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律师法》正式实施以来,**的个人律师事务所得到了快速发展,迄今为止,全市共设立了16家个人律师事务所,约占我市律师事务所总数的20%。结合2012年上半年律师所的律师工作统计,对全市个人律师事务所进行调研,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执业律师情况:16家个人所共有专职律师38人,兼职律师1人,实习律师7人,均为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执业律师1人的律师所有5家,2人的5家,超过3人的有6家,最多的一个所有7名执业律师。
2、业务开展情况:2012年上半年,个人所共承办了各类案件918件,其中民事案件626件,刑事案件185件,行政诉讼4件,委托仲裁15件,非诉讼46件,法律援助案件42件;共担任法律顾问74家,代写法律文书46件,解答法律咨询1939件,参加公益事业84次,业务创收241.42万元。
二、存在困难:
1、律师所规模较小,业务面拓宽不够,特别是传统业务以外的非诉讼领域未得到有利的开发;对大业务、大客户的服务能力相对比较弱。
3、执业律师数量少的特别是只有一个人的律师所,在财务及内部管理方面较薄弱,收案收费审批把关不足,档案整理不够专业。
5、创始人对律师所的无限连带责任,这严重地影响到律师所的人才引进和业务开拓。
三、管理要点:
1、对设立人提交的有关律师事务所名称核准、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等一系列申请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核实,并要求设立人承诺在开业前做好内勤、财务人员的聘请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等准备工作。
2、建议个人所一要善待客户,客户是律师事务所的上帝,要对客户提供全面周到的法律服务,对客户负责;二要善待律师和员工,律师和员工是律师事务所的财富创造者,要关心他们的生活、业务等方方面面,确保律师事务所能够引进优秀人才,留得住人;三要善待集体,个人律师事务所尽管是由个人设立,但律师事务所是一个集体,不能把律师事务所当成自己个人的财产,要处理好律师事务所和设立人之间的关系,把精力多放在所的管理和发展上,少打自己的小算盘。
3、建议个人所健全和完善分配体制和管理体制,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分配模式,并以基金或其他形式建立一种共担防范风险的体制,分担个人律的责任风险,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4、可以由律协专门成立个人所业务指导委员会,统一对个人所进行业务指导、行业管理;个人所也可以考虑建立松散联盟,经常沟通、交流,促进业务上的提高。
5、个人所具有规模小、运行灵活,经营成本低,服务快捷等特点,特别适合于对中小型企业和基层群众的法律服务。个人所要有理性的发展思路,尽管《律师法》对个人所的发展规模、服务领域没有限制,但要适合自己的特点,要顺势而为,切忌盲目求强做大。
在此我首先要非常感谢华麟律师事务所为我提供了这么好的实习环境,让我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锻炼,同时也提高了自信;同时也非常感谢我的指导律师姜泰律师的认真、耐心的指导,是您让我懂得了很多我在课本上永远也学不到的东西,我相信这对我以后的工作是非常有帮助的。
(一)实习的目的:
1、希望能通过此次实习将我在大学学到的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结合起来,巩固所学的知识,发现自己的不足,以及积累一些实践的经验,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基础。
2、希望能通过此次实习加强锻炼自己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此次实习是我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走出校门、走进社会,希望可以通过这次实习培养自己的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二)实习的过程:
在这次的实习当中,本人觉得是十分的充实,同时学习到的东西也是十分的实在和实用的。大量的接触各种各样的法律文书,也学习着写了一些常用的法律文书,如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律师函、所函、公司员工制度、合同书等等。虽然大学里面也开了司法文书的课程,但是现实和理论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由于教学的过程中有不同的侧重性,因此在学习的课程中容易被导师的教学重点所误导,在学习写法律文书的过程更多的注重关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的法律文书,而某程度上疏忽了对普通法律事务的法律文书的书写。
但是,这次实习的过程中,实习的辅导律师经过认真的、负责的、耐心的指导,让我从新学习这些法律文书的书写,如法律文书的格式、表达、侧重点等方面。让我记忆犹新的是我刚刚开始写起诉状的时候,虽然上法律文书课的时候老师有让我们写过起诉状,可是那个时候根本没把它当回事,只是把它作为老师上课布置的一个任务而已,只有当我真真正正的要用它的时候才觉得自己知道的甚少,我第一次写起诉状的时候花了整整一个半小时才写完,而且里面还出现了很多错误,还有低级的语句不通的错误,不过,幸运的是我的指导老师非常有耐心,在他的悉心教导下我最终还是交上了一份比较令人满意的起诉状。我还跟着律师一起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我深有体会的是参加了几起案件的旁听,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中。
在庭审中,我细致地了解了庭审的各个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的全过程。我觉得有这样一个锻炼的舞台真是难能可贵。刚到所里的几天,我几乎什么都不会,幸好有我的指导律师姜泰律师的耐心教导还有其他一些工作人员的帮助,我才能很快地学到了很多知识和技能。
此次实习还让我对律师这个行业有了更深的了解。
首先,我一直觉得律师应该绝大多数是在做诉讼业务的,可是到了华麟律所实习以后我才发现原来律师并不是以诉讼业务为主的,我观察到华麟事务所里的律师们所做得非诉业务也挺多的,我的指导律师还告诉我真正好的律师是非诉业务多于诉讼业务的,这让我走出了律师就是帮人打官司发的误区。后来我在网上还了解到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和多元化的发展,非诉业务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组成部分和市场发展方向。
关于新《律师法》实施后
开展辩护工作存在问题的调研
针对新修订的《律师法》在实施过程中,对律师的刑事辩护工作产生了什么影响。可以做出何种对策,成都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成员,四川汇西律师事务所律师蒲浪,在本所进行调查后。完成此报告。
一、本所律师在新《律师法》颁布后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的情况蒲浪律师:新律师法颁布后,接受某故意伤害案被告家属的委托,办理泸州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在泸州市检察院阅卷的过程中,受到阻挠,办案检察官只同意复印起诉意见书和鉴定材料。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此案被退回补充侦查,律师准备在下一次审查起诉的时候再要求阅卷。
检察官并没有遵守《律师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即“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阚学伦律师:在成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个挪用资金罪,在侦查起诉阶段,查阅复制了全案卷宗。说明成华区检还基本执行了律师法。林新春律师:在青羊区公安局办一个职务侵占案子,嫌疑人关押在市看守所,最终还是由公安派人陪同才见到嫌疑人。锦江区检察院有个案子在审查起诉,也没让我阅卷。
高扬律师:我和本所孟庆梅、陈梅律师办一个抢劫案件,武侯分
局侦查,关押在市看守所,市看守所不遵守律师法,要求侦查机关派员,我们要求武侯分局派员,并递交介绍信,分局表示等警官有空的时候再安排。我办的另一个盗窃案,金牛区检察院也没有按照法律要求让我复印查阅全部卷宗。
二、总结
根据调查本所律师的办案情况,看守所、公安、检察机关基本没有执行《律师法》新修订的内容。律师的会见难和阅卷难还普遍程度存在。
本所律师表示:根源在于新《律师法》赋予给律师的会见和阅卷权,曾经是公安和检察机关的权力,他们现在自然不甘心失去这种权力,所以在实践中,会千方百计对《律师法》进行抵触。在现有法治架构下,恐怕只有等《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才有可能使得律师权利不再悬空。
四川汇西律师事务所
蒲浪
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
一、毕业实习目的
我之所以选择去律师事务所实习,是因为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时,涉及的法律面较宽、实践性强,而大学生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并亲身经历一些法律实务、学习一些办案经验,不仅可以弥补知识的不足,还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识。抱着这一心态我来到了文博。
二、毕业实习要求
要求学生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实习教学环节中的学习任务,提高实践能力。
(一)实习方式和要求
实习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或者两种形式:
1、律师实务或司法实务:参与办理诉讼、非诉案件和仲裁案件,包括取证、开庭、起草法律文书和法律文件、卷宗研习、提供各类法律咨询等。
2、项目、课题等科研实践:参与完成校级或者校级以上的经济、法律科研项目、课题。按照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毕业实习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实习单位或者部门
三、实习成果
此次实习我主要的工作是协助律师办理案件。实习科目是刑法、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实习中我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卷宗;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如辩护词等;我还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我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在庭审中,我细致的了解了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等全过程。我觉得有这样一个锻炼的舞台真是难能可贵。
在通过实习工作积累经验,熟悉律师业务的同时,通过与律师的交流和学习我还了解许多关于律师职业的具体情况与行业环境的细节,特别是律师事务所管理、律师业务、律师收入三方面的情况。
可见,要在律师事务所一步到位担当重要的职位,发挥自己的才能开拓事业,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资质与业务经验,能够独当一面,才能在律师业这样激烈竞争和淘汰的机制中生存壮大。
专业律师事务所是近几年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出现的专门从事诸如对外贸易、银行金融、证券交易、保险、海运海事等行业法律服务的机构,其中有许多都是国外资本注入的合资律师事务所,尤以北京、上海两地最多。国内外熟悉国际商务贸易、金融运作的法律精英都云集于此,以适应我国不断扩大的对外贸易对法律保障的需求,而人们熟悉的按小时按美元计算咨询费的情况也在中国出现了。一般律师事务所的规模都较小,有很强的地区性;而有几百人规模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和大型合资律师事务所都集中在京、沪、粤港澳以及像厦门这样的沿海开放城市。可以说两者在市场需求、业务方向、人才需求、规模、专业化等各方面都大相径庭。
律师私下承揽案件、收取当事人钱物、未经律师事务所而以律师身份出任企业法律顾问等违反《律师法》的行为都是十分严重的,轻则被当事人投诉、被司法行政部门警告,重则当事律师被终身吊销执业证书甚至负刑事责任,而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也会被处以大笔罚款并被通报批评。
思绪回到20xx年2月24日,我站在拥挤的公交车上看着公交车上满脸困意的上班族们,看着公交车外拥堵的交通状况,这才真正的感觉到自己似乎真的成为了一名普普通通的上班族。带着紧张和不安的心情来到了天晓律师事务所,这里就是我工作了两个月的地方。我的紧张与大家的热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大家的热情中,我渐渐放下了不安与紧张,开始慢慢的熟悉起这个新的环境,其实我是一个非常不容易融入新环境的人,但是也许是大家的热情与关怀,让我非常快的进入了实习工作的状态。熟悉了环境后我坐到了我自己的办公桌前,此时此刻我才真正的体会到自己似乎终于长大了,成为一个真正独立工作的成年人,不再是那个父母老师们眼中无忧无虑的小孩子了。今天开始我也成为众多上班族中的一员了,同时我也非常希望自己可以做好这个工作,有朝一日能够真正的担负起家庭的重任,为辛苦了二十多年的母亲减轻生活的重担,让自己可以能为母亲的依靠。
在第一个星期里,因为初出茅庐,所以也只是帮助大家做一些不需要专业知识的琐碎小事,比如文件存档,打印材料,复印资料,分发邮件等小事,但是我仍然非常认真的做每一个工作,因为螺丝虽小,却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时我利用影印资料的机会查阅律师事务所曾经处理案件的情况,初步了解作为一名律师应该做哪些工作,对法律工作者的工作有了一个新的认识。
第二个星期中,在上一周的基础上,我主要的任务是整理文档和练习法律文书的写作。纸上学来终觉,绝知此事要躬行。法律工作似乎最能诠释这句话的真正含义。在整理文档,翻阅旧案时我才真正理解理论和现实的差距。因为在学校中学习的知识似乎已经记住了,但是遇到真实的情况时,我却不知所措,刘律师说这还是实践的不多的原因,经过了文档的整理,我对法律文书的书写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在实习期间,我有幸赶上了每年一次的《法律进社区》的普法宣传活动,我们律师事务所和其他几家律所联合,免费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因为我的专业知识还不是很过关,所以我也只是帮助居民安排座位等候,或者帮助律师们进行资料传递工作。一周的《法律进社区》活动进行的非常顺利,许多居民参加到这次活动中来,居民们就自己身边的各种问题向律师们进行咨询,律师们也非常认真的进行解答,整个活动井然有序,看到社区居民们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我的内心也充满喜悦,深深地为我能参与到这个活动中来感到荣幸。活动结束后,在整理活动文件时,我发现有好多对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人身边都存在或多或少的法律问题,但是好多人都不懂的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我觉得一个原因是普通人对法律的不了解,一个是因为大多数人觉得进律师事务所就一定会花费大量的金钱,所以不会去为自己的权利进行捍卫。我觉得这个情况非常不好,我们应该大力推广法律援助活动,让更多的人们能够运用法律的武器保卫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不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
在实习过程中,我还有幸在前台接待客户。因为前台的一位同事临时请假,我被安排到前台协助另外一位同事进行工作。我发现真的是每个岗位都是必不可少的,前台的工作繁杂琐碎,在接待客户的同时,还要处理好各个部门的协调工作,这个岗位需要良好的礼节修养和灵活应变各种事情的综合能力。
从实习过程中,我不只学习到了许多知识,也认识到了一些问题。当今的高等教育似乎并不是非常完美,学生们的实践机会相对较少,有许多知识只是一味的记忆,并没有运用到实践中来,因此记忆的也不是非常深刻。通过实习我知道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通过实践,我们才能将我们在学校学习的知识学以致用。因此我希望学校能够尽可能的多组织一些实习活动,让我们在学
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
实习生涯是十分重要的,我学到了很多在大学没有学过的技能,我也知道还有很多知识我仍然没有掌握。我会将实习期间的经验和教训都应用在日后的工作中。往后,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我都会坚持走下去。我会不断的提升自己,希望在法律实务的领域内能取得自己的成绩。
律师行业发展状况之调研报告
〔内容提要〕:本文针对近年来某市律师队伍人数减少,律师业发展缓慢的现象进行了调研分析,总结出几大扼制律师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措施。
〔关键词〕:律师行业发展机制改革措施
一、某市律师行业发展现状
某市律师行业在2000年以前人数众多,队伍壮大,发展比较迅速。2000年,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全国律师事务所均进行了脱钩改制,改制后的律师事务所淡出了司法行政机关,进入法律服务市场,开始了新的发展。经过改制,某市一部分律师脱离了律师行业,使得律师人数有所减少,此后几年间,某市律师事务所数量以及专职律师人数变化不大,截至目前,较十余年前的律师人数减少了近四分之一。此前,我们也针对某市律师流动情况进行了调研,结果表明:许多律师通过种种渠道流转到了其他地域或者其他行业,直接导致我市律师人数下降,律师队伍缩减,律师行业发展缓慢,甚至一度停滞不前,成为困扰某市律师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分析某市律师行业发展缓慢的原因
近年来,某市律师行业发展缓慢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律师人数变化不大,甚至呈逐年减少的趋势,通过调研,我们发现造成这种现象有多方面的原因,具体如下:
(一)地域经济原因
某市是一座中小城市,人口不多,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因此,部分想取得更大发展,收获更多利益的律师并不满足于在本地执业,转而通过跨地域转所等途径转向经济发达地区,有的律师甚至选择脱离律师行业,转而从事其他行业,以谋取更大发展空间和机会。据统计,近年来某市跨地域转所的律师七十余人,这部分人员基本流转到了经济发达地区,属于律师执业的正常流动。另有部分年轻律师通过考取公检法公务员等途径转行到了其他行业,直接脱离了律师队伍。由此以来,造成了律师总人数减少,律师队伍逐年缩减的现状,影响了律师行业的发展壮大。
(二)管理体制原因
目前,某市律师的流动主要有两个方向:经济发达地区和公务员队伍,究其原因,跨地域转所系律师执业的正常流动,而年轻律师的频繁流动转行则属现今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问题,现有的律师事务所分配机制不适宜年轻律师的发展。目前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仍是传统的“个体户”模式,即律师个人虽然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对外签订代理合同,处理事务时打着律师事务所的旗号,但实际上律师只是向律师事务所交纳管理费,律师事务所并不向律
(三)法制体系原因
我国现有的法制体系并不健全,法制环境也并不完善,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仍然会遇到许多阻力,比如众所周知的律师“会见难”问题,新《律师法》已经对这一问题做了相应的规定,以方便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但是目前全国范围内仍普遍存在律师“会见难”问题。在我市,据部分律师反映,在个别县市律师持“三证”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仍然遭到拒绝和阻拦,给律师办案造成了极大的困难。除此之外,据调研,律师办案还遇到了许多问题,比如律师取证难的问题,还有律师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材料遭拒绝阻拦的问题等等,这些都给律师办案造成了一定的阻力和困难,长此以往,极容易使律师对自己所从事的行业失去信心,从而转往其他地市或者转行从事其他行业,造成律师队伍的缩减,不利于律师行业的发展。
(四)社会观念原因
(五)业务风险原因
和其他许多行业一样,律师行业也并非风平浪静,其中充满了风险,身处其中的律师们,兼为社会人与法律人,其风险是双重的,他们除了要面对生活中的种种风险以外,还要面对因为执业所带来的职务风险,这种风险大致分为两类:
首先,是安全风险,即律师因执业而导致的人身安全风险,它可能来自对方当事人,也可能来自律师自己的委托人,还有可能来自民间群众。如今,当事人因对案件处理结果不满而迁怒于律师并对律师造成人身伤害的事件屡有发生,尤其是伤害对方律师的事件,往往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给律师带来了极大的伤害。而普通百姓因为对律师的误解而伤害律师的事件也偶有发生,他们认为律师只能替“好人”说话,而那些替“恶人”说话的律师,就如同“魔鬼”,让他们深深憎恨。
其次,是责任风险,即律师因为执业过错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是刑事责任,也可能是民事责任,还有可能是行业处罚和惩戒。比如《刑法》第365条和《刑事诉讼法》第38条,就是悬挂在律师头上的两把利剑,律师因此被判刑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民事案件代理中,如果律师因严重失职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有可能使一个收入菲薄的律师倾家荡产。另外,如果律师在执业中违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可能遭受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的处罚,严重违规的律师还有可能被司法行政机关吊销执照而砸了饭碗。所有这些风险,都决定了律师这一行业干起来并不轻松,也正因为如此,才有许多才学丰富的人对这一行业望而却步,想进来又不敢进来,或者有进来了又因不能承受其责任之重而退出的,也因此造成了律师业人数逐渐减少,发展缓慢的现状。
三、解决措施
要想解决以上扼制律师业发展的种种瓶颈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加强《律师法》宣传,特别强化领导干部法律普及程度。
造成律师业发展缓慢的现象有许多原因,归根究底是法律普及程度不够,法律以及律师的重要性并没有被提升到一个应有的高度上去,要改变这种现象,就要加强普法宣传,特别是《律师法》的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已于2007年10月28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律师法》适应新时期我国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对原律师法作了较大调整、补充和修改,新增、修订条款40余条,从律师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律师业务和律师执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我国律师制度,对便利律师办案、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推动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不仅要在律师中积极宣传新《律师法》,还要在社会上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摆正对律师的认知,加强对律师重要性的认识。同时,也要特别在领导干部中加强包括新《律师法》在内的法律宣传,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普及程度,因为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和决策直接影响甚至决定了绝大部分民众的认知导向,在这个依法治国的社会,一切都应依照法律行
事,而这离不开律师的参与,只有广大民众认识到了法律和律师的重要性,律师的存在才有意义,律师的作用才能发挥出来,律师业也才能随之迅速发展。因此,要加强普法宣传,在领导干部和广大民众中宣传新《律师法》,扩大法律普及程度,强化大家的法律意识,凸显律师的重要作用,这样才能促进律师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改革律师事务所管理机制,为年轻律师创造发展机会。
目前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并不利于年轻律师的发展,要改变律师业发展缓慢的现状,改革势在必行。目前一些有效的改革措施已经萌芽,比如合作律师事务所的改制、律师事务所公司制改革的尝试等等,这些都有利于律师业的发展。除此而外,还要注重以下几方面的改革:
3、人才机制的改革。好的人才机制应该包括人才的认定、引进、培养、分工、使用、晋升、淘汰等多方面的制度规定,还应该有合理的人才资源配置,即合理的分工。当前我市律师事
(三)做好律师管理工作,强化服务观念。
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离不开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律师协会的管理和指导。因此,做好律师管理工作对律师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当前,应做好以下两方面:
1、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律师行业自律作用。
当今律师业的发展并不完全依靠于司法行政机关的宏观行政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也有赖于律师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早在1993年,司法部颁布的《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中就指出:应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建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1996年颁布的《律师法》将这一体制以法律形式固定了下来。此后,“两结合”管理体制便逐渐推行开来。目前这一体制还存在不足之处,需要不断完善。其一,应明确司法行政机关的具体管理职责,充分体现和发挥宏观管理功能。其二,要加强律师协会自身建设,充实其行业管理职能,发挥行业管理优势。其三,要妥善正确处理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之间的关系。此外,最重要的是要注重发挥律师协会行业自律作用,有效的律师行业管理能够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建设,减少律师违法乱纪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律师执业环境;能够使司法行政部门更少的行使惩戒权,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局面,从而有效促地进律师业的发展。因此,要不断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实现两者之间黄金比例点的结合,使律师行业管理早日走向自律和自治。
2、强化管理意识,进一步树立服务理念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律师行业的主管部门,承负着对律师行业管理之责。新修订的《律师法》
全省目前正在开展“解放思想、科学发展、奋力实现新跨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我们正是以这次活动为契机,深入调研了某市律师行业的发展现状,总结了几大问题,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有待实践。今后,必须牢牢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实现新跨越为目标开展律师工作,推动某市律师队伍的发展壮大,促进某市律师行业实现快速健康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吴爱英部长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中国司法》2008年第5期)
[2]《律师事务所管理:一个不能忽视的道德问题》(《中国律师》2005年第12期)
[3]《“危险”中的中国律师----律师业的执业风险及其防范》(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演讲稿吕良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