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工作需求,充实我市法律顾问力量,加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建设,市司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律助理、法律援助律师各3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工作岗位及职责
法律助理:主要负责协助首席法律顾问办理有关诉讼、复议、仲裁案件和其他涉法性事务;承担其他日常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法律助理
1.具有宁夏中卫市户籍或在沙坡头区居住优先;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法学大专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3.遵纪守法,工作态度端正,热爱法律工作,具备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二)法律援助律师
2.热心公益、热爱法律援助事业,擅长办理疑难复杂及群体性案件,沟通能力较强;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法学本科学历以上,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执业2年以上。
(一)法律助理一经录用,按规定试用期2个月,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工资待遇按照“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案件补贴”执行,不低于3300元。
(二)法律援助律师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工资待遇按照“值班补贴+案件补贴”执行。
以上人员一经录用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制度。
四、报名须知
报名地点:中卫市司法局403办公室
中卫市司法局
2020年3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中卫市人民政府承办: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中卫市行政中心邮编:755000E-Mail:nx_zws@163.com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