉抵制不良诱惑。要鼓励在校学生积极参与有益活动,培养积极向上、健康乐观的生活态度,不断完善自我,远离违法犯罪。
二要加强学生家长的正确教育引导。作为学生家长,要履行好孩子第一任教师的社会职责,时时处处都要检点自己的行为,用自己的一言一行感染孩子,为孩子健康成长当好标杆树立榜样,当子女出现行为越轨时,应采取正确方式方法予以引导。学生家长要理智地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离婚和单亲家庭,积极构建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家庭环境。作为学生家长,还要注意发现孩子犯罪的早期征兆,重视孩子的心理健康和行为规范,及时予以正确引导。
三要发挥学校对在校学生管理教育的主渠道作用。要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切实解决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问题,全面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要积极引导学生,净化“校园工程”。学校领导和老师要发挥学校的主渠道、主阵地、主课堂作用,采用青少年学生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灌输给学生积极进取的知识和奋发向上的力量。要注意观察了解学生日常表现,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良言行,以防止违法犯罪的发生。学校要积极组织开展法制校长进校园、法制教材进课堂、法律知识进头脑的活动,使在校学生自觉学法、知法守法。
四要为在校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各有关部门尤其是各级公安机关要围绕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网络文明等主题,利用以案说法、法律咨询、法制讲座等有效形式和载体,向在校学生宣传远离伤害、远离犯罪等安全自救知识,提高在校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严格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整合社会资源,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保护在校学生健康成长的工作,实行对在校学生违法犯罪问题的综合治理。要组织开展“阳光网吧”、“绿色网吧”建设工作,推荐具有知识性、娱乐性、趣味性、教育性的图
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读物和视听产品。为青少年学生提供健康的上网环境。要发挥广播电视、互联网、图书、报纸等大众传媒的作用,积极做好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的宣传教育工作,用先进的文化充实青少年学生的精神生活。
五要发挥公安机关打击防范涉校违法犯罪的主力军作用。对发生在学校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务必及时接警出警,快速展开调查,尽快侦查破案,依法严厉打击。特别对教唆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严惩,并予以曝光,以震慑犯罪,警示社会。与此同时,各基层派出所要引导辖区在校学生通过发生在自己身边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司法追究的事实,看到违法犯罪的严重危害以及所付出的惨重代价,从而将自己的行为控制在纪律、道德、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案件时,要切实转变执法观念,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真正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以教育为主,以惩戒为辅,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为青少年学生提供司法保护。要继续坚持公安民警兼职法制副校长的办法,配合学校,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学校治安管理防范以及校园周边治安整治,净化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环境,多渠道做好遏制和防范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的工作。
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调研报告
2022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7月13日,公安部又下发了《关于下发办理信用卡犯罪案件若干法律适用问题工作意见的通知》。上述两个文件,对包括信用卡诈骗犯罪在内的信用卡犯罪的认定与处罚作出了大幅调整,直接影响到信用卡犯罪的认定.一、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概念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12月29日《关于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本指引所称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即信用卡包括贷记卡、准贷记卡和借记卡。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等方法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罪犯罪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在犯罪构成上需要具有如下特征:
(一)主体要件。根据刑法规定,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行动目的,即行为人明知道利用信用卡去侵占他人财物是非法的行为而故意去做的。刑法条文中没有明确写出本罪的故意目的性,但是比照诈骗犯罪的本质属性和该罪侵犯的客体来看,应该是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之外,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所以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
(三)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目的主要是非法占有合法信用卡所有人的财物,所以这种犯罪行为首先是侵害财物的所有权,包括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其次是以信用卡为犯罪媒介,利用信用卡所具有的业务功能实施犯罪行为,去扰乱信用卡业务的正常秩序,从而严重妨害信用卡的信誉,同时也严重妨害了我们金融机构的管理秩序。
(四)客观要件。由于信用卡业务的复杂性,信用卡诈骗犯罪在客观上也表现出复杂多样性。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4.恶意透支。
三、信用卡诈骗的管辖规定
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通字[202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近年来,信用卡诈骗流窜作案逐年增多,受害人在甲地申领的信用卡,被犯罪嫌疑人在乙地盗取了信用卡信息,并在丙地被提现或消费。犯罪嫌疑人企图通过空间的转换逃避刑事打击。为及时有效打击此类犯罪,现就有关案件管辖问题通知如下:
对以窃取、收买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后在异地使用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持卡人信用卡申领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立案侦查、起诉、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四、当前信用卡诈骗的特点和趋势
(一)发案数量持续上升,危害日趋严重
伴随着信用卡业务的快速发展,在人们更多地享受信用卡带来方便、快捷的业务的同时,利用信用卡进行犯罪的现象与日俱增,且情况日趋严重。从统计的发案数量上看呈逐年增多趋势,并且涉案金额巨大,案件损失惊人。
(二)犯罪手段多种多样,且智能性强目前,信用卡犯罪主体的知识化程度普遍较高,有的犯罪分子拥有大学甚至研究生学历,有的还具备一定的金融专业或计算机专业知识,并且对于信用卡业务活动的环节流程有一定程度的了解。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领域开始成为犯罪滋生的温床,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开始向利用互联网、通讯工具等智能化犯罪过渡。
(三)多系团伙作案,组织分工严密、隐蔽性强
从目前查处的各类信用卡犯罪案件来看,为了便于更好地实施犯罪,犯罪分子往往组成犯罪团伙,犯罪过程中各成员分工明确,在提供伪卡、持卡消费、异地销赃等各个环节均有专人负责。他们相互勾结,密切配合,不断利用信用卡交易、服务等各个环节实施犯罪,其中还不乏部分银行、特约商户的内部工作人员,为进一步实施犯罪提供了可能。同时,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强,在犯罪潜伏期内利用多种手段隐藏、销毁犯罪证据或转移资金。
(四)呈流窜作案、连续诈骗的特点
(五)跨国、跨境作案日益突出
由于金融市场的全球化、一体化,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的新局面,在繁荣了我国的信用卡产业的同时,也加剧了信用卡业的全球化风险。目前,国际上形成了不少的国际信用卡犯罪集团,利用其雄厚的资金专门进行伪造信用卡的活动,然后再予以出售或使用。为了逃避打击,利用信用卡进行犯罪的行为也就相应超出了地域和国界。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往往发生在不同的地区和国家,即伪卡集团伪造假卡、窃取客户资料、使用假卡进行消费等流程均是在不同国家、地域分别完成的。
五、当前信用卡犯罪的作案方式
(一)伪造信用卡
(二)冒用他人信用卡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种行为:拾得他人遗失的信用卡而冒用;利用代为保管之机而冒用;骗取他人的信用卡后而冒用;接受非持卡人转手的信用卡冒用等。另外,由于发卡银行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存在审核办理信用卡不严的现象,导致了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这一漏洞,大肆从网络等其他途径非法获取大批公民真实的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的违法行为,而这一切真正的持卡人并不知情。
(三)伪造假身份证、虚假证明材料,骗领信用卡
犯罪分子在申领信用卡时,利用事前伪造的信函、私刻的公章,或者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件和资信证明,取得银行信任,骗取了银行信用卡。由于该卡为真的信用卡,犯罪分子利用其大肆消费,进行恶意透支。由于犯罪分子在领卡时使用的是假的身份证明,即使发卡银行发现其恶意透支的行为,也无法寻找到犯罪分子本人,这给发卡银行造成了大量的损失。
(四)利用ATM机,设置各种陷阱盗取现金
1、犯罪分子用透明胶条等物将ATM机的出钞口堵起来,持卡人刷卡后发现现金不能吐出,往往认为ATM机发生故障并向银行报修。犯罪嫌疑人待持卡人离开后伺机将已经吐在出钞口内的现金盗走。
3、盗取持卡人真卡。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采用调包手段获取卡主手中信用卡。二是,在ATM机插卡处安装夹卡工具,用以夹住持卡人真卡造成吞卡假象,待持卡人误认为ATM机发生故障离开后取走该信用卡,然后利用该信用卡进行盗取现金。
4、在ATM机上安装有记忆功能的假键盘,盗取用户的账号和密码。
(五)利用解码器、微型摄像头获取客户资料。
犯罪分子窃取客户信用卡密码、账号的方式方法很多,最原始简单的就是采用跟踪偷窥,复杂的就利用一些高科技手段,例如利用解码器、微型摄像头等设备获取客户资料。
(七)利用互联网实施信用卡犯罪
(八)恶意透支信用卡
信用卡先消费后还款的支付特征,决定了恶意透支风险的可能性与潜在性。一些持卡人,明知自己信用卡账户上已无存款,或仅有少量的存款,仍频繁、大量透支,实际上已不具备偿还能力,或者根本不打算偿还,最后欠债潜逃,使银行遭受巨大损失。
(九)非法套现信用卡
信用卡非法套现行为表现为以下方式:一是持卡人与商家或某些“贷款公司”、“中介公司”合作,持卡人通过付给商家3%—5%的手续费来获取套现。一般是利用商家的POS机进行虚假交易,将信用卡上的金额划走,商家或“贷款公司”、“中介公司”则当场付现(付给持卡人现金),持卡人付给商家的手续费又低于银行。二是持卡人利用一些网站或公司的服务而取得套现,如借助“支付宝”或中国移动的“网上购买充值卡”的服务进行套现。
六、信用卡诈骗罪的成因
信用卡诈骗罪的形成主要与以下因素有关:
第一,信用卡本身的支付特点。在我国,信用卡大多属于准贷记卡,具有透支的功能,只要在规定限额内,即使信用卡账户备付金额不足或为负数,仍可以在特约单位和ATM柜员机消费或取款。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对恶意透支跟踪不力,处理不及时,极易产生潜在的风险,造成坏账损失。同时,信用卡科技含量不高、容易伪造也是信用卡诈骗罪多发的原因之一。
第三,持卡人信用资源的匮乏和个人信用体系的不健全。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分析评价体系,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做出正确的判断。
第五,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的相对混乱。现在银行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各级分支行往往将信用卡发卡量和消费额量化给员工个人。在这种情况下,信用卡的门槛不可避免地有所降低。对于信用卡这一中间业务,银行不可能花很大精力去抓信用卡的内部控制。
第七,公安机关缺乏对信用卡诈骗罪的打击力度。对大多数公安干警来说,信用卡诈骗罪仍是一个新罪名,他们缺乏这方面的专业知识,且预警机制、情报信息网络不够健全,而犯罪分子往往实施团伙作案,组织分工严密,相互之间采取单线联系的方式,隐蔽性强,且时常变换作案手段,甚至跨区域、跨银行作案,因此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及侦破此类案件的难度较大。
七、信用卡诈骗犯罪具体表现形式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伪造的信用卡,是指采取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的方法或者以其他方法制造的假信用卡。
1、使用的含义及界定使用信用卡诈骗犯罪中的“使用”是指实现法定的信用卡功能、用途的行为,即利用信用卡进行的交付结算等行为,主要表现为使用信用卡在特约商户购买货物、在银行存取现金以及通过刷卡消费接受各种有偿服务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出售伪造的信用卡或对伪造、作废的信用卡私下质押担保骗取财物行为不属于使用的范畴。
一是出售伪造的信用卡行为不属于信用卡诈骗犯罪中的“使用”范畴。《刑法修正案
(五)》第1条第4项明确规定:“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出售”行为仅侵犯了信用卡的管理秩序而没有直接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不能认定为“使用”的一种形态。根据《刑法修正案
(五)》之规定,出售伪造的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罚,这样就把实践中经常发生的出售行为以立法的形式排除在本罪“使用”范畴之外。
二是利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质押担保骗取财物的行为不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使用”的范畴。首先,该行为并未实现信用卡所具有的转账结算、消费信贷、现金储蓄及汇兑等基本功能;此次,该行为并未实际侵犯信用卡诈骗罪的客体。该行为若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的,应以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论处。
2、此罪与彼罪
根据刑法规定,伪造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伪造金融凭证罪,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如果仅有伪造信用卡的行为,或者仅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在定性上不存在争议。但当同一行为人既有“伪造”又有“使用”行为时,在定性上则出现了争议。
第一,如果行为人既伪造了信用卡,又使用了他人伪造的信用卡,则两种行为侵犯了不同的对象,应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
第二,如果行为人出于自己使用的目的伪造了信用卡,并使用该信用卡进行诈骗,达到法定数额较大的标准,伪造行为和使用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将两者的情节相互对应,若处于同一量刑档次,则应当按牵连犯以信用卡诈骗罪一罪处罚。若非处于同一量刑档次,则应当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第三.如果行为人为了出售的目的伪造了信用卡,后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出售成功,行为人又产生新的犯意,使用该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前一行为构成了伪造金融票证罪,后一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二)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刑法修正案
(五)》将“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行为,补充规定为信用卡诈骗罪的表现形式之一。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是指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1、“身份证明”的含义及界定
第二,从刑法的立法本意分析,此处的“身份证明”也不应做广义解释。刑法条文明确规定“身份证明”一词,而没有换用“证明材料”等词语,可见刑法的立法本意是重点打击在申领信用卡过程中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材料骗领信用卡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身份证明是其他证明材料的基础,一旦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并用来进行诈骗,银行凭借虚假的身份证明找不到相应的责任人,也就无法追回损失。因此,刑法将该条文单列出来,不但可以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处罚,而且还能对信用卡申请人在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时起到警示作用,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2、对“虚假”的理解
3、此罪与彼罪该处“使用”,既可以是行为人自己骗领后使用,也可以是明知是他人骗领的信用卡而予以使用,还可是自己骗领信用卡后出售或提供给他人与他人共同进行诈骗活动。
第一,如果行为人既实施了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行为,又实施了使用该骗领信用卡行为之定性问题。根据《刑法修正案
(五)》第1条第3款之规定,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应定妨碍信用卡管理罪,而使用骗领的信用卡的行为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从犯罪理论上讲,当一个犯罪行为从预备阶段进入实行阶段后,该预备阶段的行为就不再具有独立性。故这种情况下,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是预备行为,使用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是实行行为,行为人实际上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分别触犯了两个罪名,两者之间存在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关系,符合牵连犯的特征。根据刑法有关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应择一重罪处断,即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第二,如果行为人使用的是他人骗领的信用卡,这就要看行为人与实施骗领信用卡人事先是否有共谋而具体分析。若事先未通谋,行为人只是单纯实施了使用骗领的信用卡的行为,可以直接按“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情形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若事先有通谋,只是分工不同,先由他人骗领信用卡,再由行为人使用骗领的信用卡实施诈骗,这种情况应按吸收的处理原则,以信用卡诈骗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第三,如果行为人不是出于自己使用的目的,而是为了出售或为了向他人提供的目的而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包括两种可能情形:一是行为人实施了骗领信用卡的行为之后只是单纯地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使用的,构成妨碍信用卡管理罪。二是行为人与他人有通谋,既实施了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领信用卡的行为,又有向他人出售或非法提供该骗领的信用卡的行为,之后又与他人共同进行诈骗活动的,构成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应当数罪并罚。
(三)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信用卡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实效。对于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不再继续使用或者需要使用而办理换卡手续的,都应将过期的信用卡交回发卡银行。如果没有交回发卡银行而继续使用,则属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二是信用卡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办理了退卡手续的信用卡。这种情况下,信用卡有效期虽然未到,但在办理退卡手续后即属于作废的信用卡。三是挂失作废的信用卡。
(四)冒用他人信用卡
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的行为。冒用他人信用卡型的信用卡诈骗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假冒他人身份并使用该信用卡的行为,即假冒身份和使用缺一不可,这是最基本的文义解释。假冒身份是使得银行产生假冒身份者为合法持有人的错误认识,并继而处分财产的关键因素,这一系列行为也是诈骗罪的基础。
“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四种情形:
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2022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二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认为,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但本条中的使用,不仅包括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也包括在销售点终端机具上使用,还包括在银行柜台等其他场所使用。司法实践中通常表现为三种情形:一是拾得他人遗留在ATM机里的信用卡并使用的;二是拾得他人的信用卡及其密码并使用的;三是拾得他人的信用卡后,通过猜配密码使用的。
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行为人骗取他人信用卡不等于骗取了信用卡所记载的钱款,只有使用了该信用卡才能取得他人的财产。因此,此种行为应当认定为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信用卡诈骗行为。
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行为。
另外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在此种情况下,犯罪地通常可以按照以下标准确定:(1)、行为人在网上作案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既然网址可以成为确定法院案件管辖权的基础,那么行为人作案的网络服务器对应的网址所在地也可以作为犯罪行为地。可网上支付信用卡犯罪需要通过一定的计算机设备进行实施,如“网络钓鱼”,行为人为了达到犯罪目的就必须对其虚假的网站进行更新维护,必须借助计算机终端设备来实施犯罪。从而犯罪行为人所在地、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都可以作为确定其犯罪行为地的参考标准,以此确定刑事管辖权。
(2)、被犯罪行为人侵入的系统局域网、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网络入侵与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持卡人信息等不法行为存在一个共同点,即必须侵入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由于行为人是在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实施犯罪行为的,其所侵入的系统局域网、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为犯罪结果地。
(3)、行为人取得、使用网上作案结果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如网上信用卡诈骗,其取得、使用网络诈骗所得的财物的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也应当作为犯罪结果地。
(五)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该条为兜底条款。
(六)恶意透支
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与之前的恶意透支定义相比较,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行为。
依照刑法的规定,恶意透支是一种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行为。但是恶意透支的行为不同于其他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其与贷记卡本身拥有的基本功能———透支,具有密切的关联。现有法律充分考虑了当前信用卡产业的发展现状和广大持卡人的切身利益,对刑法中的恶意透支进行了严格限定和明确,既突出刑事打击重点,对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严重扰乱国家信用卡管理秩序的持卡人予以刑事制裁,又严格控制刑事打击面,避免将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持卡人纳入刑事打击的范围,以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故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要件、量刑标准均作了严格规定。
1、银行催收方式
一是上门直接送达。此种送达需要持卡人本人签字,如本人拒绝签字,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等作为在场见证人签字,银行两名送达人员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并签字确认。
2、超过三个月的计算方法
3、非法占有的认定
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要可以从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来推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对于实践中有的持卡人因短期资金周转不灵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还款的情形,持卡人只要按照发卡行要求的最低还款额进行还款,或者向发卡行说明情况,积极设法归还,则可以排除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此时,持卡人只需承担民事上的违约责任,按规定还本付息,而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4、关于一人持有多张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能否累加计算金额
对于一人持有多张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每张信用卡透支数额均未达到1万元的立案追诉标准的,原则上可以累计数额进行追诉。但考虑到一人办多张信用卡的情况复杂,如累计透支数额不大的,应分别不同情况慎重处理。
5、关于持卡人透支后“欠大还小”能否构成恶意透支
若持卡人在透支大额款项后,仅向发卡行偿还远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欠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可以认定为“恶意透支”;行为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认定为“恶意透支”。
6、从宽处理的情形
透支是信用卡的基本功能,持卡人与发卡行之间存在民事借贷关系,在符合刑法规定的前提下,应该明确从轻处罚的事由。这样规定,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现有法律规定了两种情形:
一是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这一情形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规定。
二是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情形符合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但是应当注意,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仅适用于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情形,即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对于恶意透支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的,不能适用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7、单位犯罪的问题
实践中单位利用信用卡变相获取贷款的情况非常突出,曾有媒体报道中介机构帮助单位申领信用卡,获取“无息贷款”的情况,具体操作方式是:第一步,首先由中介公司帮顾客申请到10张信用卡。第二步,申请人通过贷款中介,先以消费透支的方式套取其中5张卡里的最高透支限额——25万元现金。根据银行规定,持卡人消费透支可以享受50天到60天的免息期。第三步,就在免息期即将结束的前几天,持卡人再次通过贷款中介,将第二批5张信用卡以消费的形式套取现金,以便偿还马上就要过免息期的5张信用卡。同样,等到第二批5张信用卡也即将超过免息期的时候,申请人就再从第一批5张卡里透支现金,再行偿还。如此反复,这样的结果就是申请人手中总有一笔25万元的钱在流动。
对于单位实施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可以考察该单位行为是否符合其它单位犯罪的犯罪构成。单位以自身名义,或者以员工名义申办信用卡,透支用于单位经营而不予归还,实质上是一种融资活动,如非法占有目的明显,应当视为通过信用卡的方式骗取贷款的行为。申领信用卡时,申领方均与银行签订了格式合同,通过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单位利用个人名义办理信用卡的情形下,虽然该合同形式上由个人与银行签订,但实质上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归属于单位,应当视为单位与银行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因此,对于单位利用信用卡骗取大量银行资产的行为,可以尝试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8、恶意透支中共同犯罪行为的认定
在个人实施的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中,恶意透支人只能是合法持卡人,包括提供真实身份资料以及真实资信证明,合法取得信用卡后恶意透支的自然人;以及身份资料真实,但提供虚假资金证明,取得信用卡后恶意透支的自然人。
在共同犯罪中,情况就较为复杂。典型的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共同犯罪中,各共犯人事先共谋,透支取款后共同花用,在犯意与犯罪行为两方面均有沟通;而“非典型”的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共同犯罪中,由于行为人之间的犯意或行为联络并不紧密,只要各行为人对于恶意透支行为具有共同的犯意、犯罪行为,就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在此,为了更形象说明问题,举一个例子,王某在某银行申领信用卡后用该卡透支人民币1万元,经银行多次催收仍未归还。经查证,王某将该卡借给同事李某,该1万元实为李某透支使用。王某将卡借给李某时,曾要求李某按期归还所用款项,银行致电王某催收透支款项后,王某均将银行催收情况告知李某。李某对透支事实供认不讳,亦供认王某曾告知其银行催收的事实,但称其无钱归还。
在共同犯罪中,不可能要求每个共犯人均为持卡人,只要各行为人对于恶意透支行为具有共同的犯意、犯罪行为,就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在某一危害行为涉及多个主体的情况下,区分责任范围及责任大小时,首先应当考察谁是实行行为者,一般情况下,实行犯是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本案中恶意透支行为由李某直接实施,所得利益亦为李某支配,其知道银行多次催收并承诺还款,但实际并未归还透支款,其非法占有目的明显,应当是该透支行为的第一责任人。且李某所使用的并非伪造或作废的信用卡,使用该信用卡前也已征得了王某同意,因此不属于冒用行为。在王某告知李某银行催收的情况后,李某仍不归还透支款,应将李某的行为归为恶意透支行为。
八、定罪量刑标准
信用卡犯罪的追诉标准分为两类。一类为一般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一类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一)一般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三种情况的量刑幅度,数量较大、数量巨大的标准,根据2022年《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分别沿用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上的标准。同时,由于此类案件涉嫌的犯罪数额大,故将不同量刑幅度掌握在10倍的差距,将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二)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考虑到透支是贷记卡的基本功能,恶意透支与善意透支在实践中有时不易区分,涉及的信用卡使用人数众多,因此其量刑标准应当从宽掌握。现有法律将恶意透支的量刑标准掌握在一般信用卡诈骗罪的2倍,以恶意透支1万元作为起刑点,以10万元以上作为数额巨大的标准,以100万元以上作为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以免打击面过宽。
同时,由于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具有民事违约金的性质,并且不同银行对其规定的数额不同,作为恶意透支数额予以认定不合理,所以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九、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的侦查方法及措施
(一)侦查途径的选择
1、从涉案卡入手。充分掌握犯罪嫌疑人伪造假卡的手段,从使用的假卡中发现侦查线索。犯罪嫌疑人是以信用卡为工具实施诈骗犯罪的,侦查中应当充分利用已经发现的伪卡,认真分析,研究、鉴别伪造手法,为划定嫌疑人范围提供参考,并运用信息资料进行串、并案研究,从中获取侦查突破。
3、从即时调取、研究监控摄像材料入手。目前在银行的营业窗口或ATM机上一般设有监控摄像装置,在犯罪嫌疑人前来办理业务或取现的时候,摄像装置都会将其人身特征和犯罪过程直接录制下来。在很多大型的消费场所,也会有类似装置。一旦发现有犯罪事实,侦查人员就要善于充分利用这些摄像材料,即时调取、仔细研究,注意保存。在信用卡诈骗案的侦查实践中,利用监控摄像材料侦破案件的例子占很大比例。
(二)侦查措施的运用
(三)加强情报主导侦查
情报主导侦查是整个公安工作实现“情报主导警务”变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犯罪形势发展变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情报信息工作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情报信息的侦查模式是指侦查部门利用情报信息系统和公安信息网络开展的侦查方式。相比传统的侦查模式,情报信息侦查模式适用的案件、侦查切入点、侦查思维方式、侦查措施都有着较大的不同。与传统侦查模式相比,情报信息的侦查模式具有一些突出的特点和优势:情报信息的侦查模式突破了时空上的障碍,突破了以往的地域范围、人员范围、行业范围的界定,将排查范围延伸到全国各行业、社会的各个角落,侦查范围大大拓宽。情报信息的侦查模式由于主要借助于计算机网络和情报信息系统开展侦查,改变以往侦查主要通过摸底排队、调查访问等通过接触被害人、知情人、证人、犯罪嫌疑人等方式,整个过程相对保密,不易被人觉察。侦查实践证明,就信用卡诈骗案件而言,公安机关主动发现案件线索的情况所占比例甚小,大量的线索来自于金融机构的移送,因此,双方应及时通报情报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更加有效地防范和打击犯罪。
(四)建立、完善信用卡诈骗的协作机制
一是建立、完善地方协作机制,办理信用卡诈骗案件,应当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各地公安机关协同作战,要积极探索多种渠道,保障协作的有效、高效的开展,针对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特点,还应当注重建立、完善同金融机构、商业机构之间的协作。二是建立、完善同境外、国外警方合作的办案机制,当前形势下,信用卡诈骗案件的涉外趋势日益增加,在办理涉外信用卡诈骗案件的时候,要积极开展同境外、国外警方联手办案工作,加强国际间警方的合作,加强信用卡组织之间的合作,加强信用卡发卡银行与警方之间的合作就显得十分必要建立一个固定的机制和配备专门的人员,尽量避免出现彼此信息沟通上的空白,以致联系内容衔接上的差异,造成延误战机等错误。目前,国际信用卡犯罪集团之间,正在不断地进行技术上的配合和战略转移,并在不断调整犯罪区域和扩大犯罪规模。因此,在世界范围内加强合作与协助,是打击和预防信用卡犯罪的必然趋势。
(五)加强与金融机构和特约单位的信息互通
公安机关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特约商户的保卫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借助网络即时监控,及时掌握犯罪信息,进一步完善自动取款系统的报警装置;发卡行与公安机关110报警系统联网。快速反应,快速出击,以快制快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有作案快、销赃快的特点,犯罪人一般在作案后即迅速逃离犯罪地,针对这一特点,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快制快的战术,迅速反应,快速出击,及时弄清案情,及时取证,快速堵截,及时布控,有效地堵截逃跑的罪犯,特别是逃往边境的罪犯。
参考文献:
[1]郭毅.《国际信用卡犯罪集团瞄准中国境内》,法制日报08年第5版.[2]杨正鸣主编.《经济犯罪侦查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22年版,第332页.[3]程小白主编.《经济犯罪侦查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
版,第276页.[4]康均心主编.《金融诈骗犯罪理论与侦查实务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22年版,第298页.[5]陆春晖.《刍议当前信用卡犯罪的防治对策》,上海交通大学在职法律硕士论文,第9页.[1]刘远,《信用卡诈骗罪理论探讨》[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年06期[2]陶阳、徐继超,《论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认定与立法完善》[J],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03期[3]张建、陈邑岭,《关于增设信用卡诈骗罪单位犯罪主体的思考》[J],犯罪研究2022年02期[4]张克文,《信用卡诈骗犯罪定性研究》[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2年04期
[5]赵秉志主编《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疑难问题司法对策》,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6]赵长青、曹世海,《信用卡诈骗犯罪若干问题探析》[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22年01期[7]李卫红,《论信用卡诈骗罪》[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政法论坛),2022年04期
[8]薛殿杰、揭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手段与侦防对策》[J],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22年03期。
Creditcardfrauddetectionstrategies
目前,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共计199所,其中教师进修学校1所、职业高级中学1所、高级中学1所、完全中学2所、普通中学11所、完全完小140所、教学点36个、幼儿园7所。有在编职工3251名,学生71713名。有法制副校长136名,其中公安民警91人、检察院检察官1人、法院法官1人、司法干警5人、村党总支书记3人、村委会主任1人、村委会治安员34人。
(一)类型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盗窃烟、玩具、食品、化妆品、摩托车等侵财类案件和殴打他人为主的伤害类案件上。侵财类案件中青少年的犯罪动机主要表现为“贪利型”,大多以侵占他人钱财为目的,得逞后伙同他人共同挥霍、享乐。伤害类案件中青少年犯罪动机主要表现为“报复型”,大多因日常琐事产生不和,出于报复,殴打他人。
(二)犯罪方式多为团伙化,共同犯罪较为突出。青少年的心理特征表现为迷茫、空虚、自卑,对社会认识不足,加之体力较弱,为了寻求“自我保护”和讲“哥们义气”,往往相互纠合,拉帮结派,凭借人多势众,互相壮胆,有恃无恐,实施犯罪。
3、少数青少年性格内向、孤僻,加上来自学校、家长、社会等方面的压力大,心理长期受压抑,缺乏倾诉对象,平时又得不到正确的引导,成为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再加上易冲动,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
1、家庭教育不当。一是家长教育方法不好。一种是对孩子无原则的溺爱、袒护和娇纵,致使孩子对自己的不良行为产生“合理感”。另一种是孩子出现问题后采用极端粗暴方式管教,无情的谩骂毒打,甚至赶出家门。二是家长监护不力。有的父母在外打工或因工作太忙,无暇顾及孩子,孩子几天不回家,也不过问。三是有的家庭教育环境恶劣。如单亲家庭、不和睦家庭,致使青少年心理受严重伤害。四是有的家长有不良嗜好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五是有的家长平时只过问孩子的学习成绩,很少主动与学校、班主任联系,了解其子女在校表现,一旦孩子出事,就把发生问题的责任都推给学校。
2、学校教育有偏差。主要表现在:一是重视学生的智育教育,对学生的品行教育重视不够。为了应付考试,有压缩、挤占其它非考试科目课的现象发生。二是学校监管不力。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不够,与有关部门沟通少,其结果是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教育管理脱节,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能及时的帮教处理,导致问题沉积。三是学校法制、思想道德教育不够,课时少,且形式呆板、效果差。四是部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较差,教育方式、方法不当。少数教师对违纪学生缺乏耐心的说服教育,有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致使少数学生厌学、逃学,流入社会参加不健康的活动。
四、对策及建议
(二)学校要大力加强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民族的兴衰。当前,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为此,周宁团县委紧紧围绕“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这条主线,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前周宁县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
据县法院提供的资料显示:2022年以来(截止2022年11月)全县被审判的未成年人罪犯共53人。其主要特点是:以男性未成年人为主,共48人;年龄16到18周岁青少年居多,共50人;文化程度以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居多,共49人;职业状况以非在校生居多,共50人;以暴力犯罪和财产型犯罪为主,分别为27人和16人。
二、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青少年从生理发展逐渐走向心理成熟,但这期间思想仍处于不稳定状态,行为控制和是非辨别能力相对较差,认识问题直观、片面,这些内在特点让青少年容易受到外在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当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主要因素有以下三方面:
(二)家庭环境因素。家庭管理缺位。家庭作为孩子的“第一个课堂”,完整和谐的家庭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周宁外出经商打工人口较多,孩子多数由爷爷奶奶照看,老人一般文化素质水平较低、体力和精力也有限,无法很好地抚养教育青少年。导致其放任自由,这部分青少年行为上容易产生偏差,甚至有一部分青少年拉帮结派、赌博斗殴,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家长行为失范。父母感情不和,给青少年造成心理伤害;部分父母行为不检点、不务正业,经常酗酒、赌博,严重影响孩子世界观的形成。这些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对家庭中的青少年都会带来消极的影响。家庭教育不当。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存在着两种极端,一种是娇生惯养的家庭教育方式,使青少年养成任性、娇惯、自我等性格特点。这些青少年在挫折面前,在外界的不良因素诱导下极易走向偏激。另外一种是“恨铁不成钢”,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对子女的过错,采取极端的教育方式,不尊重孩子的人格,导致孩子的心理健康成长受到了极大影响。
(三)教育环境因素。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较弱。大多数青少年被害人缺乏
法律常识,不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使罪犯实施者未得到惩处,这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青少年犯罪。未成年罪犯文化素质较差。素质教育已实行多年,但一部分学校、教师仍热衷于追求升学率,学生由于成绩下降遭遇不公正待遇,从而导致厌学、辍学,过早地进入社会,受不法分子的教唆,误入歧途。这就造成了未成年罪犯文化素质较差,没有法律观念。校园内保护力度有待加强。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校园安保工作,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但校园里暴力事件偶有发生,面对侵害,不恰当的处理会导致学生对暴力犯罪的纵容和被动接受。
三、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是进一步强化青少年思想道德引导。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思想宣传教育引导,组织一系列有利于青少年思想素质提升的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爱国爱乡意识、引导全县团员青年坚定跟党走。不断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积极鼓励法律工作者开展青少年普法宣传工作,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和知法守法、学法用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开展青少年心理和法律服务工作,针对青少年出现的各类心理问题,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咨询和帮扶教育活动,发挥心理健康服务在教育矫正中的作用。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弱势青少年的帮扶。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帮扶矫治和闲散青少年管理。要动态掌握有不良行为青少年和有严重不良倾向的闲散青少年基本情况,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教育。继续实施“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通过集中帮教救助、送回家庭和帮助就学就业等方式,让流浪乞讨青少年脱离流浪状态。完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服务体系。及时掌握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信息并开展帮扶,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整合党政与社会资源,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群体因亲情缺失和监护不力等产生的问题。
四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预青工作机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涉及到许多部门单位,关系到家庭社会的方方面面,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要深入开展网络和社会环境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整治互联网和手机等媒体的淫秽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强网吧和娱乐场所监督管理,防止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加强网络舆情调控。要继续推动结对
青少年是中华民族未来的希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为什么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日渐突出呢?究其原因有社会、家庭、学校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据统计,**镇今年因青少年所引发的各种犯罪案件占刑事案件的4%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