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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7河南
#我在头条搞创作##如何降低诉讼成本##如何降低律师费#
诉讼费,是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支出。
1、收费标准:全国统一标准,由地方财政收取。
(1)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
(2)申请费的收费标准
(1)原告预缴后,启动一审程序;
(1-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也要预缴。
(1-2)被告预缴后,启动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
(1-3)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费用依法由申请一方预缴。
(1-4)若诉求金额中途发生变化,人民法院多退少补。
(2)上诉人预缴,启动二审程序;(若各方都上诉,须分别预缴)
(3)执行程序的启动,不需要由申请人预缴,后续从被执行财产中支付。
(4)再审程序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原则上不用交费。
以下情形除外:
①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1、即便不属于经济困难的受助对象,也可能符合法定的诉讼费减、免、缓的申请条件:
免交诉讼费的情形:
②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③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④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⑤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减交诉讼费的情形:
①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②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③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④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缓交诉讼费的情形:
①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②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③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④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申请减、免、缓诉讼费需提交相应材料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2、在民事案件当中,减少诉讼费的方法: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指引:在立案的时候,诉求及证据目录对事实及争议简洁明了,争取让案件向适用简易程序靠拢。而且因为简易程序的审限短,审理周期更快。
(2)减少诉讼请求金额,获得相应退费。
指引:如果发现部分诉求金额因无法找到有利证据或因为对方提供不利证据或通过法官庭上表露的态度判断,预估该诉求难以获得支持时,可当庭申请减少诉讼请求金额。
(3)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指引:将上述(2)和(3)相结合。示例:案件诉讼金额非常高,例如1000万,当事人先向法院申请减少诉讼请求金额,由1000万减少至100万,退还部分诉讼费,然后再申请撤诉,最后按100万诉讼请求金额减半支付案件受理费。
因为法院不是盈利性组织,收取多少诉讼费不属于法官的个人考核标准(这是合理的),有时候,上述操作也是为了促成双方调解(双方对争议金额无分歧,但对诉讼费由谁来承担、争持不下),符合人民法院重调解的息讼原则。所以,并不罕见,但有些律师会加以利用,在当事人面前夸大宣传自己的能力或关系,进而以帮当事人节省大笔诉讼费为由,讨要额外奖励。该方法只适用于法院系统,难以适用于商事仲裁案件,具体原因,请自行解读。
(4)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指引:结合案件本身,分析没有获得支持部分的诉求,制定上诉方案/上诉金额。(如果案件诉讼金额不高的话,无须计算得太仔细,相差不了几个钱。)
(5)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指引:双方之间发生经济纠纷,一方先行起诉,另一方反诉,反诉方只需预缴一半案件受理费。即便如此,笔者不主张为占这个垫付的便宜而制定被动的诉讼策略。有利有理的一方应先行起诉,占据先机。
3、民事案件当中,退回诉讼费的方法:
查看自己是否符合以下退费情形: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2)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3)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4)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4、退回诉讼费的金额和路径。
(1)如果原告诉求全部获得支持,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如果原告仅有部分诉讼请求得到支持,那么被告负担被支持诉讼请求范围对应的诉讼费,其余诉讼费仍由原告承担。因此,当原告将难度较大的金额主张纳入诉求时,应做好承担该部分诉讼费的心理准备。
(2)胜诉后,选择诉讼费由法院直接退回而不是纳入被执行款项。
判决书下发前,原告方应申请由法院退还案件受理费,而不是作为判决支付款项,向被告方追讨。尤其在了解被告已深陷债务纠纷,缺乏偿债能力的情况下,更应提出申请。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第1款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对上述法律规定的理解及适用:
1、当事人缴纳的诉讼费是预交和垫付,最终由判决书中的败诉方按败诉比例承担。
2、法院向败诉方直接收取是常规操作,不退还预缴收费适用于例外情形,即:(1)胜诉方自愿承担诉讼费;(2)胜诉方同意由败诉方直接支付给自己。
3、因此,当事人胜诉后申请退还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予退还。以下内容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版)
问: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胜诉的当事人申请退还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的情况。有观点认为,案件受理费问题可在执行程序中一并解决,当事人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必退还,这种观点是否正确
答:此种观点不正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所谓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应理解为胜诉方不应支出诉讼费用。既然如此,如果案件受理费是由胜诉方预交的,就应退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也规定:“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因此,当事人胜诉后申请退还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应予退还。
诉讼代理业务的律师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而收取的报酬,如无特别约定,这个费用不包含办案经费,例如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等支出。
1、律师费没有统一标准,不同律师的报价是各不相同。可以将不同地区的当地司法及物价部门颁布的律师收费指导价文件(计算规则表附后)作为律师费计算的参考,按标的查询:
《比较不同地区的律师收费差异/如何购买法律服务系列谈(4)》
2、“普通代理收费”和“风险代理收费”两种计费方式,该如何选择?
《如何购买法律服务系列谈(1)哪种计费方式更有利?》
《购买法律服务可能踩到哪些坑系列(4)关于风险代理收费》
3、有关律师费的增加及不能退还的风险:
《遭遇反诉时,律师费增加的风险/购买法律服务系列谈(9)》
《购买法律服务可能踩到哪些坑系列(1)律师费为何总超支?》
《购买法律服务的退费风险》
《购买法律服务后的退费风险/案例篇》
4、成为“被告”或者“反诉被告”时的律师费难题:
《做被告时,如何约定律师费最有利?/购买法律服务系列谈(8)》
5、法律服务合同不足以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找律师的难点(2)能靠法律服务合同保护自身权益吗?》
《购买法律服务可能踩到哪些坑系列(2)法律服务合同的解约风险》
…………
1、基于长期合作。你会是潜在的“回头客”吗?
2、基于律师的选择。不同律师会有不同定价。
3、对律师的选择,路径越短越好。
即便是生意场上的老江湖,也吃过这样的亏:通过身边熟悉的A介绍B,最终跟C或D商谈付费,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由E律师执行。虽然老板们自认为付了很高的律师费,但办案律师实际到手多少,永远是一个迷,但这决定了律师的重视程度和后续投入。湖南方言里,把'空手套白狼'的中间商形象称之为'提篮子的”,我们不能主观认定所有介绍人都从中牟利,但通过熟人介绍律师本身是基于信任的传递,而人际关系链越长,信任链就越脆弱。否则,在律师眼中,你基本等同于一个普通的陌生客户。
4、按地域选律师,避免跨省。
5、对律师行业及律师团队情况了解多一些,有助于谈价。
6、尝试以协助减少律师工作量来争取优惠价格。
7、明白律师费报价的构成,采用分解付费的谈价策略。
因此,请律师重新按程序分开定价,双方在合同中提前约定每个程序的律师费金额,若后面的程序未实际发生,则不支付律师费。或者约定在以下情况退还部分律师费。示例如下:
双方约定合同签署后,委托人预付十万元律师费,发生以下情形时,按比例退还部分费用:
(1)通过寄送律师函、庭前沟通谈判等方式,达到诉讼目的,退还80%;
(2)对方收到传票后,庭前双方和解,达成诉讼目的,退还60%;
(3)一审庭上调解,达成诉讼目的,退还30%;
8、基于案件本身做合理的律师费设计。
(1)【半包法】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分全风险(与回款结果挂钩)和半风险(与判决结果挂钩);全包的收费自然更贵,请原告基于被告未来是否具备偿债能力作为选择标准。
(2)【组合法】普通代理收费和风险代理收费的组合设计。示例,原告主张100万合同款及100万违约金。将其中100万按普通代理收费模式计算律师费,在开庭前支付;剩余100万违约金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模式,根据判决结果,在审判终结后支付。
(3)【比例法】风险代理的比例,基于诉讼请求金额的难易程度来设计。
9、将掌握的信息换算成与律师商谈价格的筹码。
示例B:执业数据显示梁律师过往没有办理过类似案件,但你又比较信任梁律师。因此,愿意将案件交由梁律师代理。梁律师通过办理该类案件获得新的办案经验,甚至会认真办理案件以便于获得成功案例,将来容易承接同类案件。基于信息对称,梁律师才愿意在价格上给予你适当优惠,双方互惠互利。